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规则
法律分析: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一)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二)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三)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四)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 公积金二次贷款要符合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是,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并且,根据房屋限购政策的规定,各地银行对房贷款利率调整力度也有所不同。
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
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
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
1、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 公积金能二次贷款吗
可以,但是有限制规定。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1、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2、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3、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4、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第二次使用,前提是自己或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后才可以用再次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各地规定各不相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4. 公积金贷款第二次能贷多少
二次公积金贷款能贷四十万元。购买第二套房屋,最高贷款额是四十万元。
一般情况下,要是购买第1套自住房,建筑面积在九十平方米及以下的,使用公积金申请贷款最多可以申请六十万元。要是再买第3套住房时,这个时候会停止提供贷款。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5.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能贷多少
主要看以下2种 情况:
1、若您指的是北京家庭名下有一套住宅,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这算二套,贷款8成上限80万。
2、若您指的是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北京家庭名下无房,则可以申请首套贷款8成,上限120万。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
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6.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呢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上浮1.1倍,家庭至多贷50万,个人至多贷30万,可贷额度是账户余额之和*6倍。
7. 住房公积金的第二次贷款条件有哪些呢
住房公积金的第2次贷款条件有:要先结清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债务;首付款一般不可低于50%;申请人名下无任何不良记录;有固定稳定的工作、收入,有还款信用良好,有足额还款的能力等等。由于各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同,在申请贷款前,可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
关于公积金的介绍
其实很多人都没有住房公积金,因为这是企事业单位员工的一个特殊福利,普通企业的员工一般只有五险是没有一金的。不过如果你的公司比较大、比较好,特别会为为员工考虑,那么也是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不过员工也是要付一部分钱的。而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也是很多的,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也可以进行装修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注意事项
使用公积金贷款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只有把这些注意事项都弄清楚,才能够正确的使用公积金贷款。第1个如果想要使用公积金进行住房贷款,那么在贷款前就不要进行提现,不要使用公积金里面的钱。因为公积金钱的多少是会影响你的贷款额度的,如果你的公积金为0,那么你也不能够进行公积金贷款。第2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是不要申请提前还款的,因为提前还款需要缴纳违约金。第3个,如果你想使用公积金进行第2次贷款,那么一定要把第1次贷款的款项还清,如果没有还清是不可以进行第2次贷款的。
所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条件还是很多的,公积金也能够提现出来使用。不过住房公积金只能进行两套房子贷款,是不能够为第3套房子贷款的,如果你想购买第3套房子,可以去申请抵押贷款。
8.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
1、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3、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
4、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9.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什么
法律分析: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1、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2、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3、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4、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0. 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借款人提供家庭(户籍)人均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不含)的证明,可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1个月内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离开。首付比例不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借款人提供家庭第一套房(户籍)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不含)的证明,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一个月内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得到回报。首付比例不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借款人提供无房主证明(第一期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已被拆迁、转让等),可申请第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拓展资料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民营企业等城镇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长期住房公积金。及其在职员工。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划转管理部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划转业务平台要求,自2017年7月起,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划转业务。2021年7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发展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独立的非营利性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统一核算。
2、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根据国家规定,凡存入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宽了公积金贷款条件。 2012年6月1日起,山东省临沂市9个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2014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文,包括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推广非地方贷款,降低中间成本,取消收费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制度保证,以减轻贷款从业人员的负担。其中,已缴费6个月的员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为12个月)。 2017年8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取消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