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贷公积金 » 公积金贷款政策2016
扩展阅读
高炮口子贷款逾期 2025-02-08 20:00:51

公积金贷款政策2016

发布时间: 2022-06-14 04:31:06

❶ 2016年莱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新政策有哪些

2016年莱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新政策有:
1、提高了贷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
2、提高公积金贷款上限至45万元;
3、延长贷款年限至退休后5年;
4、职工无需再提供职工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房租完税发票;
5、实行租赁住房、物业费、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等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策;
6、取消原租房提取政策中“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15%”的提取条件限制;
7、允许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烟台购房的本市户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对涉及贷款额度计算的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和家庭收入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
9、提取时限由“取得规定购房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调整为“在取得规定购房凭证3年内一次性提取”;
10、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由连续缴满1年、累计间断不超过3个月,调整为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即可;
1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范围由“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调整为“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

❷ 2016年最新公积金贷款攻略 助你少走弯路!

买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忽略买房过程中细节,购房者要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差错。大部分购房者知晓,银行贷款公积金买房的贷款利率商业贷款买房的利率要低,因此买房时尽量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也成了绝大部分人的选择。那么,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差错。

公积金夫妻双方贷款

一般贷款政策,如夫妻双方账户如有贷款未还清,不可以再申请贷款。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那么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的。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

购房者想购买二套房,那么,前提首套房零贷款。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只有还清首住房贷款,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提取

申请贷款前公积金账户要管理好。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支付房款,当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为零,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公积金贷款政策,每个城市的规定都不同,具体城市要看相关城市政策。但公积金贷款大部分城市都规定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才可提出,还款金额要超过6个月的还款数额。房天下提醒各位购房者,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公积金贷款撤销抵押

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请务必要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公积金贷款妥善保管

银行贷款年限一般为30年以内,那么,购房者作为借款人。尤其,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者,应妥善保管贷款相关合同,毕竟贷款年限多者长达数十年,少者十几年。如不慎遗失购房手续中的任何细节资料都会给业主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1-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点击领取看房红包,百元现金直接领

❸ 2016各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公积金新政将有哪些变化?
一.公积金缴存范围扩大
目前全国各地公积金缴存比例差异大,有的私营企业缴存比例不足10%,新条例中,对公积金缴存范围进行明文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二.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
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范围:
①离休、退休的;
②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③出境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⑦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其中,若职工符合第①、⑤、⑥、⑦项规定,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进行统一
众所周知,不同行业、不同城市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差异很大无法保障公积金缴纳的公平性。对此,新条例有新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四.缩短、明确公积金贷款申办时间
因为公积金办理繁琐,时间过长,新条例缩短了公积金办理时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五.严惩骗提骗贷
新条例对骗提骗贷行为进行法律责任的规定: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积金用途和投资渠道新规定
新条例明文规定: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以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等。可以增加职工的投资回报率。
七.规定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①单位:单位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谎报、瞒报相关信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❹ 2016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什么调整吗

一、2016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目前宁夏省银川市支持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但只限于非农户口才可以。


二、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5]88号)精神,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延长购房提取年限,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每年可凭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一次;贷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取消了缴存余额倍数限制。

缴存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房未贷款的,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每年可凭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双方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贷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一人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商业贷款(含担保)余额在20万元以内的,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比例及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为激发公积金使用活力,宁夏还取消了缴存余额倍数限制。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再挂钩。

三、为方便市民办理公积金业务,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简化租房提取证明材料,提取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职工在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未婚职工的凭本人户口薄和单身申明书,离异的凭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即可认定。

❺ 2016年的政策成都市公积金贷款一套房未还清,还可以再用公积金贷二套房吗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话不能使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

在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具体首付款比例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客户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请您详询当地经办机构。 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求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因此,各地具体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请详询当地网点。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的。

(5)公积金贷款政策2016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方面,购买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公积金贷款。

更重要的是,《通知》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也进行了更强的限制,即实行公积金贷款金额与职工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双挂钩政策。

此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的20倍。

新政实施后,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设为0.5;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设为1。

❻ 2016年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条件

您好,一、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目前标准为人均35.1平方米)。
二、贷款额度
改善型第二套普通住房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若一方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110万元。
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住房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一方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90万元。
三、贷款利率
购买第二套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家庭,再次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的,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即首付比例不低于30%;利率为五年期以下(含五年)2.75%,五年期以上3.25%。购买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利率上浮1.1倍。
望采纳

