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长沙买房可以用异地公积金贷款吗
法律分析:在长沙买房可以用异地公积金,前提是个人公积金账户里面连续缴费6个月及以上。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 长沙已经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南昌、合肥、贵阳以及江西宜春、新余等10多个外省城市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 如果你想用自己外地的公积金在长沙买房,可以先咨询下贷款银行,确认下你所在省份的公积金是否已经与长沙链接。 再者是满足长沙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除提供一些基础的个人资料外,贷款申请人再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流水、缴存地夫妻双方房产查询情况证明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❷ 长沙住房公积金调整:开放部分城市异地贷款
1月1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意味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业务政策不一致导致的“同城不通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此次《通知》在贷款政策、提取政策、缴存政策等方面给出统一规定。
对于在长沙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而言,此次《通知》明确支持部分城市异地贷款。开放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贷款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在《长沙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签约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由省直分中心统一受理。
按照《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长江中游城市群中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共20个城市共同签署。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此次调整放开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这是长沙自2018年11月全面停止异地贷款以来首次开放异地贷款。
《通知》中,贷款条件也有部分变化。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但离婚两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无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销,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明确了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含);贷款期限可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延长至65岁,女性延长至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员和初级以上女干部贷款期限延长至65岁)。
但是,如果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再购(建)房的,不予贷款;职工家庭在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信息系统存在为他人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不予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套住房属于别墅、商业、商住两用的不予贷款。
此外,在提取政策方面,一是取消了湖南省内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的户籍及工作地限制,二是对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一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此次《通知》指出,组合贷款总额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审核确定,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70%,第二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40%。
在缴存政策方面统一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在长沙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统一到长沙公积金中心开设公积金账户。
《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❸ 长沙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含异地贷款互通函)城市的缴存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本款“正常缴存”是指缴存单位(职工)根据中心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按月足额(相应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缴存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最近一个月公积金缴存日与申贷日的时间间隔应当不超过两个月。(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三)企业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包括以下情形: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含)以上长期劳动合同的。2、与用人单位连续3年(含)以上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3、曾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3年(含)以上或连续3年(含)以上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支取,在新单位工作后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4、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仅限于本省范围内,已与我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含异地贷款互通函)城市的缴存职工。包括株洲、湘潭、常德、益阳、湘西、邵阳、娄底、永州和郴州等九个地市(州)。(五)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与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❹ 长沙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放开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
证券时报网讯,据湖南日报报道,1月1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两中心实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政策。政策从2月1日开始执行。此次调整放开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这是长沙自2018年11月全面停止异地贷款以来首次开放异地贷款。长江中游城市群中签订合作公约的城市,其缴存职工可至长沙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由省直分中心统一受理。
❺ 实例详解长沙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自从公积金新政出台后,不少市民会有疑问,异地公积金贷款具体如何操作?下面,小编就以一位市民的真实案例为大家讲解,长沙的公积金异地贷款如何操作。
关于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同意,现决定于2014年7月29日起恢复办理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含省直分中心)。凡省内其他中心的缴存人在本中心申请贷款,执行本中心贷款政策,且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房产信息均需查询(缴存地与贷款地均需查询)。
长沙公积金异地贷款案例解读
“我在株洲工作过,公积金300元一月,交了一年半;昆明公积金100元一月,交了一年;长沙公积金也在缴纳,是否能累积贷款?已经断缴的公积金可以贷款么?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材料?能贷多少?”
