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贷公积金 » 房地产开发商提供首付贷款
扩展阅读
贷款人逾期担保人征信 2025-02-09 09:38:59

房地产开发商提供首付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6-11 05:20:11

⑴ 买房首付可以贷款吗

买房首付不可以贷款。
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筹得首付:
1、使用抵押物抵押贷款,借款人可以抵押自身的固定资产来贷款;
2、首付分期,与开发商签订贷款合同,在期限内补齐尾款即可;
3、选择信用卡分期支付,银行允许首付刷信用卡的情况下可以分期支付;
4、选择非银行机构申请贷款。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据此,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买房都选择按揭贷款购房的方式,即支付一部分购房首付款,剩余的部分用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
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基础上,按比例进行浮动。具体浮动比例由当地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借款申请人资信状况综合确定。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⑵ 开发商提供首付贷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法律分析:目前国家规定是不允许有首付贷存在的,如果开发商还是有打着首付贷的名义给客户放款的话,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目前市面上用作首付的产品一般都是采用不上征信的贷款来充当,这种产品都是属于消费贷,因为不上征信,所以用作首付也不会被发现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⑶ 买房子首付贷款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新房贷款手续条件:

1.主参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2.个人收入证明原件,或者税单。

3.个人资产证明。

4.个人学历学位复印件。

5.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6.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7.你的首付款证明。

8.公积金账号,没有不提供。

9.你所申请贷款银行的活期存折账号,即还款账号。

收取房屋的评估费,工行可根据商贷金额免除。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要收取担保费。其他一些小费用,契税等。

二、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三、缴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四、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开发商一般都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到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手续会方便些。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五、银行的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六、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以上手续银行一般会代办。

七、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八、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九、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⑷ 开发商首付贷 向哪里举报

可以向银行监督部门举报,七部委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至此,首付贷这一喧嚣了半年多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被正式定性为违法违规。新规界定了首付贷违规近日,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工信部、国税总局、工商局、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分析人士称,银监会、人行的共同参与发文,也使得这一认定基本代表了金融监管部门的态度,而不仅仅只是针对中介行业。

⑸ 房屋开发商垫付首付款合法吗

这个属于违规
根据201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规定,“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即国务院明确规定了购房者购房时需交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此为国家对于购房首付款、限贷的政策性规定。
而在法律实务中,由开发商垫付首付款是否有一定的依据呢?实际上,垫付并非法律概念,法律上有借款合同、指示交付或债务承担等概念。垫付,根据文义解释,一般是为他人向第三方垫付,没有债权人为债务人向自己垫付之说。而开发商为购房者的垫付可能涉及三种类型的法律关系:①借款合同,即开发商借款给购房者、购房者再将借款交给开发商;②第三人代为履行,即开发商作为第三人根据购房者的指示将款项交付给自己,代购房者履行债务;③债务承担,即开发商作为第三方为购房者承担购房者对开发商的债务。
首先,对于借款合同,因开发商即是房地产买卖法律关系中的债权人,同时又向购房者借出部分首付,借出的款项又需要给...这个属于违规
根据201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规定,“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即国务院明确规定了购房者购房时需交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此为国家对于购房首付款、限贷的政策性规定。
而在法律实务中,由开发商垫付首付款是否有一定的依据呢?实际上,垫付并非法律概念,法律上有借款合同、指示交付或债务承担等概念。垫付,根据文义解释,一般是为他人向第三方垫付,没有债权人为债务人向自己垫付之说。而开发商为购房者的垫付可能涉及三种类型的法律关系:①借款合同,即开发商借款给购房者、购房者再将借款交给开发商;②第三人代为履行,即开发商作为第三人根据购房者的指示将款项交付给自己,代购房者履行债务;③债务承担,即开发商作为第三方为购房者承担购房者对开发商的债务。
首先,对于借款合同,因开发商即是房地产买卖法律关系中的债权人,同时又向购房者借出部分首付,借出的款项又需要给开发商自己,因此,开发商名义上垫付首付,但实际上并未垫付。
因借款法律行为系实践性法律行为,需要实际交付借款才会产生借款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因此,为实际交付借款的,借款行为并未生效。开发商所享有的债权,本质上还是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确立的债权。并不存在一个真实、有效的借款法律关系,也不存在所谓的垫付。
其次,开发商根据购房者的指示将款项交付给自己,开发商不属于第三方,很明显不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履行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即实际上此时也不存在垫付,购房者没有付足首付。
再次,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即必须存在一个独立于债权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而开发商为购房者承担购房者对开发商的债务时,并没有一个独立的第三人存在,因此也不构成债务承担,不产生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此时,所谓的垫付不成立,购房者仍然没有付足首付。
因此,开发商所谓的“垫付”仅仅是开发商以“垫付”之名义,让购房者先达到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条件,出具一份虚假的首付款足额交纳证明,进一步办妥银行贷款,以达到资金回笼的目的。而首付实际上并未依照国务院对于首付比例和限贷的规定付足。换句话说,开发商是以一种在法律上并不成立的“垫付”托辞,先与购房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而实际上却规避了国务院规定的首付比例和限贷政策。
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行为”,而一旦认定为无效的,则合同自始无效,法律后果是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购房者退房。从银行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还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无效行为”。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的过程中,因需要开发商出具购房者已付清全部首付款的证明,但由于开发商“垫付”的因素,购房者的首付款实际并未付清。如后期购房者未能按期偿付按揭贷款,银行除按照一般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外,还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因开具虚假证明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⑹ 什么是首付贷

