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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最后一个月 2025-02-06 21:12:44

结婚男方付首付女方还要还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6-20 19:19:52

A. 结婚后,男方家付首付,老公希望我一起帮他还房贷,你怎么看

结婚之后男方家拿首付买的房子,这时候,老公希望你和他一起承担房贷,我觉得这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

可能你之所以有这样的疑问,是因为这套房子是老公婚前财产,所以你若拿房贷,其实是在为你老公的房子还房贷。如果你们的感情非常要好的话,就算拿这笔房贷也无可厚非。如果你们的感情基础不够好,可能以后会出现婚姻问题,这时候房子的归属,就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因此你会在这件事上出现了纠结。

当然作为丈夫而言,如果你想要彻底打消妻子的疑虑,完全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就算妻子没有这方面的要求,你也完全可以带他一起去相关部门,加上她的名字以示你对她的爱意是真真切切的。

B. 婚后男方付了首付每月还贷款,买房子写的女方名字,但是每个月的贷款是男方还的,假如离婚了怎么办

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为是婚后购买的,而且写的是女方的名字,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男方付首付、还房贷,这些都不影响房屋的夫妻共同财产属性。

C. 婚前买房,男方出首付,女方贷款,购房合同写女方的名字。但是房贷一直是两人一起还的

这种情况应该是首付归男方,贷款的钱两个人个一半,如果首付的钱不是很多,就直接房子每人一半就好,如果有孩子,抚养孩子一方多得。

D. 男方付首付女方还贷款房子归谁

法律分析:此房属于婚前财产。民法典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 婚前男方付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房贷怎么算

1、权属:结婚前,男方单独出首付购买房屋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根据婚姻法规定该房屋属男方婚前财产。

如需离婚析产,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所偿还的按揭款及相应的升值部分应当给予女方一半的补偿。

婚姻很美好,劫难挨个过!幸福的婚姻需要以物质为基础,柴米油盐酱醋茶就是组成婚姻的要素,是否加名要看开,如果对方是个适合的你的另一半,不妨考虑加女方名字,给她安全感!

但也要劝告大家,结婚时,看看对方是否是真心实意要和你过日子,不要被头脑发热的激情迷惑了。

F. 结婚后女生该不该一起还房贷

法律分析:关于“结婚后女生该不该一起还房贷”问题需要根据房产登记名字以及各种因素综合考虑:1、如果是男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情况,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时房产属于男方,男方需要就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给予女方补偿;2、婚后按揭购房,男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首付部分为男方个人财产。3、婚后男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不管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G. 恋爱期间男方买了房子付的首付,之后两人一起还房贷,现在分手了,这段期间女方还的房贷能否要回

要看现在房子在谁的手里,房产证上名字是谁的。如果房子在男方的户头上,分手前一起还的房贷,是可以要回的。

H. 新婚姻法规定,男方买的房只付了首付,那么婚后用男方收入还房贷,女方的收入用来养家,如果离婚了,女方

能拿到,婚后的收入还房贷,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婚前首付归男了,婚后的房产平分。也可以按比例分割。

I. 新房男方付的首付还在还贷款,但是写的女方名字,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房屋归属于男方或者女方,得房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有关于该房屋分配方式的财产约定,则该房屋依照约定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的,需要房屋的购置时间分类讨论:
1.房屋系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购买,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
在本情形中,因为房屋系婚前购置,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的,一般会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需补偿男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如果此时男方想要争取更多利益的话,可以证明该房屋系为双方登记结婚而购买,即“有婚意的购房”,以争取房屋产权。
2.房屋系婚后男方支付首付款购买,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
婚后购置的不动产,无论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女方个人名下还是双方共同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参考照顾女方、子女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