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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楼盘贷款政策首付比例

发布时间: 2022-06-20 19:08:43

1. 沈阳新规: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50% 严控宅地出让溢价率

9月6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严格执行个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规定,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首付款须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贷”。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到5年。
此外,严格住房用地出让溢价率管控。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等方式出让住房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竞配建、竞自持部分不计入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成本。
制定严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竞配建管理办法,加强全过程监管,保障竞配建设施与商品房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规定实施开发建设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禁止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其他企业在沈参与竞买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
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对已出让的住房用地,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提报项目开发建设计划,包括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分期开发的要明确每期开、竣工时间。对于建设进程缓慢或未按分期计划实施的项目,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不配合整改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企业资质核查等环节予以限制。土地、建设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对外公布年度住房用地计划、已供地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等情况。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企业可以整理场地、设置围挡,并按照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主体工程施工、正负零以上工程施工三个阶段办理项目开工手续,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依法严格整治未许先售行为,科学把握商品住房项目入市节奏,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销售价格,未按规定销售房屋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房产部门可暂停项目网签系统,整改后予以恢复。严格审核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住房装修标准。
以项目为单位,实时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运行情况,项目价格变化较大的,及时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说明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导致价格出现较大变化的项目,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暂停该项目网签系统,改正后予以恢复。

2. 沈阳出台楼市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

据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网站消息,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等9部门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首付款须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贷”。
《通知》要求,严格住房用地出让溢价率管控。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等方式出让住房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竞配建、竞自持部分不计入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成本。
《通知》提出,制定严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竞配建管理办法,加强全过程监管,保障竞配建设施与商品房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规定实施开发建设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禁止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其他企业在沈参与竞买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
《通知》要求,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对已出让的住房用地,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提报项目开发建设计划,包括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分期开发的要明确每期开、竣工时间。对于建设进程缓慢或未按分期计划实施的项目,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不配合整改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企业资质核查等环节予以限制。土地、建设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对外公布年度住房用地计划、已供地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等情况。
《通知》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企业可以整理场地、设置围挡,并按照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主体工程施工、正负零以上工程施工三个阶段办理项目开工手续,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通知》要求,依法严格整治未许先售行为,科学把握商品住房项目入市节奏,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销售价格,未按规定销售房屋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房产部门可暂停项目网签系统,整改后予以恢复。严格审核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住房装修标准。
《通知》提出,以项目为单位,实时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运行情况,项目价格变化较大的,及时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说明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导致价格出现较大变化的项目,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暂停该项目网签系统,改正后予以恢复。
《通知》明确,严格执行个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规定,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首付款须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贷”。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3. 沈阳买房首付一般多少 公积金商贷各有区别

在沈阳买房首付一般是多少?手里大概有多少钱就能拥有一套房子呢?分期买房是当前大多数人的选择,只需要支付总房款的一部分,就可以买到房子了。而这个一部分,在沈阳大概是多少呢?

在沈阳,首付的多少会根据你贷款的方式和途径有所区别。主要是分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1、公积金贷款

在沈阳,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在此之前,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90平方米以下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现在则取消了这一限制。

所以购买首套自住房时,可以优先考虑购买中大户型住房,一步到位达到改善住房条件目的。因为即使是购买一套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首付款比例也是20%,比之前首付款比例降低10%,起码可以减轻5万~10万元的首付压力。同时,沈阳公积金主管部门为了支持广大职工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在首套的认定这一环节上实行职工家庭自行申报制度,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帮助职工家庭早日实现安居梦。

2、商业贷款

在沈阳,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这是930新政中的最新调整。
而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首付比例低是好事,但是买房仍然是一件需要慎重的事。首付,预示着以后的月供会很高,如果没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和经济能力,将会严重影响到以后的生活质量。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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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沈阳再出手!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40%

为了房地产市场,5月10日,沈阳市又出手了!

