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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机关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6-08 22:13:13

① 河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a.职工家庭购买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80%,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
b.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自筹资金不低于建修房所需费用的30%。
对于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拆迁补偿安置金额的差价。
3、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a.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b.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c.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② 河南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郑州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上浮50%

5月16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称,今年以来,河南省洛阳、濮阳、商丘、信阳、新乡等十个城市及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相关政策涉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二套房贷款政策、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支持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等,有力地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称,各地近期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主要是为了落实中央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导向,因城施策,对潜在合理的刚需及改善需求释放、平稳购房者置业预期。通过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控,有利于激发购房需求的释放,很大程度地减轻了购房者的资金压力,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洛阳市出台《洛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备案。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最高贷款金额调整为55万元,夫妻双方、青年人才最高贷款金额调整为65万元。加大对第二套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的支持力度。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再设置房龄年限范围,统一按照20%执行。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提出高层次人才在郑州市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适当延长购房手续时限;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缴存时间。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可按实际工资收入认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适当放宽短期负债限额。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额度基础上上浮50%。

焦作市提高贷款额度,规定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单笔不超过55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定优惠政策支持退役军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对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六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贷款最高系数。

安阳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在安阳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认定夫妻双方一方或单身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经“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引进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此基础上提高10万元,最高可贷70万元。二是放宽贷款条件,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鹤壁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大政策受益范围。凡在鹤壁落户,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人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不受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限制。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新乡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进行调整,规定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濮阳市调高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市城区由45万元调至50万元,各县城及建制镇由35万元调至40万元;关注缴存人改善型住房需求,缩小二套房与首套房贷款政策差别。二套房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与首套房相同,贷款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全面推行组合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使用的,可同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本地户籍居民,在全国各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市职工同等待遇。

漯河市规定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

南阳市提高市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单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商丘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调整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套数,按照购房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提供的(农村私有自建住房除外)家庭住房信息,征信查询记录、面谈笔录等综合认定。停止受理有两次或两次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受益范围。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之日起三年内通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公开招录的在编公职人员和军队转业安置财政供给人员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计算其可贷额度时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及账户余额系数的限制。个贷率达到85%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适度调整相关政策。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再受一年内不得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限制。同一套自住住房购房提取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提取金额、购房首付款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信阳市出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对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给予政策支持,规定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住房时,按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办法测算的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额度,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办法测算的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额度,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③ 河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

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哦:1.贷款期限只可缩短,并须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满一年后,且无拖欠本息的,方可提出变更申请。2.贷款期限变更后的月还款额应在中心审核认可的还款能力范围内。3.同一笔贷款最多只能提出两次贷款期限变更申请。
公积金贷款主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填写《河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申请表》即可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④ 河南省直公积金新政: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120万元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落实省委《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国家创新高地》会议精神,在购买、租赁自住住房方面支持配合省直各高等院校、科研医疗机构、中央驻郑单位等引育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高端引领和关键支撑作用,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资金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

自2017年11月21日以来,在省直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省直党政机关、大中专院校、医院、科研机构、中央驻郑单位及省属企业培养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适用对象

1.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

2. 由省直党政机关、大中专院校、医院、科研机构、中央驻郑单位及省属企业人事部门出具证明,通过公开招录(聘)用、公开遴选调入和考核聘用方式引进的聘用制公务员、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学历人才。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

1. 高层次人才在郑州市区购买自住住房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5年内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所提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总额。

2. 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的,租赁自住住房可按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 高层次人才购买郑州市区自住住房且办理商业贷款的,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总额。

4. 高层次人才因工作调动、离职、出国定居等原因离开郑州市,可按规定办理销户提取。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1.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缴存状态正常)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计算缴存时间,没有连续缴存的视同正常缴存。

2. 高层次人才贷款偿还能力,可按实际工资收入扣除家庭合理消费支出后的剩余金额认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未结清的信用贷、贷记卡贷款期限1至2年的短期负债限额由1万元放宽到50万元。

3. 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均在省直资金中心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家庭购买郑州市区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50%,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满足其他贷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在6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50%,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4. 高层次人才在省直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地不在郑州市的,在郑州市区购买自住住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2021年11月30日

