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江苏镇江限购规定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如何变化
3月24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
一、调整购房补贴政策
1. 停止执行《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镇政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第6、7条政策,即:
第6条.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房,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地税局)
第7条.建立优惠房源库。建立商品房(安置房)优惠房源库,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加入。购房人凡购买优惠房源库中的商品房(安置房),开发企业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再给予购房人5%的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 修改《实施方案》第5条政策。内容调整为:
加大对各类人才在镇置业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文件规定的人才,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⑵ 关于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是:
一、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住房的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那么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操作的。
二、新出台的《通知》规定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出具的证明合并计算。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同时,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⑶ 镇江15条新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阶段性降为40%
重磅消息!
刚刚镇江房地产行业出台15条新政!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城乡建设企业
稳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同时文件中提出了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对已经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阶段性调整为40%!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⑷ 能用公积金贷款吗首付几成
啊 啥情况也没说 怎么回答啊
⑸ 下列属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人才安居政策保障对象的是
您好,我是网络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请稍等,正在帮您解决问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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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领军型人才创(领)办企业引进的第1-5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仍按原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人才特区”)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执行,即:引进的第1—4类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的3倍,享受10%贷款贴息;引进的第5类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的1.5倍,享受5%贷款贴息。引进的第6—7类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的1.5倍。执行时间仍为2013年2月28日起。【回答】
领军型人才
第1类: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
第2类:“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第3类:入选省“双创计划”人才;
第4类:市“331计划”入选者。【回答】
基础型人才
第5类: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全日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指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由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
第6类: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全日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指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由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
第7类:高技能人才(已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回答】
亲亲,您看一下。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人才安居政策保障对象就是上面这7类哦,亲亲。【回答】
⑹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要首付几成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要首付几成?据小编了解,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首套公积金贷款要首付几成:
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3、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4、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
小编温馨提醒,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
⑺ 镇江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镇江公积金贷款政策是镇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的内容。
法律依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第七条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信用良好,同意公积金中心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一定余额; (五)未发生或已全部还清公积金贷款; (六)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少于所需费用总额的50%; (八)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仅限于本人家庭自住。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
⑻ 镇江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结清首次再申请首付比例40%
5月5日,江苏省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据镇江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银保监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镇建房管【2022】54号)文件精神,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按照新政,镇江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而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7月13日发布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40%。也就是说,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60%。
按照新政,通知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该通知执行。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信息显示,今年4月29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镇江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镇江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立即组织研究,积极帮助房地产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一方面,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等方面积极回应老百姓的诉求,全力保障市民百姓合理住房需求。另一方面,在优化服务和加强监管上下足功夫,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和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既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又全力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等监管,进一步提升服务监管能力,促进镇江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另外,按照镇江市第一综合性门户网金山网信息,4月29日,镇江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举行纾困助企相关政策座谈会,根据镇江市住建局等5部门当天签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镇江市在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降低购买门槛方面出台一系列利好消息:3年内,个人在市区范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