当日,沈阳市房产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文,为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沈阳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将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40%,具体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客户平等协商确定。

接连出手

值得注意的是,沈阳市在近期针对房地产市场可谓是频频出手。例如,4月30日,沈阳市房产局等部门一连发布《关于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关于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的通知》、《关于实施“卖旧买新”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等三个通知。

综合上述三个通知的内容来看,为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促进人口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为促进养老事业发展,保障老年人权益,推进房屋适老化改造,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研究,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为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方便群众购房,经研究,对于通过“卖旧买新”购房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在旧房出让过程中,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除了支持多孩家庭和老年人购房之外,沈阳市也在放宽外地人在沈阳购房的条件。

例如,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4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称,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快沈阳都市圈建设,方便外地人来沈工作生活,解决住房问题,经研究,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沈阳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4月26日,沈阳市房产局还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为消除新冠疫情对我市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满足住房需求,经研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效果待观察

实际上早在去年11月10日,关于“沈阳市房产局召集各大房企,线下通知从11月11日开始,放松限购限售等一系列房地产限制性政策”的消息就曾经引发了外界的极大关注。

2021年11月11日,一位沈阳市当地的房地产行业人士告诉e公司记者,网上有关沈阳解除限购限售的消息应该是真的,但是因为这个话题关注度太高,所以只能暂缓执行,具体会在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现在还没有进一步通知。

之后有媒体报道称,沈阳市房产局已正式回复:“近日,网传沈阳市解除限购、限售等政策。经查,沈阳仍执行现行限购、限售等政策,未发生改变,希望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

虽然彼时的救市传闻未能真正落地,但是今年4月26日至5月10日的半个月时间里,沈阳市房产局联合多个职能部门连续发文,这也被外界看成救市意图十分明显。

e公司记者在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网站看到,该网站转载了一篇《15万套!库存高居不下 沈阳二手房陷入“困局”》的文章,文章来源是中国房地产网,上传时间是2021年9月6日。

文章中提及:“据统计,沈阳二手房库存大约15万套,全国城市二手房挂牌量排名第二;排名第一是天津,第三是重庆,库存量分别是15.8万套和14.6万套。从库存数量来看三者属于同一量级,不同的是,天津和重庆是直辖市,人口数量不在同一量级。天津人口接近1500万,重庆人口更是超过3000万,沈阳人口仅907万。由于人口少、库存量大,沈阳二手房库存人均占比远超天津和重庆,链家统计的在售二手房数量排名上,沈阳每60人就有一套二手房在售,居全国城市之首。

另一组数据显示,2020年沈阳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共1358万平方米,沈阳2020年户籍人口增长仅5.8万。假设新增5.8万人口全部购房,分摊新建商品房面积人均高达234平方米。”

“目前国内的房地产市场整体并不是很好,加之又受到政策的影响,所以近期包括沈阳在内的很多城市都在不停地出台政策。”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但是政策出台之后的效果如何,仍然有待观察,毕竟一些城市的购房需求在此之前已经被透支了,即便现在出台一些政策也不容易拉动。

分析人士:市场成交逐渐接近底部

据张大伟介绍,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定调,非常有利于各省市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出台政策。从现在的情况看,出台政策的城市已经井喷,出台的政策力度也越来越强。

“房地产仍是中国经济的稳定器、压舱石。房地产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中都占有相当高的份额,所以各地才会在现阶段频繁出台楼市政策。”张大伟说。

中原地产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5月1日开始,截止9日下午3点,累计已经有逾18个城市发布了稳楼市政策超过20条。4月全月,全国当月累积房地产稳楼市政策已经超过75次。

张大伟分析说,从各个城市出台的政策内容看,继续是公积金为主,其中接近10城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降低了首付成数。整体看,目前的稳楼市政策基本都是降低购房者入市难度,包括降低房贷利率、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购房补贴、降低购房税费等。

“与2021年开年一季度房地产调控全面收紧,学区房 集中卖地 约谈 市场监管成为2021年1-4月楼市调控主要特点相比,2022年楼市政策出现了明显的全面宽松。”张大伟表示,今年以来接近120城出台稳楼市新政,4月单月就超过70城发布了各种稳楼市政策,包括福州、郑州、哈尔滨、青岛、广州等热点城市,政策内容主要是促进刚需和改善需求释放。但从政策效果上看,购房者置业信心尚未恢复,市场活跃度仍显不足。

