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房男方付的首付还在还贷款,房产证写的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会怎么判
根据新婚姻法的要求如果是男方付的首付,只要男方能够拿出相应出钱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之后将首付判给男方,贷款部分的增值部分按照比例分配。但是这种情况一般建立在两个人结婚之前,男方付的首付可以证明是男方的父母出钱的,但是如果是结婚之后,虽然是男方付的首付,但是并不能够证明女方没有出钱,因为两个人生活在一起,如果是男方挣钱付的首付,女方支付生活,那男方的首付钱就不能够完全判给男方,必须要有女方的一部分。
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一举动。并没有有效的保护女性。因为在这个社会,对女性的越要求越来越高。女性不仅要努力挣钱还要照顾小孩,如果没有能力购买房子,就意味着离婚之后,净身出户,最后导致女方无路可走。但是这也是一种避免通过离婚骗钱钱财的一种手段吧。
❷ 婚前买房,由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房产证写女方名字,共同还贷。如果分手后房子归属谁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也未产生财产混同,则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购买房款,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该出资系赠与给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则该笔款项归女方个人所有,该房屋系女方个人购买,房产系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该出资系出借给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则该笔款项为女方应个人承担的债务,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女方应当向男方父母返还前述款项。男方承担的还贷部分,可以要求女方进行返还。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属于同居关系且财产混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您可以提起同居析产纠纷。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该笔款项依旧如上文所述,会被认定为赠与或借款。但如果双方共同选房、购房、办理手续、偿还贷款,则该房屋可能视为同居期间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果双方对于房屋的共有类型没有明确约定,可能可以主张按照共同共有,平均分割房屋。
如果双方后续已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但因为婚前房屋已写在女方名下,有可能会被认定能够为已约定赠与给女方。
❸ 男方付十万首付,女方还贷款,分手后女方无力偿还贷款给银行拍卖可以吗
最好不要通过司法拍卖来解决,因为司法拍卖涉及很多费用,房屋的价值要缩水很多。
拓展
最好不要通过司法拍卖来解决,因为司法拍卖涉及很多费用,房屋的价值要缩水很多。
有个很奇怪的问题,为什么离婚了,贷款还要双方来还?我的建议是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把房产归给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协商直接卖掉,这样可以减少损失。如果还在正常还贷,银行是无权要求拍卖的,如果真的还不上,银行自然会起诉,而且你们两个人的银行诚信将受到损失。
❹ 如果在婚前是男方付的首付,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婚后双方还贷款。假设离婚了,房子是谁的
好像按法律也算共同财产,你可以查一下婚姻法确定下。
不放心的话去房管中心改成两人所有。这是一个考验,呵呵
❺ 婚前买房,男方出首付,女方贷款,购房合同写女方的名字。但是房贷一直是两人一起还的
这种情况应该是首付归男方,贷款的钱两个人个一半,如果首付的钱不是很多,就直接房子每人一半就好,如果有孩子,抚养孩子一方多得。
❻ 男方付首付女方还贷款房子归谁
法律分析:此房属于婚前财产。民法典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❼ 婚前男方买房付首付,女方贷款,房屋是否算共同财产
婚前通过按揭购买的房屋婚后仍需要持续还款,而婚后用于还款的工资、奖金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
❽ 新房男方付的首付还在还贷款,但是写的女方名字,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房屋归属于男方或者女方,得房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有关于该房屋分配方式的财产约定,则该房屋依照约定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的,需要房屋的购置时间分类讨论:
1.房屋系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购买,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
在本情形中,因为房屋系婚前购置,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的,一般会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需补偿男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如果此时男方想要争取更多利益的话,可以证明该房屋系为双方登记结婚而购买,即“有婚意的购房”,以争取房屋产权。
2.房屋系婚后男方支付首付款购买,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
婚后购置的不动产,无论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女方个人名下还是双方共同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参考照顾女方、子女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❾ 老公婚前首付买的房子,婚后女方一起还房贷,女方有义务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吗
老公婚前首付买房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女方可以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的,若有财产纠纷,女方只能享有婚后还贷部分的钱。
❿ 恋爱期间男方买了房子付的首付,之后两人一起还房贷,现在分手了,这段期间女方还的房贷能否要回
要看现在房子在谁的手里,房产证上名字是谁的。如果房子在男方的户头上,分手前一起还的房贷,是可以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