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我男朋友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而且房产证已经下来了,如果我想加我名字,可以吗
贷款买房即便房产证下来,也是抵押给银行的,若想更名不仅需要将贷款全部还清,并且还需要缴纳一部分更名的费用。
Ⅱ 公积金贷款我是主贷人我不到场能添加他的名字吗
不可以的,必须要你到场才能添加,而且要双方一起到场。
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如果按照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如果按照房屋价格计算,则贷款额度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Ⅲ 有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可以加名字吗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不可以加名字,公积金贷款的名字是根据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来定的。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Ⅳ 公积金贷款房子可以加名字吗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可以加名字,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然后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最后申请过户即可。办理费用一般需要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具体需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税务窗口核定。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Ⅳ 婚前公积金贷款婚后加名字可以吗
法律分析:可以。结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在婚后是可以添加别人名字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Ⅵ 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可以加名字吗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不可以加名字,公积金贷款的名字是根据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来定的。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
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Ⅶ 公积金贷款买的房产证可以加名字吗
公积金贷款购房在未还清全部贷款之前,只允许添加配偶的名字,如果是未婚,不允许添加其他任何人的名字。
Ⅷ 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可以加名字吗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可加名字继续还款即可。
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