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及流程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有:
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
(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积金中心都提供以上类别的贷款,请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缴存不正常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二次房贷,首付利率不变。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 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购买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四、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各3份(正反两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含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外地户口还需暂住证原件;
(2)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原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2份;
(4)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房买卖合同》;
(5)总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住房公积金卡》。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和结清须知
(1)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正常还款满12个期后;可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剩余贷款本息;
(2)提前部分还款时,所还本金额最低不少于上一期贷款本金余额的40%;
(3)提前还款只能还3次,3次之内没有还清就无法提前结清;
(4)提前结清或正常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方可办理房产抵押撤除手续。 需要携带的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还款存折(卡);
③《委托贷款合同》;
④提前还款时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受理单》、扣款凭证;
⑤《抵押合同》;
⑥担保费发票、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产信息备案表》; 注:提前部分还款时,携带前①-③项资料。
相关提示: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应避开借款人当月正常还款日,如有逾期请先在还款帐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待贷款管理系统处理掉您的贷款逾期本息再办理该业务。
六、办理公积金的流程
(1)申请人本人持购房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收据、)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所有部分原件及复印件A4三份)、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服务大厅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2)上述机构将审批通过的贷款资料传递到委托银行;
(3)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到委托银行签约处签 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4)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与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到房管部门领取 《房屋他项权证》;
(5)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大厅开具《放款通知书》;
(6)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放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七、公积金办理注意事项
(1)前去公积金办理时,必须携带所有证件的原件;
(2)夫妻双方都到场;
(3)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上的号码,姓名必须一致;
(4)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复印。
2. 青岛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场所
青岛市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到房屋所在区域市管理中心下辖的管理处办理:
市南管理处:市南区山东路2号乙,电话:83899503
市北管理处: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敦化路与连云港路路口),电话:66012050
李沧管理处: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8楼,电话:68698187
崂山管理处:海尔路182-8号半岛大厦5楼办公(具体位于:海尔路与银川东路交叉口东北角,海尔路人才市场南侧) 电话:88978601
城阳管理处: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电话: 87757653
开发区管理处:开发区长江东路313号世纪悦海大厦,电话:86894326
即墨管理处:即墨市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三楼,电话:88576881
胶州管理处: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电话:82232921
黄岛管理处:胶南市珠海东路163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电话:85173285
平度管理处: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金融大厦6层,电话:88338377
莱西管理处: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3楼,电话:81876620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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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积金贷款银行是哪家
公积金贷款银行是不固定的。
有些房地产开发商会制定贷款银行,买房者到指定的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即可。
如果开发商没有指定,买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贷款银行。
通常在自己的工资代发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会比较方便,或者选择自己业务往来比较多、流水比较高的银行办理,比较容易通过。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4. 在哪几家银行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有很多银行可以做,比如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
1、目前很多商业银行都有推出公积金信用贷款、公积金消费贷款产品,比较受关注的还得是民生银行的公喜贷、中信银行的公积金网络贷款、北京银行的金贷宝。
2、虽然平安银行、广发银行也有推出公积金信用贷款产品,但只有在部分分行才可以申请。目前公积金信用贷款产品选择上还是比较多的,除了商业银行有推出此种产品外,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也有该类业务。借款人可自行选择合适的贷款机构申请。
3、至于贷款额度,除了跟借款人的月公积金缴存余额直接相关外,也会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信用记录等因素有所增减。此外公积金信用贷款,并不会影响以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是提取。
(4)青岛的公积金贷款委托哪家银行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二、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三、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
四、签订借款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积金贷款
5. 青岛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贷款手续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和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本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本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购买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政策规定受理、审核、批准,由受托银行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计划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贷款对象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期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
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贷款额度取以下规定及计算结果的最低值:
一、按公积金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12×额度计算年限×40%+借款申请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12×额度计算年限×40%
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女60)的年限。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限额。
第九条 贷款期限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款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国家规定执行政策性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组合贷款
第十一条 组合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个人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不足部分可申请商业性贷款)的总称。
