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佛山收紧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降为30万
新京报讯(记者 徐倩)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对贷款额度、发放对象标准等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非住宅不予发放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降为30万元;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发放贷款。《通知》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通知》规定,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普通住房标准为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通知》对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进行限制,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此外,佛山将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佛山公积金政策收紧,具有很强的信号意义。当前部分城市购房需求依然强劲,公积金贷款确实要防范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若不及时调整贷款政策,可能会影响到刚需或首套的贷款需求。后续公积金贷款政策应更多惠及首套购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购房的群体,才能真正发挥公积金的作用。”
B. 佛山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有效期为5年。
法律依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自住房屋时,以其所拥有的住房为抵押物,或提供第三方物业抵押担保,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贷款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应的原则。
C. 佛山:家庭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可再贷,个人最高贷30万
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月31日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对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进行调整,调整了房屋可贷面积标准,收紧了最高贷款额至30万元,以及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调整后的《贷款办法》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有效期为5年。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同时废止。
调整一:第三条调整为“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普通住房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的规定执行。”
调整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调整为:“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调整三:第十六条调整为“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对于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发放贷款,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只要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也就是说,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在佛山市内现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有2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历史记录,都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2019年4月,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对《贷款办法》调整过一次,将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从原本的40万元/人上调至50万元/人。也就是,佛山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最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最高可贷40万元/人,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同时,超过144平方米的大户型住宅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2019年4月调整之前,原《贷款办法》对超过144平方米面积的普通住宅不予发放贷款,调整后规定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
责任编辑:刘秀浩
D. 佛山公积金贷款相关介绍
现在的年轻人都为一间几十平方的的房子在努力中,有人说现在的年轻人当一辈子的房奴,不单只是老婆奴,还有年轻人在埋怨,没钱,没爱,又没房。其实现实生活中,还是有生路可逃的,据说还有公积金贷款这个玩意的,知道有这个玩意,就可以帮助社会中一部分的人群,我们就以佛山市的公积金贷款为例吧,下面我们就来认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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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的意义及要求
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其贷款的条件是: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30%;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简单的说,就是自己每月从工资中取出一定数额的钱,单位资助相同数额,作为住房公积金,存入银行,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当你要买房或大修房时,手头资金不够,便可以公积金抵押,从银行贷款(有一定比例)。公积金贷款还款利率比一般商用贷款还款利率较低。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调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本月起增加五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获得贷款20万元。这项政策并没有引起佛山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更多热情,记者了解到,这项政策公布两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没有接到有关办理最高贷款额度的申请。而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2006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超过30亿元,个贷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9.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20个百分点。
市民阿卓今年要买房置业,本来打算到商业银行贷款,后来偶然听到新闻,才知道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20万元,他返单位咨询,才知道自己符合贷款的条件。阿卓他准备去办理贷款手续。如果贷10万元,分10年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所还的全部本息大约少1万5千元,即使你拿到银行最大的优惠,也有近万元的差额。
根据调查显示:佛山市公积金贷款的实施这方面是做的不够好的,不能为广大市民解决没钱买房的担忧,佛山市这项政策需要更多的有关部门跟进才更好的为广大市民解决难题,大家都知道,买房难是现在社会关注的焦点,我们国家有关部门要把买房难的问题搞好,现在朋友们应该知道什么是公积金贷款了吧,想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佛山同志们注意了,贷款要理清哦!
E. 佛山公积金新政收紧:首套住房贷款未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06〕3号,以下简称《贷款办法》)。
多年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佛山市实际逐步调整《贷款办法》。现根据国家规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对《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现将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予以公布,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同时废止。
F. 佛山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降为30万
中国网地产讯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对贷款额度、发放对象标准等进行了调整:一是非住宅不予发放贷款,住房贷款限制面积段;二是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降为30万;三是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发放贷款。
全文如下: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对《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第三条调整为“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普通住房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的规定执行。”
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调整为:“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三、第十六条调整为“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现将调整后的《贷款办法》予以公布,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有效期为5年。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同时废止。
G. 请问佛山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呢
按照佛山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至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至高可贷40万元/人,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至高可贷50万元/人。具体的贷款额度还是根据还款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至高限额决定
H. 佛山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
佛山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50万元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最高可以贷100万元!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从5月1日起,佛山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修订办法),佛山夫妻两人最高可贷公积金10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从以前的80万元整整提高了20万元。
据悉,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新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修订办法为准。
变化1: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10万元 达到50万元/人
据了解,从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时,佛山市就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至今已有20个年头。2015年至今,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个波幅较大的周期,又进入另一个特点不同的周期;一些当时制订的政策已经不适应现时的情况,因此,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进行调整,并对佛山市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作出修订。
在原佛山市贷款办法中,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设定两个档次,分别是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最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最高可贷40万元/人,而在修订办法中,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都满3年的话,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
变化2:
购买超过144㎡住宅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修订的贷款办法调整了对普通住宅不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认定方式。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现时仅限于帮助职工购买普通住宅的政策,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对普通住宅面积确定为144平方米以下的规定,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超过该面积的住宅不予发放贷款。
而在修订办法中,该条款调整为: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
变化3:
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申请两次
本次修订办法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2010年国家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对“炒房”现象作了各种限制,其中住建部以建金[2010]179号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
因此,在修订办法中,佛山市将此项规定调整为: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向已有两次使用贷款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也就是说,即使结清了贷款,但贷款记录次数超过两次也会被拒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