Ⅰ 买了新房用的组合贷,上周查询的公积金贷款状态是抵押阶段,现在变成了复审,这个流程正常吗
没事。正常流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应当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包括现房抵押、有价证券质押、期房保证等。
二、现房抵押是指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以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无任何暇疵的房产进行抵押。其中,以共有房产、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的,必须征得共有人、第三人的书面同意,并办理公证。
以现房作抵押的,须经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将他项权利证书交受委托银行保管。抵押物需估价的,由有权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在抵押期内,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房产负有维修、管护、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和受委托银行的监督检查。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和支付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后,由借款人会同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和受委托银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三、有价证券质押是指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进行质押。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金额不得超出有价证券价值。
借款人以有价证券质押的,须将有价证券交受委托银行保管。有价证券在质押期间到期的,经质押人同意可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或者由受委托银行兑现后转存并继续质押。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和支付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后,受委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四、期房保证担保是指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因所购买住房尚未竣工交付使用,在借款人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和办妥抵押登记前,由已与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和受委托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以下不可撤销的保证责任:
(一)保证额为借款人名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和其他相关费用总和。
(二)保证期限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房地产开发商为购房人(借款人)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受委托银行收妥之日止。
(三)在期房保证期间,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人应在接到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发出的履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证责任通知书一个月内代借款人偿还欠款。
(四)保证人如未能履行担保责任,受委托银行有权从其保证金账户上扣收借款人所欠款项。
(五)保证人代为清偿欠款造成的债权债务,由保证人与借款人清算。
五、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质押权利,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一)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押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抵押(质押)物的。
(四)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者质押权的财产或者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五)贷款期内,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相关费用的。
(六)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贷款人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借款人仍未能清偿贷款本息和支付相关费用的。
(七)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或者累计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相关费用的。
(八)借款人拒绝或者阻碍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九)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十)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事件的。
(十一)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情况。
六、处置抵押物和质押物的主要方式为委托拍卖。处置抵押物或者质押物所获款项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置抵押物和质押物的费用。
(二)扣除与抵押物和质押物有关的税款。
(三)清偿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
(四)余款退还借款人或者继承人、受赠人。
(五)若借款人无继承人、受赠人或者继承人、受赠人放弃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处置抵押物或者质押物所获得款项不足偿还贷款本息及支付相关费用的,受委托银行应向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继承人、受赠人追索。
Ⅱ 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人购房向银行贷款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成的组合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已成为构筑良好的住房金融体系和中国实施政策性与商业性并重的住房金融发展的需要。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两项贷款的合称。
如果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又不到所购房价80 %,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 %,这叫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只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可以申请。
因为不同城市地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区别,所以需要联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人员核实确认。
Ⅲ 买房子贷款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手续怎么办
一、组合贷款买房申请流程
1、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2、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3、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4、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借款合同签订后,到相关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5、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二、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1、申请
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提交资料。
2、初审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3、评估
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若是经济适用房就可以不用评估。
4、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公积资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审核合格,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开具《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5、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评估报告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6、签订借款合同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以签订借款合同了,整个过程也就完成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需满足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至少一年。
三、商业贷款申请流程
1、申请
完成房屋买卖合同后便可提交材料向银行申办商业贷款,其需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外地户籍需要提供暂住证或者居住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或者收据;近半年的工资流水或其它资产证明。
2、银行受理调查
银行收到贷款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会对其材料进行审核,商业贷款一般审核时间是15个工作日(具体的时间根据银行通知),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
3、银行核实审批
这一环节是商业贷款中的重要一个环节,贷款银行会针对:房屋的情况、借款人的资质信用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
4、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贷款审批通过后在该银行开户,领借记卡并签订贷款合同。同时,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重点注意:在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的时候一定要详细了解合同中的细则,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
5、银行发放贷款
所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会将贷款资金打入到房产开发商的账户,借贷关系成立,贷款人按规定偿还贷款。
(3)组合贷公积金贷款状态为登记扩展阅读:
一、房屋贷款额度:
1、住宅类房屋:贷款额最高可达到评估价的70%-80%。
2、公寓类房屋:贷款额最高不超过评估价的60%。
3、别墅类房屋:贷款额最高不超过评估价的70%。
4、商业类房屋:贷款额最高不超过评估价的60%。
二、贷款还款方式:
1、等额本金
是在还款期内把贷款数总额等分,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
每月还款金额= (贷款本金/ 还款月数)+(本金 — 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
特点:由于每月的还款本金额固定,而利息越来越少,贷款人起初还款压力较大,但是随时间的推移每月还款数也越来越少。
2、等额本息
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每月还款金额 =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Ⅳ 组合贷款当中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第二步:银行审核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第七步:银行划款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Ⅳ 成都公积金贷款和缴存登记是怎么操作的
1、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
Ⅵ 我的公积金贷款显示的这个状态,是什么意思,下一步又是什么呢
这状态就是通知你已经审批通过了,马上就可以放贷款了。下边只是友情提示一下,让你注意别违规,不然就收回贷款。
Ⅶ 组合贷款是怎样操作的
以下是关于组合贷款你需要知道的知识点:
1、组合贷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同公积金及商业贷款的认定标准,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二者严格的标准执行。
2、组合贷的贷款成数为多少?
