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最新!疫情期间 湖州实施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纾解企业困难,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建办〔2020〕25 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市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时,企业应提出补缴方案,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或停缴)。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未向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复工后应及时办理缓缴、自愿缴存或补缴等业务。
4.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5.对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限按照(湖公积金发〔2020〕1号)文件执行,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
6.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职工当月缴存额办理提取,市区(含吴兴区)每人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其他县区最高不超过800元/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细则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来源: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贰』 差异化排队轮候、暂停异地贷款……湖州公积金贷款收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公积金贷款排队轮候工作的有关通知》,明确从今天起,全市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差异化排队轮候,并暂停受理异地贷款。
具体内容及相关问题解答见下:
根据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支持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现就做好全市公积金贷款排队轮候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差异化排队轮候
1、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顺序:优先发放首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其次发放二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后发放存量异地贷款。
2、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时间:首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好抵押轮候时间3个月左右;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好抵押轮候时间3个月左右;二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好抵押轮候时间6个月左右;存量异地贷款办好抵押轮候时间1年以上。公积金贷款资金无法满足上述贷款排队轮候时间时,优先保障首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及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及存量异地贷款排队轮候时间适当延长。
二、暂停受理异地贷款
在当前公积金流动性资金不能满足贷款资金发放的情况下,优先保障本地缴存职工基本住房贷款需求,暂停异地贷款受理。公积金存贷比降至95%(含)以下后,再开通异地贷款。
本通知自2021年7月6日起执行,前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相关问题解答
Q:
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异化排队后轮候时间要求?
A: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时间:首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好抵押轮候时间3个月左右;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好抵押轮候时间3个月左右;二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好抵押轮候时间6个月左右;存量异地贷款办好抵押轮候时间1年以上。公积金贷款资金无法满足上述贷款排队轮候时间时,优先保障首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及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及存量异地贷款排队轮候时间适当延长。
Q:
贷款排队轮候政策中,首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
A:申请人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为首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其余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为二套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
Q:
差异化排队轮候方案何时执行?
A:公积金贷款差异化排队轮候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Q:
申请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夫妻双方中一方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如何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A:夫妻双方中一方未在本地缴存公积金,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以本地缴存的一方单独计算贷款额度。
Q:
异地缴存职工账户封存后在我市办理缴存开户的,在我市缴存时间未满6个月无法办理缴存余额合并时,前期在外地的缴存额度可否一并计算贷款额度?
A:可以。缴存职工需提供异地缴存情况证明。
Q:
异地贷款暂停受理执行标准及时间?
A:购房备案合同在2021年7月6日之前,异地贷款按照原有政策受理。购房备案合同在2021年7月6日(含)之后的,异地贷款暂停受理。
Q:
异地贷款何时恢复受理?
A:全市公积金存贷比降至95%(含)以下,异地贷款恢复受理。
来源: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叁』 湖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即取最低值:
1.不得高于按新的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倍数目前按10倍确定)。
①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引进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可在按新的计算公式计算后可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享受上浮30%的优惠政策。
②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单职工缴存家庭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确定职工缴存家庭可贷额度计算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
2.不得高于购房总金额的规定比例。
①购买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
②缴存职工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对拥有1套及以下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20%。
③对拥有1套及以下住房且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30%。
④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龄五年以上的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增加10%。
⑤购买拆迁安置房屋的,不得高于房屋调换补差价的规定比例。
⑥购买二手房的,不得高于应纳税额或合同价或市场评估价格三者低值的规定比例。
⑦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不得高于支付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实际费用的50%,且不得高于中心确认的市场最高价格。
3.不得高于单笔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及累计限额。
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贷款额度上浮30%优惠政策的,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8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单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5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
4.计算后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之比控制在 60%(含)以内。
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肆』 4月15日起执行!湖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
4月12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详情如下: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湖公积金委发〔2022〕5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现行的10倍调整为15倍,具体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
二、调整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购买一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由5%提高至10%,购买二星和三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由10%提高至20%。
三、调整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可贷额度。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
四、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完善贷款发放差异化排队轮候制度,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
五、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5日起执行。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9日
政策解答
问
1、这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调整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目前的10倍调整为15倍,具体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二是调整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一星最高上浮比例由5%提高至10%,二星和三星最高上浮比例由10%提高至20%。三是调整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可贷额度。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四是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完善贷款发放差异化排队轮候制度,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五是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问
2、此次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目前的10倍调整为15倍是否只针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答
是的,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为15倍。
问
3、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后,最高可贷额度及累计额度有没有变化?
答
没有,双职工缴存家庭单笔最高可贷5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55万元。
问
4、实行绿色建筑贷款上浮的政策是什么?
答
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一星绿色建筑最高上浮10%,二星和三星绿色建筑最高上浮20%。
绿色建筑贷款上浮政策与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等贷款上浮政策不重复享受,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贷款上浮政策。
绿色建筑贷款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我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比如双职工缴存家庭张某某根据缴存余额测算可以贷款45万元,购买了二星级绿色建筑,上浮20%之后为54万元,不超过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最终可贷额度为50万元。
问
5、绿色建筑以及星级如何认定?
