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可否出具公证授权委托书代办
公积金贷款申请必须由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当面核对并签署确认,不允许委托办理。
2. 公积金委托书怎么写
住房公积金代办委托书: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甲方)与受委托人(乙方)的关系:
委托人因 一事。
委托 代为办理事宜。
委托期限为 至该委托事宜办理完毕止。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1、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如甲、乙双方提供虚假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乙双方
自行承担。
3. 住房公积金委托书怎么写。知道的朋友告诉一下 谢谢了。。
不知你要代办委托书还是提取委托书,附上二个样本,供参考(你也可以到网上搜一下对你有用的其他版本):
附:
1、住房公积金代办委托书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甲方)与受委托人(乙方)的关系:
委托人因 一事。
委托 代为办理
事宜。
委托期限为 至该委托事宜办理完毕止。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1、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如甲、乙双方提供虚假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乙双方
自行承担。
2、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
编号:
委托方:
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 支行
贷 款 账 号
还贷储蓄账户账号
所购住房总价款(元)
主借款人 配偶
姓 名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单 位 名 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身 份 证 号
提 取 比 例
历年提取本金累计
提取限额(元)
(所购住房总价款×提取比例)
委托提取限额(元)
(提取限额-历年提取本金累计)
个人联系电话
委托方在签署本委托书时,已阅知并同意接受《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现委托受托方定期从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资金,存入委托方指定的还贷储蓄账户内,并承诺以上提供信息完全属实。
委托方签字: 经办人签字:
受托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背面)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
一、受托方可在委托提取日,即每年1、4、7、10月的15日(节假日顺延)办理委托提取划款,扣划资金将于委托提取日后2个工作日内存入职工的还贷储蓄账户。
二、受托方每次提取的金额,为提取当日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各保留10元后的余额,而且委托方的委托提取累计额不超过本委托书中确定的各自委托提取限额。
三、委托提取变更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应在委托提取日前3个工作日内,到贷款经办银行办理委托提取变更,并提供《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变更书》及有关材料。
1.还贷储蓄账户变更的;
2.增加委托方配偶为委托提取人的;
3.因离异等原因自愿取消委托提取的;
4.委托方变更委托提取限额的;
5.委托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变更的;
6.委托方单位变动引起公积金单位账号变更的。
(二)若委托方为夫妻双方,一方自愿取消委托提取,不影响另一方的委托提取。
四、委托提取中断
(一)委托方出现以下形之一的,委托提取自动中断:
1.委托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10元的;
2.委托方贷款逾期的;
3.还贷储蓄账户变更,未及时办理委托提取变更手续的;
4.委托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变更, 未及时办理委托提取变更手续的;
5.委托方单位变动引起公积金单位账号变更, 未及时办理委托提取变更手续的。
(二)以上中断情形在1年内消失,或办理了变更手续的,委托提取在下一委托提取日自动恢复。
(三)委托提取中断状态持续1年(含)的,委托提取自动终止。
五、委托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委托提取自动终止:
(一)委托提取累计额达到本委托书中委托提取限额的;
(二)还清贷款本息的;
(三)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的;
(四)委托提取中断状态持续1年的。
六、在委托提取生效期间,委托方不能办理柜台提取。
七、夫妻离异时,委托方若不再承担还款义务的,应及时到受托方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八、委托方应及时查询还贷储蓄账户余额是否可足额还贷。若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而造成贷款逾期的,由委托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本委托书经委托方和受托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十、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经办银行、国管分中心、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4. 代办住房公积金委托书怎么写,标准格式
答:
代办住房公积金委托书,标准格式如下:
委托书
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甲方)与受委托人(乙方)的关系:
委托人因_____________一事委托_____________代为办理事宜。
委托期限为___________到该委托事宜办理完毕止。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1.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如甲、乙双方提供虚假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有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4)异地公积金贷款开户委托书扩展阅读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公积金贷款委托书怎么办理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6. 四川最新政策如何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
成都的政策。其它地方差不多:
为进一步加强对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保障力度,更好的支持职工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相关决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于11月1日起做出部分调整。其中,职工贷款申请条件调整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已有一套住房并结清贷款余额的家庭,再购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调整一
连续缴存六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照现在执行的政策,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调整后,这一时间将缩短为半年,职工可以更早的提出贷款申请,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的职工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下月1日起,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成都市缴存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从外地调入成都工作的职工,在成都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提供由外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调整二
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据了解,下月将实施的另一项重要调整为公积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随着房价的上涨,贷款额度相应调高才能更有效的解决职工的贷款需求。“公积金贷款的主要功能是服务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近年贷款业务的运营情况分析,公积金贷款职工以购买首套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而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主要分布在二环外,综合考虑区域住房均价等因素,当前条件下,50万元的额度能较好的满足职工的贷款需求。同时,由于近年来公积金贷款需求非常大,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保持高位运行,目前个贷率已经达到87%,资金使用率达到94%,对贷款额度作出这一调整,既能更好的支持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也能支持更多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此外,贷款额度提高还能给职工带来不少实惠。“额度提高后,按照20年的贷款期限,首套房在执行基准利率的条件下,职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少付利息13.9万元,二套房在利率上浮10%的条件下,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少付利息15.7万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调整三
首套房贷款结清再购房可执行首套房政策
