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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异地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7-01 06:34:42

1. 长沙住房公积金调整:开放部分城市异地贷款

1月1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意味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业务政策不一致导致的“同城不通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此次《通知》在贷款政策、提取政策、缴存政策等方面给出统一规定。

对于在长沙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而言,此次《通知》明确支持部分城市异地贷款。开放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贷款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在《长沙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签约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由省直分中心统一受理。

按照《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长江中游城市群中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共20个城市共同签署。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此次调整放开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这是长沙自2018年11月全面停止异地贷款以来首次开放异地贷款。

《通知》中,贷款条件也有部分变化。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但离婚两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无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销,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明确了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含);贷款期限可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延长至65岁,女性延长至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员和初级以上女干部贷款期限延长至65岁)。

但是,如果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再购(建)房的,不予贷款;职工家庭在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信息系统存在为他人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不予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套住房属于别墅、商业、商住两用的不予贷款。

此外,在提取政策方面,一是取消了湖南省内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的户籍及工作地限制,二是对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一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此次《通知》指出,组合贷款总额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审核确定,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70%,第二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40%。

在缴存政策方面统一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在长沙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统一到长沙公积金中心开设公积金账户。

《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2. 长沙买房可以用异地公积金贷款吗

法律分析:在长沙买房可以用异地公积金,前提是个人公积金账户里面连续缴费6个月及以上。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 长沙已经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南昌、合肥、贵阳以及江西宜春、新余等10多个外省城市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 如果你想用自己外地的公积金在长沙买房,可以先咨询下贷款银行,确认下你所在省份的公积金是否已经与长沙链接。 再者是满足长沙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除提供一些基础的个人资料外,贷款申请人再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流水、缴存地夫妻双方房产查询情况证明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放开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

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1月1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实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政策,由长沙中心与省直分中心因业务政策不一致导致的“同城不同策”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政策从2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放开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这是长沙自2018年11月全面停止异地贷款以来首次开放异地贷款。《通知》明确,长江中游城市群中签订合作公约的城市,其缴存职工可至长沙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由省直分中心统一受理。
贷款条件有部分变化。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但离婚两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无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销,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明确了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含);贷款期限可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延长至65岁,女性延长至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员和初级以上女干部贷款期限延长至65岁)。
此外,在提取政策方面,一是取消了湖南省内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的户籍及工作地限制,二是对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一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此次《通知》在贷款政策方面统一了贷款条件、最低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等20项政策,在提取政策方面统一了第3套以上自住房不予提取等23项政策,在缴存政策方面统一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

4. 长沙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含异地贷款互通函)城市的缴存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本款“正常缴存”是指缴存单位(职工)根据中心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按月足额(相应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缴存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最近一个月公积金缴存日与申贷日的时间间隔应当不超过两个月。(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三)企业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包括以下情形: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含)以上长期劳动合同的。2、与用人单位连续3年(含)以上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3、曾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3年(含)以上或连续3年(含)以上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支取,在新单位工作后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4、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仅限于本省范围内,已与我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含异地贷款互通函)城市的缴存职工。包括株洲、湘潭、常德、益阳、湘西、邵阳、娄底、永州和郴州等九个地市(州)。(五)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与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5. 外地公积金可以在长沙买房吗

可以。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业务的通知》:对于异地贷款情况,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贷款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
武汉、合肥、南昌、广州、深圳等其他城市异地贷款申请人限城市行政区域户籍;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只可用于购买申请人首套普通住宅。
贷款申请人配偶没有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不列入可贷款额度计算;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其缴存基数调整不足6个月的;
按该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前月缴存额计算可贷款额度,调整满6个月以上的(含),按调整后月缴存额计算可贷款额度,其工资收入按调整后缴存基数计算。
(5)长沙异地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申请人要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在还清商业住房贷款30个工作日内申请。目前,暂不接受异地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异地缴公积金如何在长沙买房?新《通知》来了

6. 您好!外地公积金可以在长沙买房吗我在邵阳交的

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株洲、湘潭、郴州、邵阳、娄底、永州、常德、吉首、益阳9个城市签订了合作协议,职工在这些城市购买住房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同样这几个城市缴存公积金的(符合贷款条件)也可以在中心办理贷款,请提供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贷款情况证明以及缴存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县级及以上)出具的住房证明

7. 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受理条件和要求为: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二)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含对冲、划拨还贷)后,需再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但办理的提取类型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灾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除外;
(四)在我中心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提出异地转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无间断地在我中心正常缴存的,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我中心缴存的,则仍需在我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五)职工在其他公积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且账户状态为正常或封存的,应将该账户转移或销户。
三、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五、首付款不低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比例。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1年内提出申请,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担保意见书》或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七、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未申请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如已办理则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12个月。
八、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
九、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十、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武汉公积金可以在长沙贷款买房吗

【法律分析】:异地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看申请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可操作的话,满足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就可申请。
一般流程如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