整体看,2022年开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延续了2021年四季度政策方向,随着信贷政策的稳定,各地房地产稳楼市政策频繁发布,最典型的政策内容是信贷首付降低、公积金政策宽松,人才补贴,购房补贴。

“2022年,从中央部委到地方省市,都在出台发力稳定楼市的政策。从市场看,随着政策底部的出现,市场成交也逐渐接近底部。”张大伟认为,虽然信贷政策的持续宽松,放款难已经全面缓解,但因为疫情和热点城市的改善需求信贷政策依然严格,楼市的整体热度上升非常缓慢,市场依然期待更多的稳政策,预计将有更多城市加快政策调整节奏。

5. 沈阳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65%

沈阳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5%。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需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由1年以上提高到2年以上。

11月25日晚6时左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过沈阳政府网站公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共8条主要内容,对在沈购房若干政策进行了调整。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套房首付比例从60%提高到65%

沈阳新政:根据《通知》最新要求,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5%。

此前政策:根据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沈阳版国五条规定,继续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首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按规定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人民银行沈阳分支机构可根据市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昨日白天,记者咨询8家银行的结果显示,各银行首套房贷最低比例为3成,而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为6成,利率最低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0%。部分银行表示利率还视楼盘而定,如果非银行合作楼盘,二套房贷利率最高可上浮20%。未来一段时期,我省个别城市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是否上调,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人士表示尚不便透露和置评。昨晚6时许,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过沈阳政府网站公布新规。

市民声音

市民王玲:一直想再买个大点的房子,钱还没准备好,没想到政策已经变了。早听说外地已经提高二套房门槛了,沈阳这么快也来了。

市民李景芝:限制一下购房挺好的,省得那么多人炒房,把房价都抬上去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2-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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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沈阳二套房首付新政策2022

法律分析:调整贷款申请条件; 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调整贷款期限和月还款额上限;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业务。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对于购买住房的第二套家庭贷款,第二套首付款率不低70%,第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1.1倍基准利率。根据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按照价格管理目标和政策,提高自给性住房贷款的第1付款比例和两套自筹住房贷款的利率地方人民政府新一届人民政府的要求。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7. 沈阳:二套房房贷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至65%

沈阳市政府于11月25日公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表示,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5%。

据了解,沈阳市各银行首套房贷最低比例为3成,而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为6成,利率最低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0%。此外,部分银行表示利率还视楼盘而定,如果非银行合作楼盘,二套房贷利率最高可上浮20%。

根据《通知》,将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需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由1年以上提高到2年以上,即能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才可购买1套住房。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另据,沈阳市将继续保持住宅用地供应全国领先水平,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棚改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比重达到75%以上。并且,严格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建设进度,多层建筑应封顶,高层建筑应建设到总层数的2/3以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通知》称,沈阳将进一步加大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中小户型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日前,北京、深圳、上海、广州、厦门等城市陆续宣布将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上调至7成。据悉,10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涨幅超10%的城市达21个,其中沪、京、广、深等地将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至7成的城市,房价同比涨幅超过20%;沈阳10月新建商品住宅均价同比上涨13.3%,涨幅居第七位。

以下是沈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全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持住宅用地供应全国领先水平,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棚改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比重达到75%以上。密切监控土地价格,严防高价地扰乱土地市场。

二、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需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由1年以上提高到2年以上,即能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5%。

四、严格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建设进度,多层建筑应封顶,高层建筑应建设到总层数的2/3以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进一步加大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中小户型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六、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规定,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政策,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强危房改造。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规定。对于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须在售楼现场和网上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信息,严禁捂盘惜售。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物价部门要依法查处;拒不整改的,房产部门暂停网签备案。

八、进一步整理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等房产管理基础数据,积极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升房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建立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提供基础支撑。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房产部门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2-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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