❼ 2016杭州市房产新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和额度到多少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其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今后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房价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和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执行;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
3、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❽ 2016最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11月28日,为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对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严格执行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即在区分首套和二套购房的前提下,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并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二是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以及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的口径。

本次公积金差别化贷款政策的调整,并不影响本《通知》明确的首套自住购房的职工家庭,对在本市无房和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在首付款比例方面仍然按照购房90平米以下不低于20%,90平米以上不低于30%的政策执行,并且贷款利率不实行上浮,最高贷款限额不下调,继续体现公积金对中低收入群体自住购房保障的制度初衷,继续体现对创新创业人才进入上海首套购房的政策支持。因此,此次调整不仅坚持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公正,也强调信贷风险防控,实现政策的长期稳定,这将有利于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审核

(一)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均认定为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

(二)停止向符合下列情况的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

1、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调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

认定为首套住房的,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保持不变。

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个人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调整为100万元(个人调整为50万);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于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于70%。

三.调整计算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能力比例和存储余额倍数。本市计算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的每月还本额占月工资基数比例调整为不超过40%;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30倍,补充公积金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10倍。

四.严格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和信用审查。市公积金中心应要求各受托机构继续严格对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审查。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应从严审批贷款。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办理除还贷以外的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

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问答

1.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坚持体现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强化信贷风险管控,以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实现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本次调整内容均符合当前总体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和防范控制风险的方向,同时兼顾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连续性和渐进性。

2.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以往主要是审核申请贷款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即使缴存职工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还清后仍可再次申请。本次调整为同时审核家庭在本市名下住房情况和公积金贷款记录。对于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不作任何调整;对已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即使名下无房,也只能按照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对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再向其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这将有利于体现公积金贷款的差别化和公平性,同时也体现公积金重点支持的对象。

调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贷款政策是根据本次房地产调控要求所作的相应调整。2010年,住建部等四部委要求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2014年11月,为支持住房消费,本市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文件要求,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均参照首套住房政策执行。在目前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不再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对其首付款比例,公积金贷款利率和最高贷款限额都进行相应调整,以更好地体现与首套首次购房家庭的差别化管理。

调整借款人计算还款能力的月收入基数比例是根据《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中“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的精神进行调整的。本市目前计算公积金借款人还款能力为月还款本金不超过工资收入的50%,如果加上利息,每月还款额占工资收入的70%左右,超过了50%-60%的上限控制标准。本次从50%调整为40%后,能够真实反映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月还本付息额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以降低公积金贷款违约风险产生。

严格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是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精神进一步明确认定口径。

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通常综合考虑贷款风险杠杆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公平、共享和可持续原则。全国其他城市都不高于25倍,普遍在10-20倍间,本市兼顾了政策连续性和渐进性等因素,从40倍适当下调至30倍(补充公积金从20倍下调10倍)。

3.本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措施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考虑到将政策调整对新申请贷款家庭的影响降到最低,本次政策调整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界。网签时间在11月28日之后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新政策,网签时间在11月28日(含)之前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原政策不变。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❾ 大连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个人信用审核

申请条件

办理贷款时需进行信用审核。借款人如单身,需本人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如已婚,需夫妻双方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

1、贷款当前逾期。

2、贷记卡当前逾期。

3、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

4、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含卡费、年费)。

5、单笔贷款存在近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6、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7、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

8、近24个月内贷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9、存在因信用不良

个人信用审核

被起诉的记录。

10、有骗提、骗贷记录。

11、其他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设定依据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办理要件

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查询征信系统。

办理流程

借款人及其配偶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贷款经办办事处指定信用查询窗口审核。

办理地点

贷款经办办事处。

办理时限

本人到场、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办结。

办理时间

市内办事处:8:30-16:00
区市县办事处:8:30-11:30
13:00-16:00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全面及时的楼盘信息,点击查看

❿ 2016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条件

2016年,职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以下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⑴、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⑵、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⑶、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6、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公积金贷款还需警惕以下问题才能避免麻烦:

1.夫妻双方贷款买房的话,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要是双方有一方曾经是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就必须在贷款还清之后才可以继续贷,否则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的。

2.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也就是说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3.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4.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5.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本金利息还清之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6.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这些都是法律文件,具有说服力。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2-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点击查看更全面,更及时,更准确的新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