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内蒙古: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求解答
内蒙古区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手续包括: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审批书》一式两份;开发商的预售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本市户口簿、结(离)婚证或单身证明;
3、购房文件: (1)购买单位住房的,提交由单位出具的注明所购房屋位置、楼层、面积、单价、总价的购房协议或证明和首付款发票及开发商的预售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购买商品房的,提交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3)购买二手房的,提交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产证及缴纳相关税费的票据。
4、担保材料: (1)选择抵押担保方式的,向中心提交抵押物清单、抵押人身份证、本市户口簿及相关材料。 (2)选择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的,向中心提交保证人身份证、本市户口簿。 (3)选择住房置业担保方式的,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交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借款申请人须提供原件和一式两份复印件,中心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以上是本文的全部内容)
② 内蒙古职工买房用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一、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借款申请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自治区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3.借款申请人自签订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首付款缴交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四年、多层住宅不超过三年、购买二手房为办理过户手续二年内、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商贷正常还款一年以上;
4.借款申请人房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5.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未还清公积金贷款、且没有为他人做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二、办理流程:
咨询领表→贷款受理→签订合同→贷款审批→发放贷款→按月还款
以上内容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1)
引用资料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③ 内蒙古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7月14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该中心梳理业务规范,调整了部分贷款政策并精简贷款流程。
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规定。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精简贷款流程和材料方面,关于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认定: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缴存基数确认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缴存基数确认收入(职工可下载如蒙速办、内蒙古12333等手机APP查询个人社保缴存信息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截屏打印),不再需要职工另行提供工资流水、工资表、工资证明等资料。以上政策从8月1日起执行。
④ 内蒙古: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需要的手续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审批书》一式两份;开发商的预售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本市户口簿、结(离)婚证或单身证明;
3、购房文件: (1)购买单位住房的,提交由单位出具的注明所购房屋位置、楼层、面积、单价、总价的购房协议或证明和首付款发票及开发商的预售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购买商品房的,提交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3)购买二手房的,提交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产证及缴纳相关税费的票据。
4、担保材料: (1)选择抵押担保方式的,向中心提交抵押物清单、抵押人身份证、本市户口簿及相关材料。 (2)选择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的,向中心提交保证人身份证、本市户口簿。 (3)选择住房置业担保方式的,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交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借款申请人须提供原件和一式两份复印件,中心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⑤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图是怎样进行的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咨询台咨询领表或APP、网站下载表格并可初步录入贷款基本申请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审核购房资料→咨询台叫号,柜台受理→贷款审核→贷款审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担保手续→发放贷款 ,领取合同回执。
办理所需材料:
提交贷款申请时携带全部资料原件,资金管理中心将审验并留存所需原件及复印件!
(一)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共同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丧偶:医院或派出所开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4、配偶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最近一年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缴存公积金但不在我中心缴存的需提供);
5、未缴存证明原件(单位未给缴纳公积金的需提供);
6、配偶未缴存公积金需提供银行打印的近一年工资流水明细(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需附单位财务出具的工资现金发放证明及近12个月的工资明细);
7、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8、购房人如为同户籍家庭直系成员,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购房人征信报告;
9、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10、配偶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原件。
(二)购房资料
1、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首付款发票原件(≥20%);
3、售房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三)担保资料
选择自然人担保需提供:
1、担保人身份证原件;
2、担保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借款保证人信息表》;
3、女性担保人为副处级以上(需单位盖章确认)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需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退休年龄可按60周岁计算。
选择本套自有所购住房、自有他处住房抵押担保需提供:
1、抵押物《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选择第三人房产抵押担保需提供:
1、抵押人身份证原件;
2、抵押物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3、抵押人结婚证原件;
4、抵押物《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期房预抵押担保方式的还需提供:
1、《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
2、由开发商盖章的《期房预抵押信息表》。
(5)内蒙古公积金贷款流程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申请人本人、配偶或同户籍家庭直系成员在自治区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无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为其他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5、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贷款申请的有效期限自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或首付款缴交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四年,多层住宅不超过三年;
7、借款人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申请;
8、已付清房款不得申请;
⑥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跪求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资料
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6)内蒙古公积金贷款流程扩展阅读:
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
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⑦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增强职工住房商品化意识,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促进住宅建设与消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和其它房改资金,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个人发放的住房担保贷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担保贷款属于政策性住房专项贷款,以国家房改政策为导向,优先支持职工个人购买利用住房公积金及其它房改资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安居工程住房;其次扶持职工个人按房改中规定的成本价购买单位自管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的公有住房。对于职工个人按市场价超标准购买的商品住房和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及参加集资建房,不发放政策性住房专项贷款。第四条为保证借款人(职工个人)、贷款委托人(中心)、贷款委托人(贷款银行)三方的权益,住房担保贷款实行抵押、质押或保证的担保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中心和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第五条住房担保贷款由中心指定借款人,受委托银行负责审定、发放和回收。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六条凡已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具备第七条所列条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第七条借款申请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购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它证明及批准文件。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贷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且已存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
五、同意办理房地产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或至少有两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连带责任,且有代为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同时交纳贷款总额5%的风险保证金。
六、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住房保险。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八条贷款额度。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一般按申请人及其配偶年工资收入的20%乘以贷款年限确定,同时不得超过购买一套住房所需费用总额个人承担部分的70%。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工资收入可按其经常性的工资收入掌握。第九条贷款期限。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尚存的法定工作年限。第十条贷款利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贷款程序第十一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首先应由借款人向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并如实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书》,由其所在单位和配偶单位核实签章,连同下列材料送交中心。
一、借款人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稳定经济收入书面证明。
三、借款人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相关证明、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估价证明(此条应在同意贷款后办理贷款手续时同时办理)在申请时只需提供可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即可。
五、保证我同意交纳风险保证金及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身份证明、资信证明;
六、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第十二条中心审核。中心初审同意后通知受托银行进行资信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再由中心下达《贷款委托书》,同时通知借款人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一、借款人将相当于购房款个人承担部分30%的自筹资金交存贷款银行后,贷款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
二、借款人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三、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到房地产抵押登记审核机关办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
四、以期房作抵押的,借款人应持依法生效的预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待该期房竣工后,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五、以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到贷款银行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六、以交纳风险保险金担保的,保证人须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将应交纳的风险保证金交存中心在贷款银行开设的风险保证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