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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融贷款咋样 2025-02-11 21:46:24

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 2022-06-08 16:26:25

『壹』 天津发布纾困通知 涉及公积金贷款延后还款等事项

5月2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天津银保监局联合相关部门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支持 指导银行机构做好受疫情影响客户按揭贷款纾困工作》,其内容如下: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部分居民按揭贷款还款出现临时性困难。5月份以来,天津等地区疫情出现反复,居民按揭贷款还款难度和压力进一步加大。为贯彻落实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及我市相关疫情纾困政策要求,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5月24日,天津银保监局经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共同研究,联合印发《天津银保监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市金融局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客户按揭贷款纾困工作的通知》(津银保监发〔2022〕16号),要求各银行机构:一是加强疫情期间金融人文关怀。及时响应受疫情影响按揭贷款客户纾困请求,简化疫情影响“证明材料”认定标准,优化办理流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金融温度。除按揭贷款外,统筹安排好受疫情影响客户其他消费贷款、信用卡、经营性贷款还款纾困工作;配合公积金管理部门做好公积金贷款纾困工作。二是提升纾困政策覆盖范围的针对性。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封城封路等客观原因出现临时还款困难的客户、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从业人员等可提供按揭贷款纾困支持。三是丰富纾困金融服务措施。通过合理延后还款、灵活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缓解受疫情影响客户还款压力;与客户商定的延后还款期限到期后,如客户所在地区疫情仍较为严重或仍处于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状态,可协商再次适度延长还款期限,并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四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主动通过网站、APP、网点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按揭贷款纾困政策措施客户看得见、用得上。
针对本市近期部分地区疫情出现反复,居民按揭贷款还款难度和压力进一步加大的情况,天津银保监局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金融工作局日前联合印发《天津银保监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市金融局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客户按揭贷款纾困工作的通知》,推出了多项暖心举措让群众放心。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及我市相关疫情纾困政策要求,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本市三部门新推出的具体措施包括:
各银行机构及时响应受疫情影响按揭贷款客户纾困请求,简化疫情影响“证明材料”认定标准,优化办理流程,除按揭贷款外,统筹安排好受疫情影响客户其他消费贷款、信用卡、经营性贷款还款纾困工作;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封城封路等客观原因出现临时还款困难的客户、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从业人员等可提供按揭贷款纾困支持;
通过合理延后还款、灵活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缓解受疫情影响客户还款压力;与客户商定的延后还款期限到期后,如客户所在地区疫情仍较为严重或仍处于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状态,可协商再次适度延长还款期限,并切实保障个人征信相关权益。
三部门还要求各家银行机构主动通过网站、APP、网点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按揭贷款纾困政策措施让群众看得见、用得上。
另据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统计,今年1至4月,天津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比年初增加610.53 亿元。其中,居民户贷款减少220.76 亿元。截至2022年4月末,天津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6854.44 亿元,同比增长8.45 %,各项贷款余额41506.63 亿元,同比增长2.88 %。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今晚报

『贰』 三部门发布通知:事关住房公积金,此次推出了什么新政策

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度过难关,所以现在有关于住房公积金也是出台了新的政策,主要政策如下:

01、如果企业受到了疫情影响,那么可以按照规定去申请援缴住房公积金,如果这笔公积金到期了,那么是可以进行补缴的。在这段时间之内,缴存的职工只要是正常的进行提取或者是使用公积金来办理贷款,是不会受到缓缴影响的。

以上这3点其实就是此次新出台的一些政策,现在政策预计会在2022年的12月31日开始正式的实施。在政策出来了之后,相关部门也是表示各地方都必须严格的按照要求来进行实施,并且要高度重视此次的政策,在部署上一定要做到周密。从这一些我们可以看出,其实现在国家还是很惦记我们普通老百姓,出台的政策对我们都是利好的。

『叁』 三部门: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暂不作逾期

各地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北京报道

5月24日,住建部等三部门宣布实施3条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

一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是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是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

在此之前,各地与公积金相关的支持政策很多,如近期北京推出公积金助企惠民政策,对于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年底前网上申请即可缓缴公积金;对于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作逾期处理。

但整体来看,近期各地推出的公积金支持政策主要集中在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放松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定向加大多孩家庭等特定群体的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等等,是优化楼市调控,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重要政策组成部分。

与此前各地的政策相比,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三部门出台的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覆盖面较广,客观上有助于缓解相关市场主体压力,充分体现公积金纾困的政策导向。

另外,在严跃进看来,一定程度而言也可以将该政策视为一种新的住房金融政策,丰富完善当前各地的住房金融政策内容的同时,也有利于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便民和托底的政策效应。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分析,三部门表态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释放积极的政策信号,意义重大。近期各地针对公积金贷款及使用的政策频频出台,但针对租房群体的公积金支持政策还不是很多,该政策出台后,预计后续各地针对租房群体的支持政策也会逐渐增多。

『肆』 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该咋办财政部给出答案

3月20日,财政部官网披露了《财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问答》,面向个人的政策措施较受关注。
其中规定,对于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患者个人无需提出补助申请,在就诊或出院结算费用时,医疗机构将自动扣除需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财政承担的部分。对参加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风险程度等因素,分别给予每人每天300元、200元补助,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