答
以我市住建部门提供的绿色建筑名单及星级进行认定。
问
6、调整后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最高可贷额度有多少?
答
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
问
7、首套房贷款是否优先发放?
答
是的,实行差异化排队轮候制度,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
问
8、在异地缴存公积金,是否可以在湖州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
可以,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问
9、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包括住建部门登记的期房信息和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未还清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信息。
申请人首次及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都要查询申请人家庭在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包括住建部门登记的期房信息和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未还清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信息。
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等部委的要求,中心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
10、期房是否列入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答
期房列入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问
11、农村宅基地的房产是否列入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答
不列入。
问
12、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中的未还清住房贷款如何处理?
答
申请人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有未还清住房贷款,默认为申请人家庭名下有住房。
如果个人信用报告中未还清住房贷款的住房信息与申请人家庭在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包括住建部门登记的期房信息和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有重叠的,需要申请人提供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按揭合同,经与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进行比对后,查看申请人家庭名下实际住房套数。
问
13、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以及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住房政策是否都只限于申请人首次首套公积金贷款?
答
是的,需同时满足首次首套。首套房是指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外无其他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是指申请人在湖州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均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问
14、2022年4月15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何执行?
答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2年4月15日起开始执行。2022年4月15日前公积金系统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有政策执行。
问
15、以前政策与本政策解答不一致的,是否以本政策解答为准?
答
是的,以前政策与本政策解答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解答为准。
来源: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伍』 湖州公积金4万可以贷款多少
40万-60万。公积金账户内有余额4万,一般是可以贷款到10-20倍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即40万-60万,个人贷款额度60万是上限。因此,账户内有4万余额,可以满足大部分用户的贷款需求。而当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用户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与商贷同时申请。
『陆』 湖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法律分析:房屋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其中用于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需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后的还款时间及方式。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当于还清后再申请提取;3、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4、市公积金管委会按规定确定的其他住房消费。购买商品房的:1、在本市的,提供不少于购房款总额规定比例的预付款税务收据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结算税务发票或契税证;2、在外地的(含本市域范围内不能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结算税务发票或契税证或完税证明。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柒』 我是杭州市交的省公积金在湖州市买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 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此外,对于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捌』 刚刚!疫情期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来了
关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
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办〔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就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
1.申请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向中心申请自愿缴存(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或停缴)住房公积金。
2.申请对象
湖州市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3.申请材料
(1)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的,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申请自愿缴存的,出具申请报告;
(2)提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决议书中需说明企业存在的困难及职工审议表决通过等情况。
4.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的,企业可登录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hzgjj.huzhou.gov.cn/)下载中心,下载《浙江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页版http://www.zjzwfw.gov.cn,通过单位“E照通”数字证书验证后方可申请办理。
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的,企业可将申请资料发送至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邮箱:[email protected]。收到材料后,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短信告知企业。
(2)线下申请:企业可持申请材料就近至中心各办事网点办理。
5.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
6.其他事项
(1)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的,应当整体实施,并确保每一位职工对其合法权益具有知情权;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议时,应当确保程序合法、决议有效,并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2)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的,自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缓缴、自愿缴存到期后,中心将自动恢复企业正常缴存;缓缴到期后,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补缴。
(4)降低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时,可向中心提交书面说明提前恢复正常缴存。
关于阶段性提高租赁提取限额标准
在2020年6月30日前,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按职工当月缴存额办理提取,市区(含吴兴区)每人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其他县区最高不超过800元/月。
关于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进行电话核实或上门核实,确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发文件与此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来源: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玖』 湖州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法律分析:购买商品房的,不得高于购房总金额的规定比例(一般为70%,如借款人为新就业大学生或引进人才且购房面积为90平米(含)以下的为8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拾』 湖州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湖州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70万。
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即取最低值∶
一、不得高于按新的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 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倍数目前按10倍确定)。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引进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可在按新的计算公式计算后可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享受上浮30% 的优惠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单职工缴存家庭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 确定;双职工缴存家庭可贷额度计算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 确定。
二、不得高于购房总金额的规定比例。
购买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 。
缴存职工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对拥有1套及以下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20% ;
对拥有1套及以下住房且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30% 。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龄五年以上的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增加 10% 。
购买拆迁安置房屋的,不得高于 房屋调换补差价的规定比例。
购买二手房的,不得高于 应纳税额或合同价或市场评估价格三者低值的规定比例。
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不得高于 支付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实际费用的50% ,且不得高于中心确认的市场最高价格。
三、不得高于单笔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及累计限额。
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
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贷款额度上浮30% 优惠政策的,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8万元 ,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
单职工缴存家庭累计 可贷款额度不超过55万元 ,双职工缴存家庭累计 可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 。
四、计算后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之比控制在60%(含) 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