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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贷款利率哈尔滨 2025-02-07 20:18:19

公积金贷款预约成功短信

发布时间: 2022-06-17 06:29:08

❶ 济南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怎么办理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成为新政的最大亮点。该业务于7月28日起接受预约,8月1日开始正式办理审批业务。
首批月提公积金9月中旬到账
按月委托提取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活期储蓄账户的业务。每月转账额度上限不超过当月公积金贷款偿还总额,下限为100元。在公积金中心本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均可申请办理。
办理该业务需首先预约。即日起,市民可登录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
www.gjj.gov.cn),在公积金网上办理大厅注册后预约办理。预约内容包括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日期及地点,预约成功会给予短信提示。
8月1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委托经办银行的102个网点将正式启动审批业务。预约成功的市民可按约定时间和网点前往办理。网上预约节假日也可受理,但办理审批只能选在工作日。
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将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5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预计济南首批按月提取的公积金将在9月15日到账。
两种公积金还贷方式可并用
《细则》规定,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选择两种方式:一是冲还贷,一是按月委托提取。两种方式可以并用。
冲还贷业务可多次办理,两次间隔应在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第三日起即可提出申请。缴存职工可通过冲还贷用个人账户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按月委托提取是正在执行的按年委托提取业务的进化版。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两种提取方式只能二择一。冲还贷方式发生提取之前,与两种委托提取方式都不矛盾。
需要提示的是,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储蓄账户,不得现金支付。如果委托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与公积金贷款银行不同的话,也无法直接转到其贷款银行的储蓄账户上。
除此以外,《细则》还就“调离本市在新工作地设账户”的职工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出调整,调整后由提取变为转账至新设账户。《细则》将于8月1日生效。
需注意事项:
1、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
2、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应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3、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储蓄账户。
4、该业务需本人办理。借款人和配偶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办理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
5、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借款人及配偶不办理该业务,但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办理该业务的,需借款人及配偶知晓,因借款人及配偶不知晓该情况造成纠纷的,由委托提取人承担。
6、符合条件的委托提取人中有一人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该笔贷款原已签订的全部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议自动终止,委托提取人应保证该笔贷款所有已签订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的委托提取人知晓,如因不知晓该情况造成纠纷的,由委托提取人承担。

❷ 用手机怎么预约公积金

一、手机可以预约住房公积金的。
1,打开当地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之后,进入 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业务--网上预约。
2,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登录窗口,个人账号选择 个人登录,输入公积金账号 和密码。
特别提醒:
公积金账号密码初始密码
是身份证后面6位数(如果有修改,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修改)
二、公积金提取预约
1、登陆到公积金个人网上办事大厅之后,找到 个人信息----个人提取里面的 “提取业务预约” 。
2、进入预约公积金办理申请,选择 "提取原因"(根据情况提取)--选择您最近的银行网点 和 预约时间 (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
3 、设置好之后,点击 ”提交“即可完成预约公积金,输入验证码 结束。
4、预约成功会有一个 预约号 和预约信息可以发送到您手机提醒。到时候带好身份证(重要)和银行卡到预约的网点,进行提取公积金即可。
注意事项
公积金预约目前不能选择周末,只有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才行。注意:公积金不能全额取出
如果预约了公积金不能及时去领取,请及时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或者登陆网站取消。如果预约多次没有去取,会取消预约资格。

❸ 成都住房公积金怎么预约

打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约时间,全国统一的官方电话是12329。

成都用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的职工。

(二)申请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五)借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利害关系。

(七)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公积金贷款预约成功短信扩展阅读: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现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贷款使用。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停止贷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十六条 贷款偿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人应到期一次偿清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自贷款发放后次月开始按月偿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还款方式。一年以内的贷款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一年以上的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

第十八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可向受托银行申请提前归还贷款,经批准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

❹ 公积金贷款预约成功是不是就是贷款审核通过

不是的,预约成功应该只是预约了去办理

❺ 住房公积金预约成功后需要带上哪些材料办理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提时需提供的常规证明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2、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3、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4、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5、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6、《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二、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没有成功,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
2、如果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并配合调查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
3、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❻ 公积金贷款面签过第二次以后就可以不用面签了吗