《财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问答》称,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该如何处理?上述《财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问答》称: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以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伍』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困难可申请延长贷款期限

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网30日消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通知称,现就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还款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三、保障职工租赁提取需求。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完)

『陆』 哈尔滨:7月起不再执行公积金应对疫情支持政策

7月1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执行日期至6月30日,7月1日起不再执行。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知,为不影响职工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2020年1月至6月哈尔滨受疫情影响办理缓缴的单位应于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同时,个人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从7月1日起重新记录。
公开资料显示,4月20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其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员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另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报道,7月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微信披露,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职工的房租支付压力,自2020年7月至12月期间,深圳租房提取月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阶段性提高到80%,预计全市将增加约25亿元,可选择通过自助渠道逐月办理,也可在2020年12月累计提取。

『柒』 2021上海住房公积金从开始抵押到放款周期多长

大概是7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对许多人而言,这两年无疑是一个非常无奈且痛苦的两年,因为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许多不可控的现象频繁出现,最近,2021上海住房公积金从开始抵押到放款周期多长,这个消息引起了许多朋友的关注,甚至使许多人感到有些惊讶,了解到这种消息之后,有很多小伙伴都做出了猜测,除了以上的解释,是否还有其他的解释?

特别的时期

作为一个专业的人员,我可以非常明确的回答你这个问题,事实上,大部分的银行均在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双方在成功过户并成功取得交易中心颁发的新产权证,将发放公积金贷款,由于审批流程之间比较多,所以公积金贷款审批到贷款周期一般在1 - 3个月之间,还有一个特别的时期,就是看你甚至会出现更长的时间。

以上的问题,是我个人的想法,如果各位还有其他的想法,都可以在下方评论或者讨论。

『捌』 重磅!柳州公积金新政:受疫情影响,个人还贷可延期3个月

昨日(18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单位及自愿缴存人延期缴存公积金,公积金还贷职工受疫情影响的可延期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资料图,来源网络
企业资金困难可延期缴存
通知指出,疫情期间(指2020年1月至中心按上级指示恢复中心柜面对外服务,下同),允许对受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暂时存在困难的缴存单位和自愿缴存个人延期缴存。待疫情结束后(指中心按上级指示恢复中心柜面对外服务,下同)3个月内(不含中心恢复柜面对外服务当月,下同)及时补缴的,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
企业存在资金困难的,可自行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率,最低不低于5%;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参照《关于印发<柳州市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职工: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不视为违约
为保障缴存职工权益,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疫情开始前,单位所属职工及自愿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为正常缴存状态的,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足额补缴的,视同连续缴存,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受疫情影响申办时间的,可提出申请,交中心审批同意,可酌情放宽所购二手房房龄上限标准。
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职工,疫情期间未能及时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全额归还的,不视为恶意逾期和违约诉讼是由;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上述标准处理,但还贷职工仍需遵守发放贷款银行的其他规定;因感染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等导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困难的,提供相关证明,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还贷周期或延后还款期限。
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含疫情结束当月)办理;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和自愿缴存人员,在2020年办理支付租金提取的,已婚职工家庭、单身职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上限分别提高至18000元和12000元,不足部分以后年度申请提取时不再补提。
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通过网络渠道或合理安排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场业务开办后,短期内尽量避免聚集到中心业务大厅和各银行代办网点现场办理业务。

『玖』 最新!疫情期间 湖州实施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纾解企业困难,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建办〔2020〕25 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市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时,企业应提出补缴方案,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或停缴)。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未向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复工后应及时办理缓缴、自愿缴存或补缴等业务。
4.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5.对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限按照(湖公积金发〔2020〕1号)文件执行,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
6.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职工当月缴存额办理提取,市区(含吴兴区)每人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其他县区最高不超过800元/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细则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来源: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拾』 刚刚!疫情期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来了

关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

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办〔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就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

1.申请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向中心申请自愿缴存(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或停缴)住房公积金。

2.申请对象

湖州市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3.申请材料

(1)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的,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申请自愿缴存的,出具申请报告;

(2)提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决议书中需说明企业存在的困难及职工审议表决通过等情况。

4.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的,企业可登录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hzgjj.huzhou.gov.cn/)下载中心,下载《浙江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页版http://www.zjzwfw.gov.cn,通过单位“E照通”数字证书验证后方可申请办理。

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的,企业可将申请资料发送至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邮箱:[email protected]。收到材料后,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短信告知企业。

(2)线下申请:企业可持申请材料就近至中心各办事网点办理。

5.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

6.其他事项

(1)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的,应当整体实施,并确保每一位职工对其合法权益具有知情权;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议时,应当确保程序合法、决议有效,并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2)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的,自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缓缴、自愿缴存到期后,中心将自动恢复企业正常缴存;缓缴到期后,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补缴。

(4)降低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时,可向中心提交书面说明提前恢复正常缴存。

关于阶段性提高租赁提取限额标准

在2020年6月30日前,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按职工当月缴存额办理提取,市区(含吴兴区)每人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其他县区最高不超过800元/月。

关于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进行电话核实或上门核实,确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发文件与此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来源: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