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广西区直公积金新政:公积金贷款买期房,无需等楼盘封顶
11月12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获悉,为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11月18日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全面开展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今后,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商品房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需等待楼盘封顶即可获贷款。
以往,市民购买新楼盘的期房,想申请公积金贷款,须等楼盘主体封顶、办好房产抵押手续后,才可获放贷,等待时间较长。也因此,不少购房者有过这样的经历:购买新楼盘的期房,想使用公积金贷款,却遭楼盘对公积金贷款的变相“歧视”,比如,开发商会给予商业贷款购房者更大的购房折扣;或选房时,优先让商业贷款购房者先选。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此前,住建、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提出要创新贷款办理模式,贷款受理至发放超过1个月的引入担保,贷款审批后即放款,后续手续办理及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避免贷款轮候。此次,中心引入担保机构,开展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阶段性担保”)业务,阶段性担保期限自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发放日起至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理正式抵押权证之日止。新政策实施,职工为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将不再受楼盘工程进度影响。
根据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开展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的通知》,职工申请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纯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无需等待楼盘封顶,即可发放贷款。这也意味着,新政策将原来办理房产抵押的手续后移,可待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再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不过,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即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而言,尽管无需等待楼盘封顶,但仍需先办妥抵押登记,才可获贷款发放。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中心公积金资金充足。新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商品房期房,递交材料申请纯公积金贷款,7个工作日之内便可获贷,中心服务窗口可"一站式"办结公积金贷款审批、借款及担保合同签约。这一方面可解决职工购房资金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加快开发商资金回流,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
不仅如此,在阶段性担保期间,担保费用由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不增加贷款职工负担。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特别提醒,在担保机构阶段性担保期间,借款人要按时还款。如若阶段性担保期间,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连续3期(含)以上逾期的,会造成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担保机构也会向借款人追偿。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② 公积金放款怎么查到账
公积金贷款到账信息的查询方法:
1.电话查询。拨打贷款承办银行或当地公积金中心的客服电话,再转人工服务即可查询(公积金中心电话为12329,贷款承办银行的电话可以在你的银行卡上看到)。
2.网点查询。持身份证到承办银行网点柜台上可以申请查询。
3.公积金中心查询。持身份证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大厅窗口查询。
③ 广西区直公积金中心可“商转公”贷 这些人适合办理
广西区直公积金中心推出新政,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
职工办“商转公”不用先筹钱结清商贷
■南宁晚报记者凌剑伊 通讯员何苗
即日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无须自筹资金先结清欠款啦。昨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免自筹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免自筹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免自筹贷款”),旨在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
如何办“商转公”免自筹贷款?
提出申请后由管理中心与银行办理顺位抵押
通知指出,符合商转公免自筹贷款条件,且商业银行同意办理不动产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的商业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免自筹贷款,可免自筹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资金。在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后,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资金转入商贷个人贷款账户,用于全部结清或偿还部分商贷本金,将商贷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贷结清后解除原抵押。
“商业贷款利率高,对于资金并不充裕的家庭来说,还款压力比较大。公积金利率较低,还款压力较小,我一直期待‘商转公’新政策。”姚女士是区直单位职工,2013年使用商业贷款在五象新区买了一套商品房,目前还剩余61万元本金未偿还。如果办理‘商转公’业务,每月能少还800元贷款。此前,姚女士想将房贷“商转公”,要先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再自行筹集61万元结清商贷办理解押后,管理中心才向其发放贷款。实施商转公免自筹贷款政策后,姚女士只需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管理中心与银行办理顺位抵押,中心发放的贷款金额直接用于偿还商贷剩余本金,免去她自筹资金的烦恼了。
特别提醒的是,目前开展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的受托金融机构为农业银行,可受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贷差额部分需自行结清。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仍在对接中。在本市农业银行办理了商贷的购房者,可以提出“商转公”免自筹贷款申请了。管理中心“商转公”自行结清的业务仍正常受理,其他受托金融机构暂未开展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可选择自行结清方式办理。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办理该业务要满足哪些条件?
新政“认房认贷”借款人需同时满足规定条件
根据通知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且单位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借款人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同意抵押。
借款人必须为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且该套住房的商贷尚未结清;原商贷银行须为管理中心受托合作金融机构,须与商贷抵押人保持一致,不能减少抵押人。
借款人用于申请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的住房只办理过原商贷发放银行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权人,且现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抵押登记记录只有1条。
借款人个人及家庭不得以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
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指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方能申请办理。
哪些人群适合办理该业务?
购房时遇到商贷利率上浮的最适合办理
哪些人群适合申请办理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呢?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商转公”会参照公积金贷款政策,认房认贷。如果是首套房家庭,近期有购房改善居住环境需求的,就不用申请“商转公”,否则,会占用了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另外,符合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也须先结清公积金贷款才能再次申请。
该负责人特别指出,2010年左右购房的职工,正好赶上了银行商业贷款打折活动,最低的甚至打7折,基本接近公积金贷款利率,因此,这类职工不用再劳心费力办理该业务。建议购房时遇到商贷利率上浮的购房者,适合办理该业务。另外,商贷还款压力比较大的购房者,也适合办理该业务。
令职工惊喜的是:目前,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审批的办结时限是5个工作日,效率大大提高。
公积金贷款额度年限是多少?
