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余额具体什么关系
公积金账户余额与贷款额度是有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按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高可贷金额,具体以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准。
如下的计算方法可以参考:
①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②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所需费用的70%。
③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a.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b.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c.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④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⑵ 公积金贷款余额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意思就是住房公积金账户里剩余的钱,贷款后剩余的余额。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一般会跟卡里余额有关系。
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具体贷款额度和年限,必须同时满足单笔高贷款额度、高可贷款额度和低首付款的要求。购买私产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公有现住房的,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⑶ 住房公积金余额 是什么怎么计算的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在职工工作期间,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应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归职工个人所有,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
起步阶段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各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住房公积金。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提高,可对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额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支付。
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顺序:
(一)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贷款;
(二)职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贷款;
(三)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
(四)单位购买、建设住房抵押贷款;
(五)在满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贷款后,其余额可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同等比例缴存,所谓“个人缴一块,单位贴一块”。为什么单位要贴一块?有人说是单位福利,有人说是单位补贴,莫衷一是。我们不妨结合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背景来做个分析。计划经济时期,住房实行实物分配,能否分到房子以及能分到多大的房子主要取决于单位效益的好坏,那时人们的工资里没专门用于住房消费的组成,人们也没有以工资积累去购买住房的消费习惯。住房制度改革取消了实物分房,单位不再给职工分配住房,转而实行货币化分配,即在工资里体现单位对职工购买住房的支持,这样以来,职工从依赖单位转变为自住其力,单位由全包全揽变成发放住房工资,因此,将住房公积金定性为住房工资应更妥切,而且这份住房工资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的特征,从而与住房福利和住房补贴区别开来,后者可以由单位根据效益情况而自主决定发放与否。
带给你储蓄和财富
住房公积金制度采用的是“个人积累制”模式,即个人帐户所积累的资金,完全归个人所有,强调“以自己的积累解决自身的住房需求”,与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采用以社会统筹为主、以个人帐户为辅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如果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你就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这个帐户相当于在银行开设了一个“存折户”,不管是你个人缴交的部分还是单位为你缴交的部分,都归你所有,日积月累,就能形成一笔可观的“储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这笔“储蓄”自存入你的帐户之日起就可以获得利息,并且按年复利计算,不交利息所得税。也就是说,你即使不动用住房公积金,你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这笔“储蓄”也有收益,而且收益水平并不低,按现行存款利率测算,已接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
因此,国家强制要求缴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以法定强制储蓄的形式为你营造着一笔个人财富,这笔个人财富可能转化为实物形式――即你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也可能表现为货币形式――即归你所有的、能产生不错收益的储蓄存款;还可以成为你的退休收入――如果你从来就没动用过公积金,或者你以前曾动用过但后来又有了积累,在你退休的时候,就可以将你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全部提取出来,作为退休收入自由支配,为你描绘安定、美好的退休生活多一份收入来源。
带给你低成本的贷款
作为缴交者,你只要按规定缴交了住房公积金,就是尽了缴交义务,依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法则,你相应地就享有了包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因此当你需要购买住房时,你不妨善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为你提供低成本的资金融通。相对于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较低。同样是10年1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前者年利率为4.41%,后者为6.12%,前者比后者少支付利息10102.74元。孰高孰低,一眼即明。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利息差,在前些年房贷利率处于低位、且下降态势时,为很多借款人所忽略。但2005年3月17日央行调整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提高幅度小于商业性住房贷款,更加拉大了两者的利息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势可谓更加明显。不少借款人甚至提出能否允许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动议。
当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也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在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帐户存储余额是挂钩的,目前的倍数最高已经从15倍放宽到40倍,如果按贷足20万元(基本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包括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住房公积金帐户中至少要有5000元的存储余额。另外,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还须连续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带给你放心的还款
借款人通常的还款方式是现金还款,或者授权银行从指定的还款卡中扣款。但你是否知道,住房公积金能带给你方便、安全的还款方式?
