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江苏徐州买二手房用公积金贷款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贷款咨询
向贷款银行咨询,领取《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单身出具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估价报告书》、卖方开户存折到贷款银行进行预审登记,领取《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第二步提交申请
(1)《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2)所购房屋估价报告书;
(3)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4)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卖方开户存折;
(6)买卖双方夫妻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提供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
第三步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第四步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五步办理抵押
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六步贷款发放
由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的存款账户内。
第七步按月还款
贷款发放后次月,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20日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八步注销抵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❷ 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咨询和申办的地方在哪里啊,请告诉详细地址
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咨询和申办的地方在永安广场附近的建设银行。
坐73,610,18等车到永安广场站下,路南边即可看见。
❸ 徐州公积金贷款
应该是可以的。看一下条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第六条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第八条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第十条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第十一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四)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五)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❹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具体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进一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由受委托银行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以下简称购建)自住住房的消费贷款。
第三条发放公积金贷款应坚持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
第四条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第六条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第八条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第十条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第十一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四)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五)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十三条夫妻双方及两名以上产权共有人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8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以下各项、各条均不超过50万元,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资金运作情况适当放宽或降低贷款上限额);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60%;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60%;
(五)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地产评估值的6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一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单身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70%;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60%;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60%;
(五)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地产评估值的6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
在有一名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保证人或能够提供第二套住房同时抵押的情况下,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均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单身职工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有一名以上(含一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保证人的情况下,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60%;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50%;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50%;
(五)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地产评估值的5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
保证人条件较好、收入稳定,或有第二套住房同时抵押的情况下,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十六条职工个人贷款具体数额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贷能力、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及家庭收入情况等因素。
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50%。但家庭收入扣除还款额后仍可满足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可超过50%。
申请人还贷能力测算办法如下:
个人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单位和个人月公积金缴存金额×12×贷款年限×2+公积金现有余额×2
若申请人有担保人的,其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为申请人和担保人个人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的累加额。
第十七条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具体贷款期限,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的条件确定。
第十八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执行新利率标准。
第四章贷款申请材料和贷款程序
第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除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外,还应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一)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2、30%以上的首付款凭据。
(公积金中心可根据部分房地产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评估报告书、房屋产权备案证明或其他相关资料等)
(二)二手房:
1、产权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2、交易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3、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三)拆迁安置房:
1、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2、房款与补偿款差额证明。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规划许可证;
2、土地使用证;
3、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预算。
注:大修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质量鉴定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
(五)装修住房:
1、装修合同、装修预算;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3、被装修住房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市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具体审批结果。
第二十条贷款程序:
(一)申请人持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领取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如实填表、签章;
(二)申请人持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三)申请人持已审批的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四)借款人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五)借款人持担保借款合同、担保手续及相关材料办理划款手续。
第五章贷款担保
第二十一条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主要有房屋产权抵押担保、保证人担保、公积金余额担保和存单质押担保等。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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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孩子是徐州北站的职工,缴存的是铁路公积金,想贷款买房,请问到哪咨
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开户行。
住房公积金具体贷款流程如下:
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❻ 徐州市双沟镇,可以用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您好!一般情况下,要求在公积金所在地当地购房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请问您的公积金是哪个城市?我们为您核实当地公积金政策规定。
若您仍有疑问,建议您咨询招行“客服在线”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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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想在徐州市区买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是在大屯煤电公司交的。不知道可以吗
煤矿的公积金的确是自己管理的,你需要到煤矿上问一下具体的内容,如公积金贷款的数目和比例。了解清楚了在买房哦!钱不够是很麻烦的。而且,现在徐州也推出限房令,每人只能购买两套住房。祝你买到称心如意的好房子!
❽ 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里边 有个 工行贷款业务窗口,电话是多少
0516-85709732
❾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一)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三)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四)调整首付款比例。(五)调整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六)调整贷款期限。(七)调整月还款额上限。(八)开办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法律依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