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转公一般要多久能办好
如果是在招商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要看您所在地有没有开展此类业务哦,建议您可以联系当地贷款经办行确认一下。
Ⅱ 商贷多久后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名下的住房商业贷款一般需要还款在一年(含)以上,之后方可去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且客户还必须得保持有良好信用,未曾有过逾期行为才行,不然依然办不了商转公业务。
当然,除了还款达到规定时间以外,客户还得满足以下几点要求才行:
房屋产权清晰,已经取得了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所有权证;
在当地有缴纳住房公积金,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满六个月,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名下未曾办过公积金贷款或者贷款已结清;
转贷业务只允许由房贷的借款人或者其配偶进行申请;
申请的商转公额度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贷款余额之内。
拓展资料:
如何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在资金管理中心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和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贷款条件:最长不得超过30年,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80%,且不超过39万元(有的银行为30万元,最长不超过25年,有的银行为10或20万元还有13万元,最长不超过20年)。其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程序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填写好并由单位盖章的借款申请表;
购房合同或意向书;
若有保证担保的出具担保方同意担保的担保函;
资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资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是取得公积金贷款必经程序之一。
申请人应到所屋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填报《个人住房担保委托借款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这些材料包括:⑴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⑵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其中购买现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提供证明;购买安居住房的,应由提供安居住房的单位出具证明;购买商品房,应提供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意向书;⑶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信函;⑷资金管理(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对借款申请进行初审。其内容包括:⑴核验借款申请表:项目填写是否齐全;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准确。⑵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在夫妻双方月收入可承受的范围内,贷款额和还款额度究竟定在多少为妥,贷款期限究竟应为多长等借款人最关心的问题,资金管理部门会就此提出建议。⑶确定贷款担保方式。
其担保方式有:抵押加一般保证;抵押加购房综合险;质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Ⅲ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要多长时间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要10-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贷款银行咨询、受理
受托银行应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规定,负责转公积金贷款的咨询服务,转贷人申贷前可在受托银行所属的各经办支行咨询转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人正确完整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同时与借款人共同准备相关证件。
(2、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并进行初审银行工作人员在受理贷款申请时,应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规定实行与借款人的面谈制。认真审核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文书填写的规范性,确保各类文书上 申请人的签名真实有效。
(3、对初审通过的转公积金贷款,由银行工作人员通知转贷人持下列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4、转贷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将转公积金贷款的差额资金补齐至原商贷约定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
(5、抵押担保信息录入贷款银行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转贷人抵押物、担保、预存差额资金等信息。
(6、银行复审受托银行复审人员应按照管理中心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全套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7、管理中心进行终审。
(8、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贷款终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依据管理中心的放款通知单,进行贷款资金的发放,并将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和预存差额资金划转至原商贷账户中,结清原商贷,并及时通知转贷。
(9、贷款银行在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公司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原商贷的房屋抵押登记,并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Ⅳ 一般公积金贷款要多久能批下来呢
你好,如果是公积金贷款买房,14个工作日左右就能批下来,但具体时间还要参照个人情况。贷款审批时间从15个工作日减少为10个工作日,审批后需要贷款人签署借款合同,签署完合同后发放贷款需要4个工作日,前后加起来大概需要14个工作日左右。
Ⅳ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流程及时间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先还后贷,贷款人自己先还清商贷;另一种是以贷冲贷,贷款人要将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提前还清。
第一: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您要去建行
第二:等待银行审核大概1周之内
第三: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拓展资料: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管理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予的,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说明理由的,管理中心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