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芜湖市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是多少年啊
2009年11月1日芜湖公积金网站的公告四、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贷款最高限额:
1、夫妇双方均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25万元;夫妇双方仅有一方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超过贷款最高限额的按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二)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20年(贷款至退休延长5年)。
(三)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010年1月7日 公积金政策调整此次政策调整,降低了最高贷款额度。夫妇双方均在芜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20万元;夫妇双方仅有一方在芜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15万元。政策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计算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金额的确定须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1、不高于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2、月还款金额不高于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3、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首付比例;购买二手房,房屋年限1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的3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的40%,20年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的50%。4、符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引进人才方面的规定;5、不高于芜湖市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增加了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凡符合芜市办(2009)11号文件引进人才规定的人员,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满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贷款额度按12个月缴存额的10倍计算。政策还明确:停止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住房贷款“商转公”,即住房商业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政策对租房提取公积金进行了规范。1、提取条件:属于无房产,租住房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且房屋超过家庭收入的30%的;2、提取证明材料:经提取申请人家庭所在单位和市房屋登记部门确认的无房户证明、房屋租赁证及完税发票;3、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且每月不超过400元。相关人士还明确:此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仍按照以往的政策执行。芜湖市以往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款与本次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次政策执行。 根据这点来看贷款年限还是20年没有变
⑵ 芜湖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芜湖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40万。(1)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含)以下的,一方月缴存额在800元(含)以下的,维持原最高贷款额度,即: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时间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期限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2)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以上至2800元(含)以下,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时间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一方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至1400元(含)以下,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时间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3)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2800元以上的,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时间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一方月缴存额在1400元以上,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时间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⑶ 注意,芜湖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买不买这些都要知道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工作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7月20日国家住建部房地产工作会商会、7月25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省房地产工作会商会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控制房价为目标,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
严格执行市发改委(物价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严格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芜发改审批〔2017〕366号),加强价格备案审查。成立价格备案协调小组,由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市国土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委、土储中心等参加,协调研究价格备案中重大问题。坚持调控房价目标不动摇,充分运用价格备案机制,确保商品住房价格稳定。
二、调整完善棚改安置形式
根据住建部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市目前实际,调整市区棚改安置形式,现阶段以实物安置为主,货币安置为辅,尊重棚改居民的选择权。
三、加快住宅用地供应节奏
按照全年3500亩土地供应计划,对剩余的部分,按季按月排出出让计划和出让地块,加快供地。各区对列入出让的地块要加大征迁扫尾力度,提高净地交付率;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拟出让地块及时报批手续,确保用地手续合法合规。
四、采取多样化的供地方式
一是采取限地价、竞限价安置房方式,具体比例结合棚改情况由市土储中心会各区、市征收办对每个出让地块具体测算确定。
二是采取限地价、竞市场调控房方式,对竞得的市场调控房不计入企业商品住房价格成本。
三是采取限地价、竞配(代)建公共配套设施或缴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方式,竞配(代)建公共配套设施或缴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不计入成本。
四是探索实行限地价、竞拍企业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的方式。上述方式可视情搭配使用。
五、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已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本市和外地)的缴存人家庭,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积极探索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调研学习住建部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好的做法,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针对当前公租房房源稳定但布局不合理、社会租赁房源监管缺失等问题,一是搭建房屋租赁管理平台,用于发布房屋租赁信息,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等;二是调研出台有关政策,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联合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排查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和风险
住建、国土、规划、发改(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集中开展房地产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排查,有效化解涉房矛盾纠纷。
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违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捂盘惜售、价外加价、捆绑搭售、已售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将房地产中介机构编造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赚取房源差价、挪用交易资金、违规开展金融业务、违规代理销售、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确保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
八、支持生态节能型商品房建设
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其中,对能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且不欠缴各项税费,经市住建委审核确认后,上述费用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环节缴纳。
1.通过绿色建筑设计审批的项目;
2.总建筑面积10%以上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的项目;
3.住宅小区使用地(水)源热泵或太阳能技术的项目(整体使用);
4.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的项目。
九、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取消《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15〕8号)中“三、优化房地产开发投资环境”“(五)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国家和省规定要求落实。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9月11日
⑷ 安徽芜湖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至55万元
4月27日,澎湃新闻从安徽省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芜湖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对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显示,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5万元。
按照原来的政策,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
对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此次《通知》明确,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从原来的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从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
《通知》指出,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ABC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暂不做调整,部分D层次人才可参照此政策执行。
此外,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首付比例、贷款计算标准、具体可贷款金额等其他政策暂不做调整。
按照《通知》,新规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
⑸ 芜湖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
芜湖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四、申请人(含配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月缴存额达到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最低标准。
五、有规范格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住房)能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
六、同意以所购住房作全额抵押。
目前,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根据月缴存额度不同而不同,第一次使用芜湖住房公积金,家庭可贷最高额度有30万、40万、50万三种,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有20万、25万、30万三种。第二次使用芜湖住房公积金,家庭可贷最高额度有20万、30万、40万三种,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有15万、20万、25万三种。具体贷款金额还要结合所购房屋情况及申请人还款能力而定。
【拓展资料】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⑹ 安徽芜湖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至55万元,5月1日起执行
4月27日,澎湃新闻从安徽省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芜湖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对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显示,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5万元。
按照原来的政策,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
对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此次《通知》明确,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从原来的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从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
《通知》指出,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ABC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暂不做调整,部分D层次人才可参照此政策执行。
此外,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首付比例、贷款计算标准、具体可贷款金额等其他政策暂不做调整。
按照《通知》,新规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
⑺ 芜湖公积金贷款条件
条件一、
连续交满6个月,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条件二、
必须是首套房
大约可以贷到的额度:
1、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含)以下的,一方月缴存额在800元(含)以下的,维持原最高贷款额度,即: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时间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期限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2、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以上至2800元(含)以下,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时间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一方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至1400元(含)以下,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时间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
3、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2800元以上的,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时间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一方月缴存额在1400元以上,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时间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⑻ 芜湖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
芜湖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下同)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
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使用年限在30年以上的二手房,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二手房已使用年限与可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⑼ 芜湖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一、个人
1、一人月缴存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2、一人月缴存800元以上、14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
3、一人月缴存14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二、家庭
1、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16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2、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3、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28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从为50万元。
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
拓展资料:
怎么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怎么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⑽ 在芜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实施意见》(房金委[2006]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自2006年6月15日起,借款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一年)以上,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1年之内(其中二手房在6个月之内),每个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12万元调整为20万元。现就申请每笔公积金贷款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制条件:
(一)借款人夫妇双方均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借款人一方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妇双方没有按现行政策规定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照不高于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的8至10倍确定。
借款人信用状况应符合委托银行的有关规定。
(二)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计算的费用总额的70%(其中购买二手房的,不高于评估价的50%);
(三)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夫妇双方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之和×50%×12个月×贷款年限,且无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由于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积金缴存而后又一次性地补缴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但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视同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贷款额度的确定方法:
每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参考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限额条件计算:申请金额不超过所有限额的,以申请金额作为贷款金额;申请金额超过任意一项限额的,以其中最低的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三、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并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后的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