由于工作变动需要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的话,对于在长沙之外的市州缴存过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职工,如中途缴纳公积金无间断,现在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存满1个月,即可实现缴存异地互认,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如果在市州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但中途间断过,则继交满3个月即可实现缴存异地互认,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对于长沙市内的转移,在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满6个月,且中途缴纳无间断,现在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存满1个月的,即可实现缴存互认,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如果之前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满6个月,但中途间断了,则继交满3个月即可实现缴存互认,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同时,小编要提醒这位市民,不管公积金的存缴交了几处地方,公积金的个人贷款业务只能办理一次;缴存者之前在株洲缴存的公积金可以转到长沙来使用;已断交的公积金只要继存达到指定时间(不同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继存的指定时间也有不同),可以办理贷款。如有问题,可到其现在存缴公积金的相关管理中心询问。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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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长沙公积金异地贷款需满足什么条件
据相关政策,长沙和多个省市建立了合作关系,异地缴存公积金,可以在长沙买房,我一个朋友目前在深圳工作,但不是长沙户口,看楼盘时,却被告知不能公积金贷款,这是为什么?长沙公积金异地贷款一定要是长沙户口吗?
目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省范围内开通异地贷款并与武汉、南昌、合肥等长江中游城市群建立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年内先后与贵阳、广州、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但是,目前长沙与外省市开展异地贷款合作的城市中,仅与贵阳的异地贷款合作不限户籍,其余城市异地贷款申请人,限长沙行政区域(即包括长沙内六区、浏阳、宁乡)户籍。与深圳的异地贷款合作只可用于购买首套房。
异地贷款一般要满足户口在长沙、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这两个基本条件。
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2015年11月16日起实施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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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长沙住房公积金调整:开放长江中游城市群及湖南省内异地贷款
1月1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意味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业务政策不一致导致的“同城不通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此次《通知》在贷款政策、提取政策、缴存政策等方面给出统一规定。
对于在长沙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而言,此次《通知》明确支持部分城市异地贷款。开放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贷款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在《长沙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签约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由省直分中心统一受理。
按照《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长江中游城市群中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共20个城市共同签署。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此次调整放开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这是长沙自2018年11月全面停止异地贷款以来首次开放异地贷款。
《通知》中,贷款条件也有部分变化。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但离婚两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无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销,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明确了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含);贷款期限可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延长至65岁,女性延长至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员和初级以上女干部贷款期限延长至65岁)。
但是,如果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再购(建)房的,不予贷款;职工家庭在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信息系统存在为他人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不予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套住房属于别墅、商业、商住两用的不予贷款。
此外,在提取政策方面,一是取消了湖南省内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的户籍及工作地限制,二是对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一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此次《通知》指出,组合贷款总额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审核确定,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70%,第二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40%。
在缴存政策方面统一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在长沙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统一到长沙公积金中心开设公积金账户。
《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❽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放开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
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1月1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实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政策,由长沙中心与省直分中心因业务政策不一致导致的“同城不同策”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政策从2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放开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这是长沙自2018年11月全面停止异地贷款以来首次开放异地贷款。《通知》明确,长江中游城市群中签订合作公约的城市,其缴存职工可至长沙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由省直分中心统一受理。
贷款条件有部分变化。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但离婚两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无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销,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明确了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含);贷款期限可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延长至65岁,女性延长至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员和初级以上女干部贷款期限延长至65岁)。
此外,在提取政策方面,一是取消了湖南省内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的户籍及工作地限制,二是对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一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此次《通知》在贷款政策方面统一了贷款条件、最低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等20项政策,在提取政策方面统一了第3套以上自住房不予提取等23项政策,在缴存政策方面统一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
❾ 长沙出台公积金新政 放开部分长江中游城市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
1月1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长沙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及了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以及缴存政策等内容,将从2021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了解,该《通知》中主要的政策变化之一是支持部分城市异地贷款——长江中游城市群中签订合作公约的城市,其缴存职工可至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由省直分中心统一受理。
据悉,此次调整放开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也是长沙自2018年11月全面停止异地贷款以来首次放开异地贷款。
与此同时,贷款条件方面也有相应变化,根据《通知》,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但离婚两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无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销,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通知》还明确,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含);贷款期限可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延长至65岁,女性延长至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员和处级以上女干部贷款期限延长至65岁)。
此外,在提取政策方面,取消了湖南省内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的户籍及工作地限制,对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一年后,且产权未注销的情况下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新京报记者 张建图片来源/IC photo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