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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离职租房提取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6-08 04:54:26

『壹』 重庆公积金怎么取

一般分为在职提取、离职提取、员工离开公积金缴存地提取或租房提取、购房提取、房屋翻新提取、公积金贷款提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重大疾病提取、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销户提取的情形。
若是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那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
然后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各区县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即可,办理时限一般是15个工作日。
而若是职工个人提取,那本人直接去管理中心网点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进行提交即可,办理时限是当日办结。
当然,重庆公积金也支持网上提取,可以直接在重庆公积金网站或APP,以及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在线操作提取。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主要性质
住房公积金: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主要特点
住房公积金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贰』 重庆离职后公积金可以部分提取吗

法律分析:可以部分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失业,在失业期间内,可提取公积金。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的,不能全额提取。提交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叁』 重庆离职后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2、审批人对《申请书》以及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4、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肆』 重庆市公积金怎么提取

> 离职、退休提取
从原单位离职后,公积金处于封存或即将封存状态,可以通过此方式全额提取。
> 租房提取公积金
在职职工,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可以通过租房形式提取公积金。
> 建造、大修自住房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通过此方式提取公积金。
> 买房提取公积
职工自主购房的,可以通过买房的方式提取公积金。
> 其他提取方式
出境定居的、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以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4.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5.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一批)

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一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一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伍』 重庆怎么提取公积金

重庆公积金提取有下列几种情形:
1、购房提取;
2、租房提取;
3、公积金还贷提取;
4、农民工提取;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6、重大疾病提取;
7、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销户提取;
【拓展资料】
提取材料:
一、重庆租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2、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3、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
(1)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
(2)房租完税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1、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以及身份证原件。
2、未参贷的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3、职工以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的,不能取首付款,只能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参照商业贷款还贷提取方式提供材料。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2、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四、农民工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2、农村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2、《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重大疾病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3、最近一年内的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陆』 重庆工作辞职后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柒』 重庆离职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可以。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本人可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失业提取;提交身份证、失业证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中心审批通过后,向关联账户提取转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捌』 重庆辞职后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重庆离职租房提取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玖』 重庆城镇户口离职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重庆城镇户口离职是不能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有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重庆离职租房提取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人事、卫生、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四)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职工应要求调入单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新账户证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将其住房公积金账存余额转入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七)职工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房地产权证》;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缴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

『拾』 重庆公积金如何提取

第一、提取目的:支付购房款
①职工买二手房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半年就可以提取,但每三年才只提取一次。
②职工购买新房,没有《不动产权证书》咋办?你可以凭《重庆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在签订一年期内,办理一次提取且只可一次!第二、提取目的:归还纯商贷或者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
①按期还款满半年就可提取一次,但每年只有一次提取机会。
②使用组合贷款,也需要按期还款满半年就可以提取一次,但每三年只有一次提取机会,累计金额不超过商贷金额(老政策是商贷余额)。
这里我重点提示一下:公积金余额既可以提取后用于归还公积金本息,也可以用于冲抵商贷本息。
第三、提取目的:归还公积金贷款;可直接按照“委托划扣”政策办理本息冲抵。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就可以办理委托划扣。
第四、提取目的:归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只需还款满半年即可提取,每年只可提取一次。
第五、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只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或者商贷本息,不可办理其他目的的提取。重点:包括二套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也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余额来偿还!
第六、夫妻婚前已各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婚后仍可各自提取各自公积金,当然也可以针对其中一套房产办理提取。
第七、值得一提的是,职工配偶及子女(父母未列入)身患重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
第八、目的:离职提取
①我重庆人已离职,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两年才能提取余额;
②我非重庆人已离职,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半年即可提取余额闪人!!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了总体架构及完善了部分规则
1.优化总体架构。将原《办法》第四章“提取程序及审核”、第五章“提取方式”合并为一章“授权审核及办理方式”,将原《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改为“其他类提取”,将原实施细则第四章“提取证明材料”整合到各提取类别中一并明确。同时,对部分与现实不相适应的提取方式进行删、并、改。
2.明确可提取住房套数。将“重点支持职工及其配偶首套刚性基本自住住房需求,有条件地支持第二套自住房需求,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需求”补充到新《办法》。
3.精减住房消费提取范围。取消“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住房类消费的”提取。
4.增加购买存量房提取条件。增加“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为存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款。
5.明确婚姻变更提取规则。在新《办法》中增加了两条规则性条款:一是“职工及其配偶婚前均就各自住房已办理过提取的,婚后可按婚前各自方式继续办理,也可关联夫妻关系后办理;如果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
二是“婚前一方已购自住房,另一方就配偶婚前房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夫妻双方同时到柜面签订确认(承诺)书后办理,如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按前述双方都使用了该套住房提取记录认定”。
(二)优化首套住房提取条件
1.取消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证时间要求。即取消“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应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的时间限制,允许2010年3月8日前办证的购房职工将房屋所有权证更换为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办理提取。
2.调整了提取还商业贷款额度。将“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剩余金额”现调整为“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3.调整了首套房组合贷款还商业贷款频次。将还首套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提取“每12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现调整为“每36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其他不变。
4.放宽备案合同提取时限。将“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还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半年内”放宽为“一年内”。_ __
(三)优化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条件
1.适度放宽提取条件。取消原规定“在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可提取一次”中“五年内”的限制条件,其他条件不变。
2.明确异地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方式和额度。异地第二套自住房在《不动产权证》办理后凭证提取,提取频次及额度与重庆本地第二套自住房一致。
此外,若办理了二套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可选择凭《不动产权证》提取,也可选择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每12个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四)整合租房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1.将“双高人才”租房提取并入新《办法》,调整了租房提取限制条件。一是在普通无房职工提取基础上,将“双高人才”租房提取限额提高到普通租房提取的2倍。
二是将租房提取条件由原来的“本市无自有住房”调整为“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或贷款的,不能再办理租房提取”。
2.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并入新《办法》。同时,取消申请资料中由建设单位(委托人)提供的《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五)规范“特困”类提取
1.放宽“重症”提取病种范围。在原规定重大疾病提取范围“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的基础上,增加了尿毒症门疹透析、靶向药物治疗、器官移植、心脏搭桥(支架)。
2.规范“重症”提取保障对象。将原来的“缴存职工、配偶、子女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范围,调整为缴存职工、配偶、子女。
3.细化“低保”提取方式。将“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分解为在职和离职两种提取情形:对于在职职工,每12个月提取一次,保留账户余额百元以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结清个人住房公金账户余额本息,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六)整合了销户提取类型
将销户提取进行取消、合并、调整,大部分向“封存停缴满两年”合并统一,便于简化流程、统一标准、推进“网上办”。
1.取消的情形。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考取全日制大学辞职读书的”两种销户提取。
2.合并调整的情形。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与“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托管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合并调整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停缴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即只要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还未就业(大多城市封存两年),不管是否集中托管,即可销户提取。同时规定,在账户封存不满两年重新就业的,应当转移账户。
【拓展资料】
(七)明确死亡提取无需公证的情形
若已故职工有实名认证的I类银行借记卡,其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提取的,签订承诺书后,可将已故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息通过转账方式存入已故职工I类银行借记卡;
若已故职工没有实名认证的I类银行借记卡,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金在50000元(含)以下,其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提取的,签订承诺书后,可将已故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息通过转账方式存入经相关利害人协商确定的提取人I类银行借记卡;除此之外,均需要公证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