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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

发布时间: 2022-06-07 00:15:40

① 我用公积金贷款了,为什么查不到贷款记录

住房公积金贷款查询方法:

  1. 大多数银行的月供卡开通网上银行后,就能在网银上查询到房贷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

  2. 通过电话银行955服务热线,通过银行人工客服查询;

  3. 去查询个人征信的机构,打印一份个人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上也会显示贷余额。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放发贷款的个贷中心,找经办客户经理查询;

  4. 如果清楚知道利率调整的时间,也知道当期执行的利率,也可以自己下一个专业的贷款计算器,自己推算月供。

② 公积金提取有什么影响吗

公积金提取影响包括:
1、两年内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取;
2、六个月到一年内不能用公积金买房,公积金买房必须连续缴纳6个月公积金;
3、公积金取出来会影响以后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只是提取过公积金,而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名下无房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标准办理;
4、如果配偶之前已经用过公积金贷款,虽说自己提取公积金不占用公积金贷款的名额,但是由于整个家庭之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这也是购买的二套房,属于二套房贷,首付最少6成。
虽然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但是对于公积金贷款也是同样有影响的;最直接的就是影响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以商品房为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款到60万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90平以内的不超过8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③ 提取公积金算是有贷款记录吗

贷款记录并不会因为个人有没有使用公积金计算,而是个人是否有在金融机构贷款计算。公积金的贷款时房贷,个人没有使用的话,没有此方面的记录。

④ 住房公积金提取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提取了会影响以后贷款的额度,不影响贷款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后账户余额总数降低,影响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名下具有一次住房记录、贷款记录或购房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受其影响应当认定为二套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
1、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无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退休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出境定居的;
6、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⑤ 提取公积金对以后贷款有影响吗

公积金提取了会影响以后贷款的额度,不影响贷款的办理。公积金提取后账户余额总数降低,影响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名下具有一次住房记录、贷款记录或购房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受其影响应当认定为二套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⑥ 提取公积金需要银行的还款明细吗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是需要到银行打印还款账户一年的交易记录即可。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一次性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注:职工本人需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公积金汇入个人还款帐户)

(6)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扩展阅读:
一、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⑦ 公积金贷款记录是以家庭为单位吗

公积金贷款记录是以家庭为单位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需要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尽可能让更多的缴存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好处和便利。

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均是以职工家庭为单位,一个职工家庭只能有一笔公积金贷款,每次提取也只能以一套自住房的还贷额提出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累积已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禁止申请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7)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也是按照家庭为单位,目前还有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不可以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两年内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即前后两次交易的契税缴纳时间必须满24个月,不满24个月再次交易的,购房人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也将以家庭为单位(含婚前和婚后贷款),借款人及配偶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合并计算有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离异未满1年的职工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⑧ 商贷买房后,提取公积金还贷,算一次贷款记录

提取公积金是提取公积金,这个是不计算贷款记录的,商贷买房,是可以进行公积金提取的,但是提取公积金不算贷款记录。

⑨ 没有贷款记录,但有公积金提取记录,算二套吗

不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套房的认定不是按照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之一,对购房等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根据下面的情况看是否是二套房: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夫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