第十二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的总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与规定比例计算后的贷款额度,组合贷款的商业性贷款期限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十四条 借款申请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或协议、已支付的不低于总房款规定比例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贷款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应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组合贷款还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收执抵押权证后,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第十八条 自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贷款计划之日起,借款申请人逾期1个月未来签订《借款合同》或不按规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视其自动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十九条 借款人可以选择以下还款方式中的一种:
一、一次性还本付息法
该还款法仅适用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 [(1+月利率) -1]
三、等额本金还款法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第二十条 还款期内,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按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应于还款日前30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在征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归还到期的借款本息,逾期按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第二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一、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
二、借款人发生导致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变故的;
三、借款人将借款挪作他用、转借他人或违约使用的;
四、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处置借款人的抵押物,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连续超过三个月或借款期满借款人未依约偿还贷款本息,担保人未能履行担保协议的;
二、借款人在合同期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三、借款人在合同期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义务的。
第二十五条 抵押权人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扣除有关税费,受偿其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或其担保人继续负责偿还;剩余部分退还抵押人。
第七章 贷款担保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房产抵押为主要担保方式。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为第一顺序抵押权人,抵押值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的规定比例。组合贷款的抵押权人分别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
第二十八条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借款人对抵押物无权出售、出租、变更或馈赠。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以房产作为抵押的,抵押期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抵押物全部权益的第一受益人。
第三十条 作为抵押物的房产,抵押期间借款人拥有使用权,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完整的责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收执的抵押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在抵押期间遇有统一拆迁规划时,借款人应事先通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前结清贷款或更换抵押物。
第三十二条 在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之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八章 贷款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监督检查贷款的资金投向,借款人在贷款期内,应配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资金投向和抵押物使用情况的检查。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擅自将抵押房屋出售、馈赠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的,抵押权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要求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因借款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抵押等情况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借款人承担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是哪个
住房公积金所属哪个银行有以下几种查询方法:
可以电话/到场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公积金的银行,或者可以登录住房公积金的网站,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就可以查询自己的公积金。
一般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该项业务委托给四大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有的地方也会委托给其他银行。
一、公积金的定义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二、公积金的其他涵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7. 公积金贷款放贷选择哪个银行好些
选择你的账户开户行或代发工资行下挂还款帐号,不用转账存款,开支自动扣收还款,比较方便,
8. 公积金贷款在哪个银行办
公积金贷款是一个非常优惠的政策,办理公积金的贷款银行也是非常多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进行选择。现在很多银行都可以帮助大家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要借款人符合相应的条件,就可以到有关的银行去提交申请。
公积金贷款在哪个银行办理?
其实现在很多商业银行都推出了公积金信用贷款以及公积金消费贷款产品,而且每一个城市的相关政策可能会有一些差别。具体来说,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决定。您看一下自己的居住地是否开展了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相关的业务规定,可以先在网络上进行查询查询,之后你就可以直接跟这个银行的网点进行相应的联系。所以公积金贷款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哪个银行办理单的业务,只要这个银行开通了公积金贷款业务,大家就可以前往去进行办理。
具体的规定
其实很多银行都开通了公积金贷款的办理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点就是手续办理非常简单,相比于银行办理普通的贷款业务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更低,所以如果符合相应的条件,建议大家去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也必须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如果当事人真的成功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那么买房子真的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大家需要偿还的利息少,而且贷款额度高。
如果借款人需要购买商品房的话,那么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果大家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就可以到当地的银行咨询相关政策,这样的话也是非常简单的,申请之后就可以按照规定时间来还钱。
9. 关于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在青岛市城阳区买了房,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2015年12月18日去公积金管
你公积金的贷款银行是哪个银行啊?一般当地的公积金都会是委托到几个银行的那一个支行,在你们的公积金中心是可以查到的,然后你打那个支行的贷款中心的电话去问一下
现在你的问题是贷款已经审批,只是没有放款,银行放款的速度那简直是千奇百怪,但我个人觉得每年的第一季度是放款最快的哈
10. 公积金贷款在哪个银行比较好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委托各银行办理的,例如建设、工商、农业、中国、交通、南京、中信、招商、上海浦东发展、兴业、民生、平安、华夏、光大银行等所指定的网点均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银行贷款和公积金哪个好?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点是手续办理比较简单,时间比较短,利率相对较低,首付低,抵个税,还款比较简单。
二、公积金贷款的比商业贷款的相关利率要低,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其中五年包括五年的公积金年利率为4.14%,而银行的相关利率如:一到三年的包括三年的最低的是5.42%,贷款对象的不同,公积金在当地的缴存情况也会有所区别需要您及时关注。
三、在贷款额度上也存在不同,商业贷款,第一套房的首付至少满足3成,第二套首付至少6成,第三套房停贷。流程上也会不同主要表现在商业贷款的签订买卖合同评估,银行面前过户,抵押等。
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哪个划算?
一、利率上的差异: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1-5年年利率为3.25%,6年以上为3.75%;银行贷款,5年以下为5.5%,6年以上为5.65%;两者相比5年以下相差2.25%,6年以上相差1.9%。在利率上,住房公积金利率要传优惠于银行利率。
二、利息上的差异:
等额还本付息方式,以贷款20万20年为例,住房公积金总还款额为284586.39元,银行总还款额为334265.65元,两者相差49679.26元;以30万20年为例,住房公积金总还款额为426879.59元,银行为501398.47元,两者相差74518.88元。相差的金额足可以让你少奋斗一年。
三、还款上的差异: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人正常还款的情况下,在抵押物不变的情况下,每年可以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为上年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还款压力相对较轻。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还有可能提高。同时当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与帐户余额相当时,贷款人可以支取帐户余额用于一次还清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