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因疫情未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此举会带来哪些积极影响
受到疫情的影响,职工未正常偿还公积金不作逾期处理,相对而言是一个比较很好的政策,给居民也结清了压力,企业申请即可缓解住房公积金而且积极的落实相关惠民政策,主要是结清了居民的还款压力,给居民的生活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Ⅱ 三部门出手!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新政来了
5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文,要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包括企业可缓缴公积金,到期再补交;个人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等三方面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三部门支持政策是贯彻国常会的指示,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政策覆盖面比较广,包括了企业、购房者和租房者,直击市场的痛点,客观上有助于缓解相关市场主体的压力,充分体现了公积金纾困的政策导向,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便民、托底的政策效应。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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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直辖市、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2022年5月20日
来源:住建部网站
Ⅲ 针对新冠疫情,我国现阶段采取的财政政策是什么
针对目前新冠疫情给经济带来的一些影响,我国现阶段实施的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不失为眼下的“最优”政策组合。目前情况下,政府需要通过“稳健的货币政策”,对信贷投放、货币发行,特别是热钱流入,适当地进行控制。所谓积极的财政政策,就是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即增加政府支出来扩大社会总需求。包括增加政府购买、增加政府转移支付、降低税率。所谓稳健的货币政策,是指根据经济变化的征兆来调整政策取向,当经济出现衰退迹象时,货币政策偏向扩张;当经济出现过热时,货币政策偏向紧缩。这种政策取向的调整,最终反映到物价上,就是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
【拓展资料】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出台了以下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是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是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可享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以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
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使用优惠贷款要求:享受贴息支持的贷款企业不得挪用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不得将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得将资金用于非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生产物资。
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名单内企业疫情防控所需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不得将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贷款资金用于名单内企业一般性资金需求;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贷款续做以套取再贷款资金。
Ⅳ 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出台 缓缴公积金等措施助企纾困
近日,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下称《措施》),包括财政、货币金融、稳投资促消费、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本民生六个方面33项措施。
记者梳理发现,在房地产相关领域,主要包括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灵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等多项具体惠民便民举措。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措施》意在支持稳住经济大盘,释放出许多积极信号,还特别强调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和税费减免方面,内容相对集中,对于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活力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怎么办?个人还款有困难怎么办?逾期还款会不会影响个人征信?这既是当前企业经营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最受关注的现实问题。
《措施》指出,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助于帮助受困群体渡过暂时困难,稳定市场信心,也有助于避免金融机构潜在不良风险,将可能发生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缓缴包括公积金在内的社保,推迟公积金贷款偿还,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等,目的在于稳住市场主体,稳住工作岗位,提振市场信心,兜底保住民企、中低收入群体、中小微企业,他们是就业吸纳的主体,提供了80%以上的工作岗位。”广东省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告诉记者,只有稳住市场主体,应对即将到来的就业高峰期,就业市场才能好起来。
5月24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文,要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包括企业可缓缴公积金,到期再补交;个人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等三方面措施。
李宇嘉表示,在租房提取公积金方面,政策扶持力度比较大,此次提出提高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主要是为了兜底保障的作用,保护低收入人群。
记者梳理发现,针对不少缴存人关心的住房公积金问题,不少城市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更多是体现为调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下调公积金首付比例、给予购房补贴等方式。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表示,此次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覆盖面比较广,包括了企业、购房者和租房者,客观上有助于缓解相关市场主体的压力,充分体现了公积金纾困的政策导向,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便民、托底的政策效应。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措施》提出,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措施》还明确,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生意受了影响,房租却不能停缴,这愁坏了不少商户。政策可以说缓解了我的‘燃眉之急’。”北京的一家企业经营者告诉记者。
近段时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的政策陆续出台,以“真金白银”的形式为这些企业减负。
记者注意到,此类减免房租支持政策在2020年疫情期间也出台过。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和高校、研究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
对此,李宇嘉表示,这次提出减免3-6个月,力度比上次要大,彰显了此次经济下行、预期转弱、地产深度调整的背景下,实体经济和居民个人迫切需要大幅度降低成本,也凸显了通过全方位降低成本,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兜住民生底线的逻辑。
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可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措施》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其中,《措施》提到,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对此,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在坚持商业可持续和风险总体可控的情况下,适当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适度调整信贷制度与流程,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特别是近期受影响较大的行业需求,加大对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减费让利、纾困解难力度。
董希淼强调,“信心比黄金更重要”,要通过宏观政策特别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房地产政策持续调整,产生叠加效应,恢复和增强市场主体对未来的预期和信心,激发市场投资需求,提振居民消费需求。
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措施》还提出,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冲击未来预期,实体和居民贷款意愿低,贷款利率支付能力不足。”在李宇嘉看来,贷款利率趋势性下降,预计LPR新一轮调减的窗口已经打开。他建议,一方面要扩大贷款投放,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在当前的特殊时期适度放松,另一方面更要降低融资成本。
李宇嘉认为,利率下调,对热点城市的楼市有较大的提振作用。热点城市购房需求集中,新市民购房需求较为迫切,且对贷款利率比较敏感。近期数据显示,15个城市二手房销售4.5万套,同比下降19.0%,较4月的37.6%明显收敛。“因此,随着利率进一步下调,预计热点城市二手房市场将率先企稳,新房市场也将逐步止跌。”
“近段时间以来,稳增长力度明显加码。”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宏观研究中心主任王静文表示,随着政策层面不断强调稳经济政策的落实,各地基层在政策执行上已开始转向,经济恢复态势有望得到延续。