确实是只需要一次的第二次基本上就是拿贷款合同了,不会再有什么确认之类的事情了

❼ 怎么开通住房公积金短信提醒

住房公积金短信提醒的开通方式:

1、缴存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经办网点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填写《短信服务登记表》办理,提交手机号码同时办理即可。

2、开通12329短信平台。

以上海市为例: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编辑短信“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A”发送到12329,即可开通短信服务。也可以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自助和人工服务申请开通服务。

12329短信平台开通后,市公积金中心将为所有缴存职工免费提供公积金缴存、补缴、结息、封存、停缴等账户变动信息;有公积金贷款和正在冲还贷的职工,可以收到冲还贷公告、提取和还款等短信提醒服务。

(7)公积金贷款预约成功短信扩展阅读

短信提醒内容:

1、汇补缴业务:用户于(发生日期)(业务种类)住房公积金(发生额)元,目前余额(余额)元。

2、提取业务:用户于(发生日期)(业务种类)住房公积金(发生额)元,目前余额(余额)元。

3、转移业务:用户于(发生日期)(业务种类)住房公积金(发生额)元,目前余额(余额)元。

4、年度结息业务:用户于(发生日期)(业务种类)住房公积金(发生额)元,目前余额(余额)元。

5、还款日前还款提醒:用户本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日为(约定还款日),还款金额为(约定还款金额),请于还款日(零点)前将款项存入还款账户。

6、扣划还款资金成功提示:已于(扣款日期)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实扣金额)元,当前状态(贷款状态) ,贷款(本金)余额(贷款本金余额)元。

7、扣划还款资金失败提示:本月还款日(约定还款日)未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请确认还款账户状态正常,并尽快将足额款项存入还款账户。如有疑问请与(经办网点)联系。如已还款请忽略。

8、贷款逾期提示:截至(前一自然日)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逾期。逾期期间,逾期部分将按日计收罚息。请尽快将足额款项存入还款账户,并确认还款账户状态正常,以便下次正常还款。如有疑问请与(经办网点)联系。如已还款请忽略。

9、贷款受理通知:用户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已于(受理日期)在(经办网点)受理,借款编号:(借款编号)。我们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不含补充材料的时间)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10、贷款审批通过通知(期房):用户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于(审批日期)审批通过,贷款金额(贷款金额)元,期限(贷款期限)月。(担保机构)正在办理担保审核。担保通过后,(经办网点)将与您联系。

11、贷款审批通过通知(二手房):用户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于(审批日期)审批通过,贷款金额(贷款金额)元,期限(贷款期限)月。请您及时办理过户,担保审核通过后,(经办网点)将与您联系。

❽ 深圳买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全攻略

在深圳,由于房价高等原因,不少人都比较倾向选择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人在买房的时候因为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只能办理商业贷款。但是等到符合公积金缴纳满足贷款条件,即可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需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原所购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4.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如原所购住房为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且已办理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此项资料,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如原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期房,尚未取得房地产证且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也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5.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贷款为商业性住房按揭授信额度的,须同时提供额度项下能证明单笔按揭款项用途为购房的借款合同或发放行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6.原贷款支付证明(借款借据等)(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7.原贷款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原件各1份,至少包括最近12期记录);

8.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抵押房产权利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指定评估公司30天以内出具的抵押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9.原所购住房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10.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及原商业按揭贷款所购房产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原件),如原所购住房为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代替《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11.还款账户(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12.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3.其他需要的资料。

特别提示:

1.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2.受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均可办理,请预先选定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并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查询受托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再进行贷款信息预申报和预约。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和受托银行非贷款业务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3.合同面签的时间、地点由贷款申请人所选受托银行负责通知和办理。

4.受托银行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审批通过后,不允许贷款申请人在同一家受托银行变更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询价单和评估报告。

5.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原贷款银行可能会扣减部分金额冲抵原贷款的应还利息。

6.贷款申请人以原所购住房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的,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额度项下仅允许存在一笔住房按揭贷款。