法律分析:首付贷是指金融机构为无法支付全额首付款的客户提供的用于首付的贷款。顾名思义就是首付贷款,是开发商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首付款分期或者短期过桥借贷的形式以解决购房者首付款不足或者是首付定金补贴等问题。金融机构也将此包装成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再融资,然后贷给购房者。首付贷一般没有要求抵押物,但审批要求比银行房贷要高,有的要求家庭月收入必须是总体月供的2.5倍。首付贷也有限额,最多只能贷房子总价的20%左右,封顶50万元,贷款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首付贷的利息计算不像房贷一样会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而是一直都保持不变。例如首付贷10万元、贷款3年,每月要还利息780元。还了6个月后可以申请提前还贷,此前的利息就不再进行计算,而是将申请贷款总金额或者是提前还贷时剩余的本金作为基数,按6%去计算利息。还清利息和剩余本金后就可以结束该笔业务。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不得实行零首付购房,或采用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由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到位前暂停网签、典型案例曝光等方式进行处置。

⑺ 什么是首付贷

首付贷是指金融机构为无法支付全额首付款的客户提供的用于首付的贷款。顾名思义就是首付贷款,是开发商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首付款分期或者短期过桥借贷的形式以解决购房者首付款不足或者是首付定金补贴等问题。金融机构也将此包装成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再融资,然后贷给购房者。

拓展资料

首付贷优缺点

首付贷的主要风险是楼市下跌的违约风险、抵押房风险和利率风险。其实“首付贷”这类的金融衍生产品更多的是针对激发性刚需这类年轻客户,收入稳步增长越来越多的“首付贷”正转为P2P。

这些首付贷的优点:

1.购房者短期内无法足额进行首付,而传统银行不发放用于购房首付的贷款,为购房者提供新的借款渠道。

2.购房者可合法从平台募集资金,且利率较低、额度较高、过程也较便捷。

3.产品收益率高,并承诺本息保障,吸引大量投资者,从而能在短时间内满标,为房地产市场注入活力。

4.合作开发商的实力雄厚,所拥房地产升值潜力大,价格高,对应的购房者须有较高的稳定收入,因而产品的风险较小。

首付贷风险点:

  1. 业务风控松紧程度难把握“首付贷”对P2P平台风控团队的把握能力要求较高,如果风控过严,借款人减少,影响平台收入;如果风控过松,坏账率上升,增加房地产市场风险。

  2. 开发商资质要求高,发展规模受限目前P2P平台只与资金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合作,以降低风险,因而“首付贷”面对的人群拥有较高的还款能力,违约风险小。但这种情况下,“首付贷”覆盖的人群较少,发展规模受到限制。要想进一步占据房地产市场,覆盖更多人群,提高产品影响力,P2P平台就需要和一般实力的开发商进行合作。而一般实力的开发商良莠不齐,本息保障能力有限,这无形中将会增加平台风险。

3.首付贷对借款人的利率较低,对投资者的收益率却很高,平台收益小,模式发展不可持续。



⑻ 国家有没有规定房地产首付款,开发商建到什么情度才交首付呢

你好,只有开发商五证齐全后才能预售房子,才可以签合同交首付款,而五证中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只有在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后才能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