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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最新公积金贷款要求

发布时间: 2022-06-20 01:56:57

㈠ 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首套80万!

2022年5月20日,天津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

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提取方式、资金划转等按《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3号)执行。

二、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

(一)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三)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2022年5月20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本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明确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条件、提取限额,加大对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加大对职工基本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3.为了保证在资金运用率较高时职工及时获得贷款,《通知》规定了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的两档调节机制: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举例:

四、《通知》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通知》适用于在本市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本市缴存职工。

五、《通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1.关于执行时间。《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2.关于执行对象。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审批贷款按《通知》规定执行。

3.关于新老政策衔接。《通知》规定,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保持40万元不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关键词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纯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2.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八、《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1.根据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特点,明确了职工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条件和提取限额,为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支持。

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九、新旧政策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1.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以前我市没有针对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2.本市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㈡ 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1

2021年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
2、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法律法规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二)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
(三)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四)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五)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六)已按本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
(七)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第十条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十一条 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二)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第十二条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㈢ 天津公积金只能贷款六十万吗

天津公积金只能贷款六十万。
天津公积金贷60万条件要满足哪些?
天津公积金贷款60万条件:
1.公积金缴存时间,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满足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金达到一定时间,有的地区要求6个月(含),有的要求12个月(含),各地会有差异。
2.贷款人年龄: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小于70岁。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天津市政府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的方针政策,拟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负责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2019年2月,天津重新颁布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职工购房日期在2019年2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9年2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住房交易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此次公积金新办法明确了三类情形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类是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第二类是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存在买卖住房情形的;第三类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方面,购首套住房按账户余额20倍计算,购第二套住房按账户余额10倍计算。此次调整后,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私产房,按账户余额倍数条件计算贷款额度执行相同政策。
此次新办法还明确了骗贷行为处罚措施。以虚假的购房、婚姻或其他信息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的,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㈣ 天津的公积金贷款有什么申请条件

在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际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照其规定执行,但等于65周岁)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须有规划、徒弟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此外,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之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㈤ 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天津最近出台了公积金新政策,而且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


在公积金新政策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孩子买房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的这项改变。什么意思呢?这儿分3种情况来详细解释。

第一种,孩子全款买房。不得不说这对大家的经济实力要求有点高。不过大家采取这种方式购房之后,不仅自己可以提取公积金,而且配偶、双方父母都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不过并不是想提取多少就提取多少,这儿有两个限制。一个限制是你的公积金余额,另一个是你购房的金额。比如你买房共花了90万,但是你和你妻子以及双方父母公积金余额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当月只有50万,那么这时候就只能提取50万。如果此时余额有120万,那么你也只能提取90万。


第二种,孩子办理商业贷款买房。毕竟不是所有人都家境殷实,大部分人购房还是需要办理贷款的。如果大家选择的是商业贷款,那么大家也可以一次性提取配偶及双方父母的公积金。不过同样,也有限制,要求总共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能超过购房首付的金额,也不能超过合同签订当月公积金余额总额。


比如你买的房总价150万,首付50万,那么你和你的配偶及双方父母最多只能一次性提取50万的公积金。如果签订合同当月,你和你的配偶及双方父母公积金余额总额只有40万,那么你们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就只能提取40万。


第三种,孩子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其实和商业贷款的提取要求差不多。


这项政策的推出,对于父母有公积金的人群来说肯定是好消息。毕竟在公积金新政策实施之前对于父母而言,如果没什么其他的事,想要提取公积金得等到退休,那得等到猴年马月。


而实施公积金新政策之后,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就能够用起来,如此一来,对于减轻家庭经济压力有着较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