7.审批完成之日起90天内不得对同一抵押物再次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完成后120天以内没有办理合同面签的,需重新申请,并按重新申请时的条件审批贷款。贷款审批完成180天以内没有放款的,审批结果作废。

8.以自有其它房产、第三方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或以原所购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的,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支付至原贷款账户中,且贷款剩余本金将减去约6个月的本金。

9.职工需认真填写并了解《提前还款承诺书》中的内容,并对承诺事项负责,以免造成贷款资金被对方银行退回。如因承诺事项未实现的,公积金贷款需撤销后重新申请。

10.职工已婚的,配偶须同时到场申请贷款。父母一方或双方参与额度计算的,父母双方都须到场申请贷款。

11.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房产权利人的配偶须同时到场。

12.采用以原所购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的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如原贷款银行不是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需要原贷款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协议书》,并配合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办理第二顺位的抵押登记等商转公业务相关工作。

13.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正在办理房地产证的,须办妥房地产证后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14.职工须凭预约成功的短信或纸质回单等预约凭证到受托银行网点办理商转公贷款,如申请时不能提供预约凭证,受托银行将拒绝受理。

15.若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16.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按照各行信贷政策执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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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如何网上预约公积金贷款

可以通过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官网进行网上预约

以下以预约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为例,具体步骤如下

一、打开公积金网站 ,点击“网上办事大厅”

三、 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

四、 进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

Step 1 :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业务(首次登录)

( 1 )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点击“联名卡密码修改”。输入卡号、旧密码、新密码后,联名卡密码修改成功

( 2 )注意事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有X的以 0 代替

Step 2 :选择办理业务预约业务

( 1 )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每日共 6 个预约时段)

( 2 )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

( 3 )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

( 4 )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 5 )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注意事项

① 预约成功后,请持身份证或凭预约编号(不需要打印)到预约机构排队机取号,办理相关业务

② 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约 3 个工作日内的提取业务

③ 每日预约时间分为 6 个时段,分别为 9:00 - 10 : 00 、10 : 00 - 11 : 00 、11 : 00 - 12 : 00 、 14 : 00 - 15 : 00 、 15 : 00 - 16 : 00、 16 : 00 - 17 : 00,请根据网上预约时段按时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

④ 预约机构预约人数已达最大预约人数,系统将提示“预约已满,不许添加预约信息!”

⑤ 不能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机构办理提取业务的,请在预约时间前一天下午 16 : 30 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取消该项预约

温馨提示

未能如约办理切记“取消预约”

以上信息均来源于: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❿ 如何在网上办理国管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业务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服务的职工,登录资金中心门户网站(www.zzz.gov.cn)“网上大厅/个人公积金业务”,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进行身份注册后,即可办理网上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业务。未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服务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经办网点登记手机号码后开通网上业务。

一、网上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1.偿还资金中心贷款的购房提取。使用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购房的职工,可直接办理。

2.购租房非首次提取。已在银行经办网点办理购租房首次提取的职工,可在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后续提取,包括全款购房非首次提取、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购房非首次提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房非首次提取、租房非首次提取等。

3.退休提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可办理退休提取。

 二、网上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1.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可录入相关信息申请贷款,并预约到银行办理贷款的日期。申请成功后,职工在预约日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前往银行办理手续。

2.调整每月还款额。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借款人,在不低于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可灵活调整每月还款额。

3.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可预约提前结清贷款的日期,并在约定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将资金足额存入还款账户,资金中心于约定日期扣划资金结清贷款。

4.变更还款账户。借款人可将还款账户变更为本人在放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三、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业务

1.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基础信息。

2.查询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提取、转移、年度结息等业务办理情况和贷款还款明细等。

3.查询贷款受理、审批、发放等业务进度。

 四、网上打印表单业务

职工可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书、提取记录单、账户业务明细等资料。

 注:网上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00至18:00,查询和表单打印业务的办理时间为7*24小时。

来源: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

该内容仅在北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