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积金异地买房可以贷款吗
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根据目前的政策,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以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的。
本地职全款购买外地住房,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和还款凭证。
拓展资料:
使用公积金购房有“三项注意”
其一,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其二,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2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0万元,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其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购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网上陆续出现公积金贷款出台新政的微博,称几家中介被约到公积金中心得到通知,并传达给员工。北京公积金贷款将严格“认房又认贷”,各区县执行时间不同。
据了解,“认房”是贷款中看名下有几套住房,来认定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认贷”则是看申请贷款者是否有过住房贷款的记录,认定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或更多。
主要条件:
首先,申请人所购住房必须为自住房,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且申贷之前已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次,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首套房须首付30%房款,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可以首付20%,且有按规定偿还贷款的能力,还要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最后,有委托人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房屋抵押生效前的阶段性担保,并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2. 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一、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
(一)贷款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7、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9、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二)贷款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房贷需提供的材料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三)贷款流程
1、首先,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而且,需要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之后需要到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并且合法的。
2、第二步,要拿着我们上边所提到的证件、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第三步,经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之后,确认你的情况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并且合法的。
4、假如你所提供的文件不完整的话,就需要尽快申请补齐;假如你的申请条件符合、个人情况填写正确,并且身份也属实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准许你的提取要求,并告知你到相应的银行去办理支付手续;
假如你不具备申请条件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是会通知你的,并且还会在通知里告知你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原因。
5、一般情况下,在你提出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需要在你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审核完成的,并且会把结果尽快通知给你。
6、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你的申请,并且通过审核的话,你需要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之后就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7、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手续之后,会把你所申请支取的金额划入你所提供的账户中。而之后你只要自己到银行,拿着银行卡就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了。
拓展资料:
二、公积金可以贷多少钱
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查看您当地公积金管理的具体规定。可贷额度:为参与额度计算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公积金缴存基数:该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月收入
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
3、职工购买首套房的,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60%。
4、不高于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90万。
5、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3. 淄博公积金贷款政策
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加黑字体为二手房)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贷款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五)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六)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贷款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9.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卖方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0.卖方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1.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
1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
(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温馨提示:
1.提交贷款申请时,需将所有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申请人、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贷款时缴存基数突然大幅度调高、缴存单位仅调整个别基数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情况,以最近连续正常缴存的6个月的平均基数作为工资认定标准;对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4.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贷款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齐鲁石化分中心、临淄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市直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淄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桓台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 高青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 沂源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高新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1.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二楼经济开发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查及贷款批准。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 北京现在的公积金贷款政策、额度是怎样的
公积金分为市管公积金和国管公积金,现做对比介绍:
一、市属公积金和国管公积金辨别
从公积金联名卡、缴存地点、登记号等方面可以判断所属公积金类型是市属还是国管。
1.公积金联名卡
市属公积金: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
国管公积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
2.缴存地点
市属公积金:北京市(含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管公积金:中央直属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直分中心
3.登记号
市属公积金个人登记号:身份证号+00,例如110xxxxxxxxxxxxxxx00
国管公积金个人登记号:一般以5开头,例如512xxxxxxxxx或502xxxxxxxxx
二、贷款中市属公积金与国管公积金的区别
在贷款中市属公积金和国管公积金的贷款受理机构不同,贷款条件、年限、额度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1.贷款条件方面
无论是市属还是国管公积金,职工申请贷款时必须同时满足这4个条件: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账户;开户1年及以上并在申请贷款时连续12个月足额缴纳;目前仍处于缴存状态;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还清的公积金及贴息贷款。
除以上条件,申请国管公积金贷款还应注意:
第三次申请国管公积金贷款,需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
第四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可用国管公积金;
近两年内借款人以及配偶有贷款逾期的,连续3-5次贷款额度下浮20%,连续6次拒贷。
注:计算次数时,以家庭为单位,公积金贷款限于北京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市属、国管以及中直。
2.贷款额度方面
市属公积金:
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为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可贷120万元。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其中对户籍在城六区的购房家庭,在城六区外购房且为首套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20万元。如: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至14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至130万元。二套房贷款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国管公积金:
首套额度120万;二套80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个人征信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为余额的7~10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的按7万元计算;购买二套住房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不受此规定限制。
3.贷款年限方面
市属公积金和国管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均为25年,受贷款人年龄、房龄和贷款年限三个方面的制约。两种贷款方式的差别体现在对借款人年龄的要求不同:市管公积金原则上不得高于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国管公积金贷款要求夫妻双方年龄要等于69岁。
5.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都需要什么条件最多可以贷多少(很急谢谢)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国家政策性贷款,凡济南行政区域内正常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住房和二级市场住房时 , 都可以根据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原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点 : 一是利率低,以贷款 30 万元,期限 20 年为例,可比按基准利率计算的商业银行贷款节省利息 110664 元;二是房屋保险自愿,以上例可节省保险费约 3200 元;三是贷款期间可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四是手续简便, 10 个工作日之内办完(二手房贷款除外);五是办理方便,委托驻济全部有资格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网点遍布全市 16 家银行的 230 多个网点。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济南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4. 至贷款时,借款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以上,连续缴存 6 个月以上; 5. 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6. 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 30 %以上的首付款; 7. 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二、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每户不高于 30 万元,最低不低于 1 万元贷款限额,且不高于所购商品房总价款或二手房评估价的 70% 。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以下两种计算公式,以较高一种额度作为借款人的最高限额:
1. 公积金贷款额度 = 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缴存比例× 12 个月×贷款年限× 40% 。
2. 公积金贷款额度 = 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 15 倍。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 20 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二手房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 30 年。
四、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为:贷款期限在 5 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 4.77 %,贷款期限在 5 年以上的年利率为 5.22 %。
五、贷款还款方式
1. 贷款期限在 1 年(含)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
2. 贷款期限在 1 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
六、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 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 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 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 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 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 有效的担保证明。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五证”齐全,其开发商必须已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借款人须通过与开发商签订按揭协议的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初审手续。
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的办理是以现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第六条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 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 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由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 由济南市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的证明。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任意一家受委托银行办理。
八、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 发展计划委的立项批复; 2. 国有土地使用证;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材料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或《担保合同》。单位集资建房须由单位持个人贷款相关资料,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办理。由管理中心委托代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九、公积金贷款房屋保险
为减轻借款人经济负担 , 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保险 , 由借款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办理。
十、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可直接到济南市房产管理局登记中心办理。
6. 在区县有一套房了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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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重庆只支持首套公积金(无房无贷款记录,公积金“认房认贷”,只要有过房或者贷款记录,无论是否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都算二套)。
以下是有关公积金政策原文:
根据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总体资金供应规模,结合当前公积金贷款实际需求,现就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住房且无贷款购买住房记录(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二、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
(一)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二)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三)经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进行购房网签或已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购房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单位应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9日
 属于非首套住房,现在是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的
以上,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