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中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保密、应急管理、信访、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中心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调查研究等工作;负责中心机关信息及中心机关信息网络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及分支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中心及各分支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及各分支机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中心机关接待、通讯保障、办公用品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中心政务综合协调工作,拟订中心有关工作制度。
(二)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讲话和文件;拟订全市年度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搜集、利用、报送工作,向市委、市政府、省建设厅、国家建设部等上级机关和有关方面报送重要工作信息。
统一管理市中心对外宣传报道和重要新闻的发布,审查重要宣传稿件;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有关工作。
负责承办中心机关的信息公开事宜。负责拟定中心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和更新中心机关公开信息;负责组织编制中心机关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信息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广域网及中心机关中心域网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中心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核心业务应用系统、互联网门户网站、内部信息网站以及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库等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系统的开发建设、运行管理和技术支持;负责中心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工作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分支机构做好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及全市性会议的组织工作;办理中心办公会等会议的各项具体工作,编写会议纪要。牵头组织协调重大检查考核工作。
(六)负责中心机关文电的收发、运转及机要通讯工作,管理机要文电,负责公文督办和审稿;负责有关文件资料文印和行政印章管理。负责大宗宣传用品的印制工作。
(七)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及中心领导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督促并审核中心有关科室、各分支机构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八)负责管理机关档案,办理档案借阅,指导各科室、各分支机构档案立卷、归档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档案史料的整理、利用。
(九)负责中心系统纪检工作,管理干部廉政档案。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组织和督查有关科室、单位处理信访事项。
(十)牵头组织中心机关应急管理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中心机关应急值班管理和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牵头组织中心机关保密管理,检查保密法规执行情况,调查失泄密事件,承担中心保密管理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中心机关、各分支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中心机关和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考录聘用、调配、考核、任免、奖励、惩戒、培训、挂职锻炼、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退休、离任审计、人事信息、档案管理等工作。
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出国政审、报批工作。
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负责中心人事、教育方面的统计上报工作。
负责中心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指导工作,拟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提出年度培训经费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干部职工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其他培训。
(十三)负责中心机关及各分支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各科室、分支机构购置固定资产及支付专项费用,需填报申请表,综合科审核并提报主任审定后办理,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领用分配、登记备查账,定期与各科室、分支机构核对,强化保管使用责任,确保资产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负责中心机关及各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建设、物业管理和维修改造工作;负责中心机关接待、通讯保障、办公用品管理等工作;
(十四)办理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任务是: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征收计划,负责市直住房公积金的征收管理,负责审批市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负责对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征收、提取、使用业务的指导、审查监督和年度考核,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征收、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具体职责:
1、根据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及全市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全市年度住房公积金征收计划。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具体规定。
3、为新设立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对单位提报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进行审批。
4、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制定和公布公积金月缴额上、下限,对市直各缴存单位的年度缴存调整方案进行审批。
5、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监督并开展执法检查和实施处罚
6、对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7、对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进行审批。
8、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征收、提取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9、对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征收、提取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
10、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征收、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1、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任务是:负责住房公积金和经费核算;负责固定资产核算;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和经费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定期向财政及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指导和监督各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等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公积金核算的基础工作。
(二)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经费核算管理。
(三)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公积金年度征收计划、贷款计划、财务计划,并报市财政局审核。
(四)负责联系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的各项财务审计检查。
(五)负责编制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报财政等部门审批。
(六)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定期向省建设厅、市财政局、市人行等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定期将财务报告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
(七)负责对各分支机构公积金业务进行稽核监督。负责各分支机构的银行账户开设、公积金资金管理、经费收支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中心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建立、登记、核算、对账的工作。
(九)负责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十)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
(十一)办理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任务:
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工作;负责指导、督查和调度各分支机构、各委托银行的公积金贷款业务;承担公积金贷款的贷前考察审查、贷中监督、贷后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回收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工作;
3、指导、监督、考核、调度各分支机构、各委托银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负责中心服务大厅的管理;
4、负责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台账;
5、负责贷款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6、监督各分支机构、各受托银行回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7、负责编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度、月度报表及业务数据的综合分析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总支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主任完成市中心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察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的党的工作。
⑵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受理网点有哪些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到下列受托银行网点办理:
受托银行:工商银行襄阳分行兴业支行
地址:樊城区人民路(街)21号2楼左侧3室
办公电话:0710-3272548 联系人:汪经理(13135875195)
受托银行:建设银行襄阳分行火车站支行(原铁路医院对面)
地址:樊城区中原路(街)2号2楼
办公电话:0710-3813718 联系人:杨经理(13871685765)
受托银行:中国银行襄阳分行新街口支行(市人大对面)
地址:襄城区新路(街)6号 中行新街口支行银行业务大厅
办公电话:0710-3512769 联系人:熊经理(18995672356)
受托银行:交通银行襄阳分行营业部
地址:樊城区沿江大道路(街)特8号交通银行营业部一楼
办公电话:0710-3421880 联系人:翟经理(13797699186)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程序: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⑶ 泰安住房公积金交6个月可以贷款多少贷款的手续和所需要的材料都是在哪里办理啊请办理过的大侠给讲下
各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差很大,对贷款额度的规定也并不一样。没人可以给你一个准确的数字,具体你应该去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上去查询,一般会有介绍的。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通常跟你每月缴纳的基数,公积金账户余额,连续缴纳时间,个人收入,年龄,购房的首付,房价总额等因素有关,而且有一个上限。
具体的贷款额度,要以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评估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后给出的数额为准。
贷款的手续和所需要的材料,你买房办理贷款的时候,银行的人会帮你处理的,不需要现在操心那么多。
⑷ 公积金在哪里办理
可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
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泰安公积金贷款办公地点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
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⑸ 住房公积金办理地址
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办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的地点在当地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可以办理市公积金、省公积金、直属单位公积金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1、一般会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是什么
1、贷款咨询
向贷款银行咨询,领取《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单身出具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估价报告书》、卖方开户存折到贷款银行进行预审登记,领取《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2、提交申请
(1)《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2)所购房屋估价报告书。
(3)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4)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卖方开户存折。
(6)买卖双方夫妻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提供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
3、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4、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⑹ 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在哪
各地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规定不同,主要有: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首付比例符合要求;
5、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如下,可到农行柜台申请办理: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协议和其他批准文件;
3、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在部门的批准文件;
4、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首付款证明;
6、借款人家庭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7、住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物或担保人相关资料;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详情请洽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⑺ 公积金贷款去哪里办理
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如当地公积金管理办公室,有市公积金、省公积金、直属单位公积金(铁路、煤炭等)。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为工行、中行和中信银行;合作银行会逐步增加,预计明年内会开放所有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中国银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7)泰安公积金贷款办公地点扩展阅读:
申请流程
1、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
4、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6、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参考资料:搜狗网络-公积金贷款
⑻ 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在哪里办手续
一、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条件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已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并且申请贷款前两年内没有欠缴公积金(不同城市对缴存期限的规定不一样,具体以城市为准);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3、申请人所购的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4、申请人是所购住房的房屋权人或共有权人;
5、申请人可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申请人夫妻双方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贷款条件。
二、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
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要去当地公积金管理办公室,有市公积金、省公积金、直属单位公积金(铁路、煤炭等)。
(8)泰安公积金贷款办公地点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⑼ 我在泰安购房在济南办理公积金贷款在哪里放款
在泰安购房在济南办理公积金贷款,发放贷款是泰安
2014年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
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参考资料http://legal.people.com.cn/n/2015/0922/c188502-27617481.html
⑽ 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在哪
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在哪?延长油田公积金贷款在延安的几乎所有银行那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