Ⅳ 三部门: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暂不作逾期
各地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北京报道
5月24日,住建部等三部门宣布实施3条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
一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是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是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
在此之前,各地与公积金相关的支持政策很多,如近期北京推出公积金助企惠民政策,对于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年底前网上申请即可缓缴公积金;对于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作逾期处理。
但整体来看,近期各地推出的公积金支持政策主要集中在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放松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定向加大多孩家庭等特定群体的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等等,是优化楼市调控,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重要政策组成部分。
与此前各地的政策相比,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三部门出台的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覆盖面较广,客观上有助于缓解相关市场主体压力,充分体现公积金纾困的政策导向。
另外,在严跃进看来,一定程度而言也可以将该政策视为一种新的住房金融政策,丰富完善当前各地的住房金融政策内容的同时,也有利于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便民和托底的政策效应。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分析,三部门表态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释放积极的政策信号,意义重大。近期各地针对公积金贷款及使用的政策频频出台,但针对租房群体的公积金支持政策还不是很多,该政策出台后,预计后续各地针对租房群体的支持政策也会逐渐增多。
Ⅵ 最新!疫情期间 湖州实施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纾解企业困难,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建办〔2020〕25 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市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时,企业应提出补缴方案,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或停缴)。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未向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复工后应及时办理缓缴、自愿缴存或补缴等业务。
4.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5.对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限按照(湖公积金发〔2020〕1号)文件执行,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
6.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职工当月缴存额办理提取,市区(含吴兴区)每人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其他县区最高不超过800元/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细则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来源: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Ⅶ 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该咋办财政部给出答案
3月20日,财政部官网披露了《财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问答》,面向个人的政策措施较受关注。
其中规定,对于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患者个人无需提出补助申请,在就诊或出院结算费用时,医疗机构将自动扣除需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财政承担的部分。对参加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风险程度等因素,分别给予每人每天300元、200元补助,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
《财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问答》称,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该如何处理?上述《财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问答》称: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以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Ⅷ 刚刚!疫情期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来了
关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
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办〔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就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
1.申请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向中心申请自愿缴存(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或停缴)住房公积金。
2.申请对象
湖州市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3.申请材料
(1)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的,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申请自愿缴存的,出具申请报告;
(2)提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决议书中需说明企业存在的困难及职工审议表决通过等情况。
4.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的,企业可登录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hzgjj.huzhou.gov.cn/)下载中心,下载《浙江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页版http://www.zjzwfw.gov.cn,通过单位“E照通”数字证书验证后方可申请办理。
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的,企业可将申请资料发送至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邮箱:[email protected]。收到材料后,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短信告知企业。
(2)线下申请:企业可持申请材料就近至中心各办事网点办理。
5.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
6.其他事项
(1)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的,应当整体实施,并确保每一位职工对其合法权益具有知情权;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议时,应当确保程序合法、决议有效,并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2)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的,自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缓缴、自愿缴存到期后,中心将自动恢复企业正常缴存;缓缴到期后,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补缴。
(4)降低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时,可向中心提交书面说明提前恢复正常缴存。
关于阶段性提高租赁提取限额标准
在2020年6月30日前,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按职工当月缴存额办理提取,市区(含吴兴区)每人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其他县区最高不超过800元/月。
关于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进行电话核实或上门核实,确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发文件与此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来源: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Ⅸ 三部门发布通知:事关住房公积金,此次推出了什么新政策
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度过难关,所以现在有关于住房公积金也是出台了新的政策,主要政策如下:
01、如果企业受到了疫情影响,那么可以按照规定去申请援缴住房公积金,如果这笔公积金到期了,那么是可以进行补缴的。在这段时间之内,缴存的职工只要是正常的进行提取或者是使用公积金来办理贷款,是不会受到缓缴影响的。
以上这3点其实就是此次新出台的一些政策,现在政策预计会在2022年的12月31日开始正式的实施。在政策出来了之后,相关部门也是表示各地方都必须严格的按照要求来进行实施,并且要高度重视此次的政策,在部署上一定要做到周密。从这一些我们可以看出,其实现在国家还是很惦记我们普通老百姓,出台的政策对我们都是利好的。
Ⅹ 疫情期间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但是大家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其他相关业务。对在2020年1月31日至疫情解除期间,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达到有关规定时限的(以购房合同登记时间为准),适当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办理时限。符合上述情况的职工可在疫情解除后的一个月内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