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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公积金贷款设计初衷

发布时间: 2022-06-06 18:57:50

① 公积金是“没钱买房的人补贴有钱买房的”

近年来,呼吁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声音不断,中央也释放了改革信号。5月中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是中央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最权威也是最新的定调。

公积金制度运行了近30年,产生了哪些制度问题?改革有哪些方向?如何向其他国家借鉴住房保障经验?为解答这一系列疑问,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

解决大量缴存职工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为促进住房实物分配转向货币分配而创立的制度。经过近30年实践,在改善家庭居住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甘犁向记者表示,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降低家庭购房支出、减缓居民购房资金压力,在解决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家庭居住条件以及推动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行住房公积金体系中有大量缴存职工的住房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住房公积金研究》杂志主编谷俊青向记者介绍,近30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广大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问题、支持廉租房、公租房建设方面做出了卓著贡献。

从缴存总额分析,2018年同比增长约在10%以上;从缴存余额分析,同比增长约在4%左右。缴存业务的持续增长,不仅标志着住房公积金作为重要的民生制度越来越深入人心,制度覆盖面越来越广,而且反映出广大群众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救助性、互助性的认可。

2014—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及增长速度

图片来源: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多数人“低存”支持少数人“低贷”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商学院院长徐玖平提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改革的正确方向就是建立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核心是实现“强制”向“自愿”的制度转换。

这一建议又一次将公积金制度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出现了哪些问题?

一位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单位强制性提供公积金配缴,职工个人按1:1对等方式汇缴公积金,缴存人可享受公积金贷款福利,通过滚动支持的方式帮助职工分期解决住房问题,这是上轮房改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初衷。在这一政策思路指导下,从一开始就确立了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运作模式。

低存低贷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低于同期限、同档次的银行存、贷款利率。

但是,他指出,从20余年的制度实践来看,受大多数职工公积金汇缴水平较低和房价持续上涨等诸多因素影响,真正享受到公积金“低贷”福利的职工,大大低于制度预期。“低存低贷”最终变异为多数人“低存”损失支持少数人“低贷”福利的机制。而强制性缴存也异化为强制性“低存”,这不仅导致骗提套取公积金的普遍性冲动,更被不少专家斥为,无力购房的“弱势”群体向有能力购房的“强势”群体提供“逆向补贴”。

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共有1.44亿职工缴纳公积金,其中7635万来自非私营部门,民营企业只有4450万职工实缴公积金。

2014—2018年实缴单位数和实缴职工人数

图片来源: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甘犁向记者表示,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制度设置与城镇居民住房现状和需求不匹配。根据CHFS(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是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进行的一项全国性调查)的数据,在有住房公积金的城镇家庭中,无房家庭仅占8.7%,而两套及以上住房家庭达到31.6%。但是,在未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城镇家庭中,无房家庭占13.3%,两套及以上住房家庭仅为15.1%。这两类家庭的住房需求有较大差异,“一刀切”的单位强制缴存制度无法兼顾各方利益。

谷俊青也向记者指出,目前,尚有不少城市的进城务工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两新组织从业人员等未被纳入缴存范围,这样的群体正是最急需住房的人,应尽快将他们纳入缴存范围,支持他们在城镇实现“住有所居”

2018年各类型单位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建议单位强制缴存和个人自愿缴存双轨运行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改革有哪些重点方向?如何解决上述“低存低贷”、制度与需求无法匹配的问题?

甘犁向记者表示,要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与住房需求不匹配的问题,需要将单位强制缴存的单一模式转变为单位强制缴存和个人自愿缴存的双轨运行模式。各单位可以结合自身特点,提供强制缴存和自愿缴存两种不同的方案,并在单位配缴和实际工资上体现出差异性。同时,职工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强制缴存和自愿缴存之间进行选择。此外,这种模式也允许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非单位职工通过自愿缴存来参与住房公积金。

甘犁认为,自愿缴存体系应该提供与强制缴存体系一致的个税优惠。由于缺少单位配缴,自愿缴存体系的缴存人倾向于为获得低息贷款而参缴,自愿缴存体系或面临流动性不足。因此,有必要拓宽其融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强其贷款资产的流动性。这种运作类似于一个典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这正是住房公积金改革的方向。

甘犁向记者补充,自愿缴存体系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城镇户籍和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新市民,实际上这也是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有必要也有理由得到一定程度的财政补贴,以利于该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这也是包括德国、法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做法。

