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沈阳二手房贷款新政策2021
很多人对房地产政策以及限购令细则非常关注。那么2018年沈阳限购政策有哪些?沈阳二手房限购限贷最新详细政策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限购政策方面:本次新政只对新建商品住房进行限购,这意味着二手房不在限购范围内;
在户籍认定上:购房人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家庭;
在家庭已有住房套数核算上: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已经办理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也将计入住房套数总和。
合同备案未办证住房也计入已有住房套数
原文
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防止局部区域房价过快上涨,对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三个区域(以下简称“限购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的,可在限购区域购买1套商品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因回迁安置、司法判决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在限购范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核查认定。商品住房限购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释义
政策核心内容为,在限购区域内,对于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本次限购只对新建商品住房进行限购,这也就意味着,二手住房以及非住宅、公寓类房屋不受限购政策的影响。而购房人家庭成员指购房人、配偶以及其未成年子女。
在户籍认定上,购房人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具有沈阳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家庭。
对于购房人家庭已有住房套数,指在本市内购房人家庭成员名下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证的住房和已经办理合同备案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商品住房套数之和。另外,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均计入购房人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严查未许先售、许而不售、哄抬房价等行为
原文
加大对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对开发企业“批而未建”行为依法查处;市房产局负责对开发企业“未许先售”“许而不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严格依法处罚。
释义
“未许先售”是指开发建设单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进行房屋销售,或者通过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的行为。“许而不售”是指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以及变相捂盘惜售或囤积房源行为。
沈阳市房产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现场巡查、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严肃查处未许先售、许而不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书面警告、约谈、公开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等处罚。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外扩区域未售房源重新报价不得超3月备案均价
原文
扩大商品住房价格监控指导范围,对“59号文件”确定的价格监控指导范围以外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的所有在售商品住房项目,也要实行价格监控指导。对外扩区域内所有2017年8月7日前下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未售房源,一律暂停合同网签备案并重新申报商品住房预售价格。
未售房源重新申报均价不得超过2018年3月的备案均价。在3月未发生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申报均价不得超过3月前最近成交月份的备案均价。
释义
去年,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59号),并对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在售商品住房项目实行价格监控指导。《通知》将价格监控指导范围扩大到沈阳市除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以外的所有其他行政区域。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以市房产局按幢提供的今年3月份备案均价或3月前最近成交月份的备案均价(3月份未发生备案行为的)为指导,在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申报表中逐幢逐户填报未售房源价格,未售房源均价不得超过本幢住宅今年3月份的备案均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填写未售房源申报价格后,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予以保存,同时打印2份纸质价格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房产局审核。
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与商品房合同网签系统中填报数据不一致的,或试图以少数超低房价拉低申报均价的,以及存在隐瞒、欺骗等其他行为干扰正常价格申报的,市房产局将责令改正,房地产开发企业于1个月内不得再次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本单位项目不属于价格指导范围但被关闭网签备案功能,或对市房产局提供的价格指导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市房产局市场处提交书面的意见和建议。
家庭唯一住房再次出售的不予限售
原文
将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售范围由“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扩展至“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内”,限售政策按照“59号文件”执行。
释义
本次限售只针对住宅房屋再次出售的,非住宅和公寓类房屋则不在限售范围内。限售的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内。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唯一住房再次出售的,不予限售。
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沈阳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在限售范围内的房屋出售时,卖房人除提供存量房转移登记要件外,还应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以便不动产登记机构按家庭成员拥有住房套数进行查询、审核。
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的限售住房,再次转让时不在限售范围内。
因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子女就学等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学费的,经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可解除对限售住房的限制。
调整提取公积金后准贷时限
原文
调整提取公积金后准贷时限。将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调整为“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释义
现金提取是指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租房提取等。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流动性系数为0.8
原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资金流动性系数调节。资金流动性系数与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挂钩,资金使用率大于等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资金使用率大于等于90%且小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资金使用率小于9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资金使用率和流动性调节系数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
释义
截至2018年3月31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余额6306554.13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6073407.86万元,贷款资金使用率为96.3%。根据政策内容,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流动性系数为0.8。
B. 沈阳公积金2021年新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现有文件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1.提前部分还款金额(本金)须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且大于等于1万元;
2.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不能大于5次,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为现金部分还款次数及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次数;
3.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
职工在 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商业贷款。 当年提前部分还款额度须与当年按月还款额度一并申请提取。仅按当年按月还款额度提取的,当年提前部分还款额度不予补提。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二、缴存基数上限的确定
根据沈阳市统计局官网公布的《2020年沈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沈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5908元,月平均工资为7992.33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取整得出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976元。
C. 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公积金贷款条件:①连续缴存6个月公积金,中途无断档、晚缴或提取;②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不良记录。若有未结清商贷,满足相关条件也可申请。
2、公积金贷款额度:沈阳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人40万,双人60万,三人80万。计算公式为:
个人缴存额÷个人缴存比×0.4×12×贷款年限;注意:最高可贷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余额不足2万元的,最高按30万申请。
3、公积金贷款比例:①首套公积金贷款,房龄在10年内的能贷7成,房龄在10年以上的能贷6成;②二套公积金贷款,房龄在10年内的能贷5成,房龄在10年以上的能贷4成。
4、公积金贷款年限:按房龄计算:35-房龄;按贷款人年龄计算:贷款最大年龄-现在年龄。二者取最低值,上限为30年。
首次:男性不能超过65周岁,女性不能超过60周岁;
非首次:男性不能超过60周岁,女性不能超过55周岁。
5、公积金房贷利率:目前,商业贷款记录也作为公积金二套房认定的标准,首付比例为五成。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D. 沈阳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三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并同为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2、夫妻双方都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3、个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4、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E. 沈阳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沈阳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1.拥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按照相关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申请人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方式;
7.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
8.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9.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类别: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有: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
(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积金中心都提供以上类别的贷款,请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特点:
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点在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
办理流程: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F. 沈阳商贷没还完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大额债务,商贷就是一种。如果结了婚的话,双方都不能有商贷,才符合条件。
法律依据: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指南》规定,职工购买房屋,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大额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9.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增加条款)
10.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异地贷款购买商品房的话,则另外再增加一个条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时需提供贷款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G. 沈阳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沈阳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郊县地区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5万元。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20%;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的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