⑤ 河南省直公积金政策收紧

在郑州市发文收紧公积金贷款后,河南针对省直公积金的发放、公积金提取等政策做出了相关调整,释放出了收紧的信号。具体来看,自7月30日起,在公积金贷款未能够偿还完毕之前,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得被提取用来偿还商业贷款、租金等。
此外,新政显示,河南省直公积金的提取要在取得到相应的购房手续后2年内完成。新政针对公积金贷款还增加了个人征信的审核,相关部门不得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河南收紧公积金提取
7月30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相关文件通知。文件显示,为了进一步保障刚需购房家庭和长期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针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做出了相关调整。
其中,变动最大的内容就是收紧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文件显示,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同时,新政策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此外,河南省省直公积金针对部分贷款的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公积金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相关的高层次人才、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除外。
总结来看,在公积金贷款未能够偿还完毕之前,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得再次被提取用来偿还商业贷款、住房租金、装修款项等。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河南省直公积金新政中的提取政策自7月30日开始实行,剩余新政则将于2021年9月30日开始执行,执行期间暂定为2年。此外,在执行日期前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则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
郑州此前已收紧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华夏时报》记者说:“相关政策表明公积金的提取要满足一定的时间要求,提取是受到约束的,这样也是为了防范一些借虚假交易提取借用公积金的做法。”
此外,在严跃进看来,类似的公积金不能够随意使用,在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前,商贷、租金等业务不能够享受到公积金的支持。这类做法都是为了确保公积金用到刀刃上,真正保障刚需购房者的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在河南省直公积金收紧之前,郑州市也发布了公积金贷款新政。此前,郑州市公积金贷款申请应满足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新政发布之后,这一规定将被拉长至12个月。
同时,郑州市公积金此前的规定是在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住房公积金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新政之后,这一标准将会被缩减至50%。同时,郑州市部分公积金提取也被限制在2年内,且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此前,这一时间限制为5年。
此外,郑州市公积金和河南省省直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也对征信提出了要求,新增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类似做法值得全国的学习,真正促进公积金贷款的稳定发展,保障公积金的细水长流,支持合理的购房需求。”严跃进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⑥ 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一、贷款条件:

1.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贷款年限: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最长30年;

3.
贷款申请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4.贷款月供不能超过家庭月均收入60%。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省直中心受理、审批;

3.审批通过后,客户到所在省直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登记;

5.发放贷款划转到开发商备案账户。

三、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或配偶(共有人)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无需出具收入证明。如缴存公积金单位为代理公司,需按要求格式出具出入证明。

2.若申请人或配偶(共有人)不在省直缴交公积金,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公积金缴存明细及未在当地公积金贷款证明原件1份;

若配偶(共有人)单位未缴交公积金须提供未缴公积金证明(须说明未缴原因)1份加盖单位公章。

3.配偶(共有人)无业需社区开无业证明1份,加盖社区或居委会公章 ;

4.申请人缴存公积金单位不在省直中心单位统计表内,开户时间

不足二年,需提供辅助证明(社保);缴交社保单位要求与缴存公积金单位一致,社保缴交时间在缴存公积金时间之前或保持一致,社保月缴费基数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符。

5.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的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各1份。

6.申请人、配偶和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申请人、共有人彩色复印件1份,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7.夫妻双方(共有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处于就学状态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1份。

8.已婚人员需结婚证复印件1份,离婚人员需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附带法院送达回证或法院判决生效证明)复印件1份。

9.首付款发票复印件1份,商品房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1份;预告登记证明复印1份;

10.委托银行借记卡复印件1份。

11.开发商另备资料:土地证、预售证、(带附图)复印件各2份,商品房信息备案摘要原件1份,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郑东新区房屋需个人带抵押档案袋1个,抵押合同3份,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1份。(如商品房为现房,则需提供初始登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四、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地址、网站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地址:金水区经三路六号(经三路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北角)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东区分理部地址: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东北角(贷款业务仅限建设银行)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址:www.hnszgjj.com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5908401

五、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咨询电话

建行直属支行:65906631 65508305 65506993

交行文化路支行:65508830

农行花园路支行:65509495

浦发二十一世纪支行:15713686201

中信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55150265

以上内容来自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1)

引用资料

  1. 省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须知.

⑦ 河南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最低月还款额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不超过家庭月均收入的50%。根据河南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规定,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50%。

⑧ 河南省直公积金新规:高层次人才住房贷款上浮50%

11月30日,省直住房公积金发布《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额度基础上上浮50%。
通知指出,高层次人才在郑州市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适当延长购房手续的时限;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该通知适用于在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省直党政机关、大中专院校、医院、科研机构、中央驻郑单位及省属企业自2017年11月21日以来培养和引进的,经相关部门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及其他同类人才。
根据通知,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缴存状态正常)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均在省直资金中心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家庭购买郑州市区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50%,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满足其他贷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在6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50%,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高层次人才在省直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地不在郑州市的,在郑州市区购买自住住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⑨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最新月缴存基数之和认定家庭月收入;借款申请人属于未婚、未再婚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按借款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最新月缴存基数认定家庭月收入;经房管部门登记的共有权人,其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缴存基数合并。 月还款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5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