另一方面,记者从此前的采访了解到,不少职工担忧若改为自愿缴存,这项收入会随之取消,也不能转化成工资收入,改革中应如何避免这个问题

对此,甘犁认为,未来的改革,无论是降低缴存比例,还是取消强制缴存,都需要进行政策引导,设立缓冲期。可根据企业性质,实行差异化的政策。比如,对于体制内单位,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薪酬制度改革协同推进,由国家进行统筹安排;对于民营企业,则可以在公积金制度改革中引入职工和企业相互协商的机制,消除强制缴存制度对职工工资造成的扭曲,促使其进一步回归市场定价本质。


政策性住房金融机制

应以直接提供低息贷款为主

住房保障是各国都面临的难题,从国际经验上看,各国普遍都建立了支持中低收入群体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制,我国改革需要借鉴哪些经验?

甘犁介绍,处于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兴经济体,普遍设立直接参与住房贷款市场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与商业金融机构相互配合,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融资需求。城镇化已经完成、金融市场发达的经济体,则主要以低成本借款、证券化、再融资担保、贷款保险或担保等间接手段引导商业资金流向中低收入群体。这些国际经验表明,政策性住房金融机制安排,需要适应自身城镇化所处的阶段以及金融市场特点。

甘犁认为,当前我国正处在提升城镇化水平的进程中,城镇住房需求仍然比较旺盛。虽然我国商业性住房金融体系已经获得较大发展,但面向个人的信用评分体系尚不成熟完善。部分群体在获得商业性住房金融支持上,不仅存在一定困难,而且也面临沉重负担。因此,我国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制仍需以直接提供低息贷款为主。在这一点上,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国际经验基本保持一致。

② 为什么用公积金贷款

因为利息低,有优惠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先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6、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及流程: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②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④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⑤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⑥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上述文件准备齐全后,贷款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亲自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房屋产权归属2人以上的,须同时到场。

③ 为何说公积金贷款是一个重要的渠道

据报道,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一环,公积金贷款是刚需购房者买房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渠道。

希望公积金贷款可以得到有效的落实!

④ 为什么很多人选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它有什么优势

1、 利率优势
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贷款,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利率低。
2、还款方式灵活,提前还款方便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极为灵活,借款人只要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数额,非常便于借款人的资金安排。商业贷款提前还款,如果是非一次性提前还款其数额必须为1万或1万的倍数,而公积金贷款则无具体规定,只要大于“最低还款额”的,全部视为提前还款金额。商业贷款对于提前还款次数有明确规定,而公积金贷款则是每月都有三次提前还款机会,贷款人甚至可按月随时调整自己的提前还款额。
3、 增加资金利用率及投资回报率
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在未购房时是不能随意支取的,而且不计利息;相对于每年的物价涨幅,闲置的资金对我们来说实际上是在缩水;如果用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来作为购买房屋的首付款,每月的月供可用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冲抵,就相当于自己不用付便收货了一套房产;从长远来看房屋的升值潜力是比较大的,即使房屋以后出租,每月我们还能收获一笔不小的租金收入。
4、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互不影响
即使目前我们有商业贷款,再次购房如果使用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最低依然为30%,贷 款利率执行公积金利率,不会增加咱们的购房压力;如果之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选择商业贷款,依然算作首套房、首付也为30%,还是执行基准利率,不会加重咱们的负担。
5、贷款后的保障存在不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不额外增加借款人费用情况下统一为所有借款人向保险公司以集体投保的方式购买了房屋及室内家财意外损失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借款人出现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时,可以由保险公司替个人赔付规定部分的贷款金额。