a 首套贷款7成;
b 在深圳有一套住宅类房产:贷款3成。
3、组合贷款的贷款额度为多少?
a、公积金部分:
①单身(个人最多贷款50万且不超过本人余额的14倍及公积金月供≤缴存基数×50%);
②已婚(家庭最多贷款90万且不超过夫妻余额之和的14倍及公积金月供≤夫妻缴存基数之和×50%,若夫妻中只有一方有公积金,最高可贷50万)。
b、商贷部分:(评估值或成交价孰低原则)×贷款成数-公积金贷款部分。
4、组合贷款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客户资质审核→查档→评估→签署房产买卖合同→银行面签→公积金批贷→商业银行批贷→银行出具承诺书→过户→缴税、领证、抵押登记→放款(先公积金放款,再商业贷款放款)。
5、从面签到放款的时效是多久?
时效1-1.5个自然月左右。
6、客户办理组合贷款面签,需要哪些人到场,同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a、 到场人员为借款人(若借款人为已婚状态,则需要借款人及其配偶到场);
b、 客户须提供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包含首页、本人主页、变更页,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与提交资料保持一致);
②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
③房产买卖合同,定金收据和转账凭条;
④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⑤提供近六个月收入的银行流水(银行盖章);
⑥其他材料:大额定期存单、汽车行驶证、不动产权证书、股票基金市值清单、营业执照等。
c、业主须提供资料: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深圳市银行卡原件(一类卡)。
Ⅷ 听说可以组合贷款的,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以下是关于组合贷款你需要知道的知识点:
1、组合贷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同公积金及商业贷款的认定标准,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二者严格的标准执行。
2、组合贷的贷款成数为多少?
a 首套贷款7成;
b 在深圳有一套住宅类房产:贷款3成。
3、组合贷款的贷款额度为多少?
a、公积金部分:
①单身(个人最多贷款50万且不超过本人余额的14倍及公积金月供≤缴存基数×50%);
②已婚(家庭最多贷款90万且不超过夫妻余额之和的14倍及公积金月供≤夫妻缴存基数之和×50%,若夫妻中只有一方有公积金,最高可贷50万)。
b、商贷部分:(评估值或成交价孰低原则)×贷款成数-公积金贷款部分。
4、组合贷款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客户资质审核→查档→评估→签署房产买卖合同→银行面签→公积金批贷→商业银行批贷→银行出具承诺书→过户→缴税、领证、抵押登记→放款(先公积金放款,再商业贷款放款)。
5、从面签到放款的时效是多久?
时效1-1.5个自然月左右。
6、客户办理组合贷款面签,需要哪些人到场,同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a、 到场人员为借款人(若借款人为已婚状态,则需要借款人及其配偶到场);
b、 客户须提供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包含首页、本人主页、变更页,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与提交资料保持一致);
②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
③房产买卖合同,定金收据和转账凭条;
④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⑤提供近六个月收入的银行流水(银行盖章);
⑥其他材料:大额定期存单、汽车行驶证、不动产权证书、股票基金市值清单、营业执照等。
c、业主须提供资料: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深圳市银行卡原件(一类卡)。
Ⅸ 什么是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的条件和流程是怎样
一、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条件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大修各类型住房时,建设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按揭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连续缴存1年以上;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
1、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2、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3、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4、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①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② 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5、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7、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Ⅹ 我已经在网上提交了公积金组合贷款,怎样查询审批进度
已经在网上提交了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查询审批进度。
正规银行办理的流程是:首先,借款人需向银行提交除身份证以外的一系列材料,包括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居住地址证明;
3、工作和收入证明;
4、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其次,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最后,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