首套房、二套房最高额度均不超过60万元
贷款额度也是不少职工关心的问题。根据通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原房屋成交价的80%或完税凭证购房价值的80%,和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的最低值,且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原房屋成交价的60%或完税凭证购房价值的60%,和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的最低值,且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
借款人每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如无其他未结清贷款和担保债务可放宽至60%,但家庭收入扣除月供后剩余的40%不能低于本地当年基本生活费标准。
在贷款年限方面,也有规定。购房合同签订至今年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延长5年减现有年龄,同时男性不能超过65岁,女性不能超过60岁。购买一手商品房的以原商品房购房合同日期认定房龄,购买二手房的以房龄原始查档证明认定房龄。
④ 什么叫广西区直公积金
1、根据公积金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暂住办法(修订),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在公积金中心或在广西区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是所购自住住房的产权人。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2、在南宁市区外购建自住住房的,可向购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贷款基本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且单位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支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四、须在不动产预告登记生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未付清房款并经出售方同意的,申请时间可延长一年;二手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危旧房改房改造住房的,原则上须在取得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未付清房款并经出售方同意的,可延长至购房合同生效起两年内。
五、职工个人及家庭不得以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指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注意事项:
(一)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二)建议售房单位在办理贷款业务前与房产部门联系确定房屋地址、测绘房屋面积,确认可否办理房屋抵押,并提供购房合同样本给我中心审核相关条款。
(三)请于办理业务前预先选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银行,并准备该行的个人还款账号。
(四)手写资料必须使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字迹清晰易辨。申请材料中如有公证文书,需提供原件3份。
(五)产权共有人未满18周岁且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核验。
(六)借款人婚姻状况不能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核验。
(七)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夫妻双方及产权共有人均须到场面谈面签。
⑤ 广西区直公积金贷款比例
法律分析:最低首付比例为20%;属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住房套数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数据为准。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的,首付比例须同时符合商业银行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⑥ 广西区直公积金从申请到放款要多久
这个要看你是什么时间点贷款,还有你的个人征信和财务状况 不一定的,一般要2、3个月左右。
影响放款速度主要有以下原因:
1、 客户资料不完整。
2、 发展商没有及时送《商品房销售备案表》至银行,银行无法及时办妥房产抵押手续。
3、 公积金中心放款资金未到位。
⑦ 广西公积金贷款 这些新政你懂了没
2015年以来,广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就不断在变动。这些变化是令人欢喜还是令人担忧呢?笔者看到,广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改动大多都是有利于贷款人的。经过改动过后,广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更加人性化,也更加方便实惠。伴随央行三次调息的动作,公积金方面的变动也是非常巨大的。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广西公积金的种种政策新编。
1、放松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两次贷款
广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购买、建设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认贷不认房:和房子无关,只要公积金是第一次贷,仍算首套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以前公积金政策“认房不认贷”,如果申请人名下有房,就会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住房。近期,广西出台了新政“认贷不认房”,各地也在落实,如果您名下有房,但没有公积金贷款的,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首套;在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如果还想改善居住环境,仍可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四市通用:异地购房更方便
南宁楼市放宽限购政策,允许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崇左5市户籍居民可参照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在南宁购房。按照原来的异地贷款政策,5市居民可来邕购房。今后在4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执行同城化政策。该政策将取消户口和工作地限制,四市职工任意在四市之一购房,均可向当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4、可贷全房款总额的80%:首套房贷款最低比例为20%,不再限制购房面积;二套房最低首付从50%降至30%。
首套房不论多大首付都是20%在国家发布通知以前,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分两个档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首付20%,9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住房,首付为30%。为了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区直中心在此次调整中,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不再对购房面积进行首付限定。住房公积金可以为您提供80%的贷款,您只需要首付20%的房款即可。
5、减轻负担:商贷可转公积金
有条件的城市可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降低缴存职工负担。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指通过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没有还清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在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区直分中心,若职工达到申请条件,如公积金缴存持续时间、商贷还贷信用等,可以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因我区各市的情况不一样,这一惠民政策在很多地方还没铺开。
6、公积金贷款效率变高:更高、更快、更好
除了公积金贷款内容外,对公积金的办理效率也有了要求,如果不出意外,一个月内就能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出贷款申请后,住房公积金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受委托的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相关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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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广西区直公积金贷款年限
法律分析: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年限为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再延长5年减现有年龄,最长不超过30年,且男性不能超过65岁,女性不能超过60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
⑨ 公积金贷款需要多久才能到账
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⑩ 广西区直公积金怎么提取
广西区直公积金提取应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列入违规等限制黑名单,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其次,房产已办理了网签备案,且购房日期在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时限范围(2年)内。
第三,缴存职工当年未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
最后,经缴存职工授权,房产和婚姻信息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自动获取调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