⑤ 专家支招公积金改革:单位强制缴存和个人自愿缴存可双轨运行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连续刊发题为《制度功效衰减,资源错配致闲置浪费……两会代表、委员热议住房公积金:已到非改不可的地步》《公积金“废存之争”升温!谁在维护,谁在吐槽,不满在哪,该怎么改?》的报道,公积金制度又一次成为热议话题。
公积金制度运行了近30年,在改善家庭居住条件等方面曾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运行中产生了哪些问题?未来改革将有哪些方向?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
多数人“低存”支持少数人“低贷”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商学院院长徐玖平提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改革的正确方向就是建立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核心是实现“强制”向“自愿”的制度转换。
这一建议又一次将公积金制度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出现了哪些问题?
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共有1.44亿职工缴纳公积金。一位业内专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单位强制性提供公积金配缴,职工个人按1:1对等方式汇缴公积金,缴存人可享受公积金贷款福利,通过滚动支持的方式帮助职工分期解决住房问题,这是上轮房改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初衷。在这一政策思路指导下,从一开始就确立了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运作模式。
低存低贷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低于同期限、同档次的银行存、贷款利率。
但是,他指出,从20余年的制度实践来看,受大多数职工公积金汇缴水平较低和房价持续上涨等诸多因素影响,真正享受到公积金“低贷”福利的职工,大大低于制度预期。“低存低贷”最终变异为多数人“低存”损失支持少数人“低贷”福利的机制。而强制性缴存也异化为强制性“低存”,这不仅导致骗提套取公积金的普遍性冲动,更被不少专家斥为,无力购房的“弱势”群体向有能力购房的“强势”群体提供“逆向补贴”。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甘犁向记者表示,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制度设置与城镇居民住房现状和需求不匹配。根据CHFS(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是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进行的一项全国性调查)的数据,在有住房公积金的城镇家庭中,无房家庭仅占8.7%,而两套及以上住房家庭达到31.6%。但是,在未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城镇家庭中,无房家庭占13.3%,两套及以上住房家庭仅为15.1%。这两类家庭的住房需求有较大差异,“一刀切”的单位强制缴存制度无法兼顾各方利益。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住房公积金研究》杂志主编谷俊青也向记者指出,目前,尚有不少城市的进城务工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两新组织从业人员等未被纳入缴存范围,这样的群体正是最急需住房的人,应尽快将他们纳入缴存范围,支持他们在城镇实现“住有所居”。
建议单位强制缴存和个人自愿缴存双轨运行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改革有哪些重点方向?如何解决上述“低存低贷”、制度与需求无法匹配的问题?
甘犁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要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与住房需求不匹配的问题,需要将单位强制缴存的单一模式转变为单位强制缴存和个人自愿缴存的双轨运行模式。各单位可以结合自身特点,提供强制缴存和自愿缴存两种不同的方案,并在单位配缴和实际工资上体现出差异性。同时,职工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强制缴存和自愿缴存之间选择。此外,这种模式也允许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非单位职工通过自愿缴存来参与住房公积金。
甘犁认为,自愿缴存体系应该提供与强制缴存体系一致的个税优惠。由于缺少单位配缴,自愿缴存体系的缴存人倾向于为获得低息贷款而参缴,自愿缴存体系或面临流动性不足。因此,有必要拓宽其融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强其贷款资产的流动性。这种运作类似于一个典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这正是住房公积金改革的方向。
甘犁向记者补充,自愿缴存体系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城镇户籍和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新市民,实际上这也是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有必要也有理由得到一定程度的财政补贴,以利于该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这也是包括德国、法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做法。
另一方面,记者从此前的采访了解到,不少职工担忧若改为自愿缴存,这项收入会随之取消,也不能转化成工资收入,改革中应如何避免这个问题?
对此,甘犁认为,未来的改革,无论是降低缴存比例,还是取消强制缴存,都需要进行政策引导,设立缓冲期。可根据企业性质,实行差异化的政策。比如,对于体制内单位,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薪酬制度改革协同推进,由国家进行统筹安排;对于民营企业,则可以在公积金制度改革中引入职工和企业相互协商的机制,消除强制缴存制度对职工工资造成的扭曲,促使其进一步回归市场定价本质。

⑥ 公积金贷款是怎么回事谁能给解释下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发放的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通常称为公积金贷款。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已经按规定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一) 具有本市、县(区)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
(三) 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
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 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的3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
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的30%以上的自有资金;
(六) 具有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七) 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帐户。
什么样的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以下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①公有住房;②集资建房;③合作建房;④经济适用住房;⑤普通商品房;⑥二手房;或者自建住房。
一个人可以申请多少公积金贷款?
目前,只要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并正常缴存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不再与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挂钩。但一个人具体可申请多少公积金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还款能力确定,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贷款额度不超过购建房总价的70%(二手房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5万元。
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一般须经过三步:
①提出申请。贷款人到其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管理机构领取贷款申请表,填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②签订借款合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③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⑦ 我想详细了解关于公积金贷款以及按揭贷款的知识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贷款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⑧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怎么回事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8)回归公积金贷款设计初衷扩展阅读

用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住房,银行的还款方式会比商业贷款购买住房更加的灵活,借贷人可以自己确定每个月的还款额,但是前提是每个月的还款额不要低于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这样一来,借贷人就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制定合理可行的还款计划,方便借贷人安排自己每月的经济支出。

对于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提前还款,借贷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违约金。

