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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不能用外地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6-08 17:57:42

1. 外地公积金,外地户口可不可以公积金贷款在武汉买房

若该地区已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则可操作实施。
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是继央行和银监会在2014年十一假日前松绑房贷之后,三部门于2014年10月发文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指出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公积金异地贷款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资金不足时,可向我中心各所属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六、办理时限
1、受理审查。分支机构初审时间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批量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延长3个工作日;
2、审核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自收到各分支机构报送的贷款材料起不超过3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贷款程序
①政策咨询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咨询,了解担保借款对象、条件和程序,以主贷款担保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情况。同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公积金帐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以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担保条件及贷款担保最高限额和最低期限。当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由担保公司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申请书》供借款人填写。
②申请受理
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经担保公司初审后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凭担保公司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受理单》,按收费清单支付费用,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
③房产公司盖章
借款人请房产公司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盖章,房产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④落实还款方式
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帐户,已有信用卡的去银行落实信用卡还款确认,同时签订委托还款协议。
⑤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购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⑥通知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凭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凭证及经合同各方当事人承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向担保公司递交相关资料。担保公司审批同意后,向贷款银行发出《放款通知书》通知其放款。
⑦领取个人资料
所有手续办完后,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来领取个人保管资料。

2. 在武汉买二手房是否可以使用异地公积金

不可以,公积金只能在所缴存的地方用,不可以用异地的!!

3. 异地有2套房子,在武汉买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如果你异地房子没有商业贷款,是全款买的,不影响你在武汉用公积金贷款,如果异地的房子有商业贷款,只有还清商业贷款才能用你的公积金

4. 武汉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武汉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收入,具备一定偿还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
4、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内,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
5、在缴存城市和武汉市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6、同意所购的住房进行抵押担保。(4)武汉不能用外地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成都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5. 深圳的公积金在武汉能用吗

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以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具体您可以查看“武公中规〔2018〕11号武汉中心关于印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经研究,现将《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买自住住房,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及《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武公中规〔201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条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城市中心”)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武汉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第四条武汉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等工作。
武汉公积金中心承担异地贷款的风险,享有异地贷款的收益。
第五条借款人及配偶不能同时向缴存城市中心和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第二章异地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异地贷款的对象
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异地贷款。
第七条异地贷款的条件
(一)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三)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四)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五)在缴存城市和本市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且无影响异地贷款偿还的其他负债;
(六)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七)符合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借款人及配偶已累计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第三章异地贷款住房套数认定的标准、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异地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人家庭(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城市和本市的房屋套数及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第十条异地贷款额度、期限
异地贷款额度、期限按照《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借款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者借款人及配偶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异地贷款利率
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及相应档次利率执行。

第四章异地贷款的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异地贷款咨询和申请
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时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咨询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并携带以下资料向受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1.《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武汉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见附件1);
2.缴存城市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及近半年缴存明细(见附件2);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婚姻关系或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未婚的需填写未婚声明;
5.缴存城市及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证明;
6.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异地贷款受理和初审
受托银行在受理异地贷款申请时,应当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将申请资料报送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借款人需要补充的资料。对于不符合异地贷款条件的,不予受理,同时向借款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异地贷款审核和审批
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收到受托银行报送的异地贷款资料后,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向缴存城市中心进行核实,在缴存证明上备注核实情况及审核结果,加盖业务审核专用章。在公积金贷款业务系统中登记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后,将异地贷款资料返回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按照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完成后续银行初审、银行复审等相关手续后,将异地贷款资料报送原登记的分中心进行贷款终审。
对审批未通过的,受托银行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返还缴存证明的回执联。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
借款人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等协议文书,并在相关条款中明确贷款担保事项。
第十六条贷款担保
借款人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第十七条贷款发放
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支付至指定收款账户内。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将缴存证明回执联返还缴存城市中心。

第五章异地贷款的偿还和贷后管理

第十八条异地贷款的偿还按照《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借款人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中心应配合武汉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并根据借款合同配合武汉公积金中心直接扣划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异地贷款。
第二十条缴存城市中心应当确保异地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异地贷款的本金、利息及罚息。如借款人的异地贷款逾期6期及以上或因逾期造成借款合同被解除等情况,缴存城市中心应在收到武汉市法院相关裁判文书后积极配合执行。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武汉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流程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省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申请出具缴存证明,其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向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提出申请。由配偶代办的,应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具证明。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及贷款情况,向职工出具缴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三)账户冻结。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向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后,对其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进行冻结。
(四)返回回执。职工在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缴存证明回执提交至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
(五)账户解冻。对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审核结果为不予贷款的职工,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对其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办理解冻手续。
第二十二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结清后,借款人或配偶可凭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结清证明、结婚证及身份证到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解冻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获得本市异地贷款的,由武汉公积金中心撤销准予其异地贷款的审批决定,限期追回已获得的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武汉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6. 武汉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武汉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收入,具备一定偿还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
4、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内,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
5、在缴存城市和武汉市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6、同意所购的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办理方法,
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
1、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应贷款资料。
2、贷款审批通过后,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填写《委托调查通知单》。
4、贷款人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5、签订组合贷款合同。
6、发放住房贷款。
7、偿还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本息。
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 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