此次二套房贷款政策也有部分调整。据了解,目前,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最低需要5成,利率需要上浮10%。11月1日后,对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同时,二套房贷款放宽,购买我市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其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取消对现有和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限制。
调整四
成都籍职工回蓉购房可办理异地贷款
据了解,此次调整还开通了异地贷款业务,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服务提示
我市公积金贷款中间费用不涉及调整
在此次住建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要求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减轻贷款职工负担。记者了解到,我市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基本没有涉及《通知》中提到的收费项目:我市公积金贷款不涉及贷款保险费、新房评估费等费用;2010年就取消了强制性合同公证、未婚声明公证;能够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现房”、“二手房”贷款,不需要再办理其他担保和缴纳担保费用。
同时,对于贷款办理中涉及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和“期房”阶段性担保,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进行了详细说明:“授权委托书公证是由贷款职工自由选择是否办理的,办理后职工可以将办理抵押预告登记、领取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等贷款后续事项委托给担保公司或银行,避免自己亲自到场办理的繁琐和不便。职工也可以选择不委托,亲自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所有后续事项。对于‘期房’担保问题,三部委文件明确规定公积金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期房’由于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无法以所购住房办理抵押,在发放贷款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期间有一段时间较长的“抵押物悬空期”,因此需要贷款职工提供阶段性担保。”
7. 公积金异地买房贷款条件需要哪些材料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2014年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河北石家庄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石家庄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户籍在石家庄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山东济南
就异地公积金贷款方面,早在2008年,济南就已开办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但在本次新政中,异地贷款政策由全省推至全国范围,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要求由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改为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外地缴纳公积金的市民在济南申请购房贷款,需要携带缴纳地公积金部门提供的证明,证明其在当地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此外,还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等资料,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建议申请者办理新房和二手房贷款时,先咨询贷款经办银行进行了解。在外地缴纳公积金可在济南申请贷款,那么在济南缴纳是否可在外地申请呢?济南公积金中心表示工作人员,这还要看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建议市民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3、浙江杭州
2014年10月31日,杭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户籍职工,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杭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杭州市购买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存贷证明和缴存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产查档证明,向杭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4、内蒙古呼伦贝尔
2014年11月10日,呼伦贝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落实三部委文件。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呼伦贝尔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做出调整: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并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呼伦贝尔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四川成都
2014年10月30日,成都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调整,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下月1日起,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成都市缴存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从外地调入成都工作的职工,在成都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提供由外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据了解,此次调整还开通了异地贷款业务,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6、泸州
从2014年7月1日开始,泸州市行政辖区外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泸州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此规定执行时间限两年。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公积金是在泸州以外的城市缴存的,如今也可以在泸州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7、吉林长春
从2014年7月起,长春市民在省内异地购房,可使用其长春市公积金账户进行贷款购房。省内异地购房贷款业务由铁路分中心具体承办。购房地有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的,职工向当地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提出申请;购房地没有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的,职工向铁路分中心提出申请。
2014年10月21日,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做出调整,在长春市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它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8、湖南长沙
2014年8月11日,湖南省住建厅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异地购房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014年9月16日,长沙关于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同意,现决定于2014年7月29日起恢复办理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含省直分中心)。凡省内其他中心的缴存人在本中心申请贷款,执行本中心贷款政策,且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房产信息均需查询(缴存地与贷款地均需查询)。
9、湖北武汉
2014年9月15日,湖北省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被媒体称为“鄂六条”。《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使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探索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2014年11月6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业务流程及资金结算方式的通知》,对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业务流程及资金结算方式进行调整。
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1)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10、甘肃兰州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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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住房公积的委托书怎么写
单位经办人员可直接去汇缴银行网点领取新开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卡,不需要提供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