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办理手续很简单,你只要带好材料到贷款银行,签订《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后,银行就会按照你的委托要求,定期从你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自动扣款,用于归还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住房贷款,由于这种还款方式只需一次委托,即长期有效,而且是直接从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扣款,既方便,又安全,大可放心。
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还款法,即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另一种是逐月还款法,即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前一种相当于每年办理一次提前还贷,节省利息支出,降低以后的月还款额,后一种减少借款人的月现金支出,减轻现金流的财务压力。两种方式没有优劣之分,需要借款人按照自己的情况加以选择。但不管哪种方式,都是尽量用活你的住房公积金,让其持续地提高你的还贷能力,方便你的财务安排和还款计划,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提高自住其力能力和住房消费水平的体现。
带给你特殊需要的照顾
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的住房储金,其使用有严格的限制,主要用于住房消费。但在现实中,有一部分职工已经失业,或者家庭遭到变故导致生活困难,他们面临的首要的问题也许不是改善住房,而且解决当务之急的生活困难问题,但按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他们之前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不能提取出来用于解决生活困难,只有在其符合购买住房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等条件方可动用。
⑷ 公积金账户余额是什么意思啊
公积金余额是指公积金账户中的剩余资金。公积金即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住房保障制度。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即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缴纳公积金。此外,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可以提取用于购买住房对于房屋装修和出租,可以提取的金额根据实际提取情况确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用住房公积金筹集合作建房资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优惠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向受托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的两部分共同构成了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作协议。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向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交存保证金。产权证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完成后,担保责任终止,转移至所购房屋抵押担保。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委托银行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资金使用手续。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应根据贷款偿还能力、房价百分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上限四个条件确定。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可以贷款的最大金额。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为职工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⑸ 公积金月均余额是什么意思
关于您的问题我做如下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同时也帮您了解更多知识。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的平均数。
第一,计算公式。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合计数/月数。
第二,确定方式。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按以下方式确定:1.近12个月在当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月份,按职工该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2.近12个月在当地公积金中心非正常缴存的月份,存在异地缴存的,按职工在当地公积金中心该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异地中心对应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加计算确定;无异地缴存的,按职工在当地公积金中心该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
第三,月数确定。月数的确定方式: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含异地缴存)12个月及以上的,按12个月确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我国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相关内容进行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如果我的回答帮到了您,还希望您帮我点个赞哦。
⑹ 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是什么意思
是指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和公司缴纳部分之和扣除已提取使用部分的金额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拓展资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⑺ 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是什么意思
公积金的余额指的是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剩余的钱,本期余额指的是本月入账额,总余额=上期余额+本期余额。
公积金就是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也就是说单位和员工个人都必须依法缴纳公积金,此外,单位及职工个人还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用于购买住房、装修房屋及租房等,可以提取的额度根据实际提取情况确定。
个人公积金如何办理?
1、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原则进行归集,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交纳住房公积金,即凡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城市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其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长期储蓄,专项用于住房支出,其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按“统一管理”的原则管理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各地人民政府设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由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
3、按“专项使用”的原则运用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建、大修住房。如果职工积累的公积金(包括其本户成员及其亲属积累的公积金)不足以支付购、建、大修住房费用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⑻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什么
按照所购房产价值计算: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40%。
拓展资料:
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测算:贷款额度=(贷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系数为:1-2年为1.0;2-3年为1.2;3-4年为1.5,4年以上为2)。
按借款人还款能力计算:借款人为单身或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月还贷能力=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
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缴存公积金的,月还贷能力=(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
贷款额度=(月还贷能力÷申请贷款年限对应的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10000元。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⑼ 公积金贷款余额与本金余额是什么意思
公积金查询中本金余额就是指包个人存额和单位存额的,已包括了个人存额和单位存额了。
一、持卡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查询机查询。
二、拨打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通过自动语音系统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进行查询。
三、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