⑨ 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不应以牺牲民生福利为前提

公积金制度改革不宜“一刀切”
年关将至,房企进入年度业绩“冲刺模式”,各种优惠力度拨动着购房者的心弦,如何使用公积金购房成了绕不开的话题。其实,这些年来,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讨论不绝于耳,核心是存与废的争议。很显然,取消公积金可能群众并非受益者。与其“一刀切”取消,当务之急是加快制度改革的步伐,灵活取用、兼顾公平,让更多群众从这项福利制度中受益。
1 公积金从“雪中送炭”变成“锦上添花”
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不断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改善我国住房建设资金短缺和供给严重不足的局面。经过多年发展,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开,规模不断扩大,对推进住房市场化和住房保障工作发挥了显著作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86.04万笔、提取人数5648.56万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人数占实缴职工人数约40%。 正是得益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存在,群众可以获得数十万元乃至更多低于商业银行利率的贷款,降低了购房门槛。根据制度设计,个人每月在缴纳公积金的同时,所在单位也会以一定比例缴存公积金至个人账户。日常还贷,公积金还可以直接冲抵,减轻了还款压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 不过,随着这些年各地房价的快速上涨,原本发挥了“雪中送炭”作用的公积金,正变得越来越像是“锦上添花”。 一方面,现实生活中,仍有企业单位并未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限制了这项福利制度的广泛覆盖。不缴纳公积金的现象在如共享经济等新兴业态以及低收入群体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另一方面,相比于一二线城市动辄几百万元的总房价,不少单位每月几百元的公积金显得杯水车薪。
更遭人诟病的是,有的地方提取公积金手续十分繁杂。各种复印件一厚摞不说,公积金管理中心跑了一趟又一趟。“明明是我自己的钱,提取却要看别人脸色”,不少人“吐槽”公积金常年趴在账上,利息少不说,提取的前置条件十分苛刻。还有的楼盘为了快速回笼资金,明目张胆地“拒收”公积金贷款,这更使得一些急于购房的人不得不忍痛割爱放弃公积金贷款。
2 审慎对待“取消”呼声
有一种观点更是尖锐地指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劫贫济富”,其理由是“穷人”买不起房也就压根用不上,“富人”有钱买房还要使用“池子”里的公积金享受低利率。长此以往,呼吁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声音逐渐占了上风。 细品呼吁取消的声音会发现,这种声音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企业界。尤其是一些“企业家”热衷于在各种场合不遗余力呼吁取消公积金,从而为企业减负。更有甚者提出建立“新型制度”作为取消公积金后的补充,却始终未给“新型制度”的设计谋划出清晰的方向,也就成了看得见摸不着的镜花水月。 在这些“企业家”心中,设法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真,倡导建立新制度恐怕并不一定为真。取消公积金不见得就能使企业“起死回生”,但却是真真切切以牺牲群众福利为代价。一项惠及全民的制度,从出台到推广开,是一个极为审慎、复杂的过程。一旦推倒,再想重建难上加难。 诚然,我国房地产行业市场化程度已经不低,商业银行成为提供房贷的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制度就变得无足轻重。面对越是高昂的总房价及月供,通过公积金实实在在减轻一定程度的负担就变得越发可贵。 市场的问题就应当回归市场,企业减负本就应从地价房租、水费电费、减税降费等方面寻求空间,而非一门心思在群众身上“下功夫”。
3 改革需力求普惠、公平、保值
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箭在弦上。改革的方向绝不是“一刀切”式盲目取消,而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谋划释放制度红利的大文章。 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探索建立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可以看到,近年来从上到下加快了改革的节奏。这些改革力求呼应新时代群众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期待,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公积金的提取方式需更为灵活,租房、装修、旧房翻新等与住房密切相关的用途,使用公积金应进一步减少手续,做到应办尽办。对于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应急需求,甚至是医疗、养老,也可考虑特殊性,适当放宽使用范围,力争让沉淀的公积金物尽其用。 鼓励各地创新形式扩大缴存,将公积金盘子做大,夯实支持住房保障的基础。公积金本就是一种补贴政策,而相当一部分需要提升购买力的低收入群体并未被纳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既是提高缴存“蛋糕”,缓解资金压力的方式之一,更是让这项福利惠及更多群众,减轻购房压力的具体体现。对低收入群体可实行反向补贴政策,即高工资人群多缴政府少缴,低工资人群少缴政府多缴,体现公平。 在解决一些地方资金池“见底”、存量资金贬值等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上,可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跨区域统筹,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及时总结经验,借鉴推广。 只要思想不滑坡,方法总比困难多。任何制度设计,只有真正以人民群众作为出发点,回归初心了,才能得到更广泛的支持,具备更持久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