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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首付都是父母还儿子失踪

发布时间: 2022-06-20 02:57:43

❶ 儿子婚后我拿首付买的房子儿子儿媳妇共同还贷三年,现在儿子去世了,房子有没有我们做父母的份

当然有做父母的份了,房子的首付是你交的你可以申请撤销赠予,你可以追回房子首付款的。房子是他们夫妻的,每人可以分一半。你儿子的一半再由他妻子、孩子、爷爷奶奶共同继承,你还可以分一部分的房子份额。

❷ 父母出了部分首付,儿子一直付剩余房款,父母突然去世,女儿有权继承吗

这个要看房产证上房子是在谁的名下,如果房产证的名字是父母的,那女儿就有权继承,假如房产证的名字是儿子,那么女儿就无权继承了。

❸ 首付和月供都是父母出的,名字是儿子,父母有权要回房子吗

首付和月供都是父母出的名字,是儿子,父母有权要回房子吗?我认为如果房子的首付和月供都是父母出的房产的名字,是儿子的,那这房子也不属于你儿子,也还是属于父母的,因为现在新规定房子产权谁出的钱就是归谁,谁出的多,谁得到的就多,但你房产证的名字只是你儿子名字在上面而已,但是他一分钱也没有拿出来,我复合月供都是父母出的,他儿子是不会要得到这个房子的,无非是父母给他的但是父母是有权要回房子的,不知我分析的对不对?望采纳

❹ 儿子信用贷款还不上 房产证只有他一人名字 但首付按揭都是父母出的 这种情况房子会被查封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6

❺ 儿子欠外债跑路了!父母出钱买的楼房在儿子名下!房贷也是父母再还!请问我该怎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你要催促你儿子早曰回来抓紧想办法还债,如果你经济许可,帮儿子也还部份债务请求债权人谅解,余下签订偿还协议。否则房子有可能被债权人申请法院冻结封存。

❻ 买楼首付钱是父亲出的,房贷也是父亲出,尚在还款期,房子是儿子名,发现儿子不孝,可不可以收回此房

可以,可以,绝对可以。拿出贷款缴费证明,然后拿出每个月的还贷证明,就是你向银行还款那个汇款人的证明,就可以证明这个房屋是由你购买的。

❼ 当事人在银行贷款失踪了,父母有责任帮还吗

如果当事人在银行贷款失踪了,父母有责任帮还了,我觉得大部分是没有责任帮着还的,如果他已成人,关键是看他这个贷款的用途,如果他的贷款父母也得到了好处,妈妈父母就责任帮还了

❽ 房子首付和房贷都是父母给的,但房产证上是儿子的名字,儿子不孝顺,怎么才能把房子要回来。

第一 你的房子产权是你儿子的 这点毋庸置疑,你只能找到你的儿子,和他讲明这点,第二贷款是写的贷款人是谁 ?如果是你儿子,那就法院找你儿子,至于你借的钱,只能你自己去还,应为欠条写的你的名字,但是你要是想要你儿子替你换 只能和你儿子沟通, 第三 如果是在没有办法 只能把房子卖掉,偿还欠下的房贷和私人借钱。

❾ 房产写了儿子名,都是父母还贷,法院咋判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为婚前购房,所以首付部分视为对男方的赠予,而按揭部分不管是父母出资还是男方出资,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是有权利获得属于自己的份额的。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

❿ 人不在了欠信用卡和按揭,首付是父母的银行怎么处理

人不在了,欠信用卡和按揭。首付是父母的。银行怎么处理首先就看这个人名下有没有财产?如果他有按揭的话,那么这套房子就相当于抵押给银行了。所以如果不还清按揭和欠信用卡的。起诉到法院是有权拍卖房产的。如果这套房产在父母名下那么。就是人死债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