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贷首付比例一般多少
1、商业贷款:一般首套房3成首付,二套房4-6成首付,三套房不给予贷款。
2、公积金贷款:一般首套3成,二套4成,三套禁贷。不管哪种贷款,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全国一样。但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同城市的要求不一样。
根据国家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是首套房子,首付不能低于总房价的30%,例如要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那么你的首付款至少是100万*30%=30万元。
虽然有规定,只要拿总房价的30%就可以,可是还有一个贷款的问题。例如上述的总房价100万的房子,如果采用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的最高可以贷款45万元,那么剩余的房款都要首付,也就是100万元-45万元=55万元,即首付55万元。
如果采用商业贷款,还需要考察你的家庭收入情况和还贷能力,看能贷款多少钱,那总房价减去贷款的额度,剩余的也都是要首付的。
注意事项
在贷款前,你要先知道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上有多少钱,单位每月给你多少钱。只有知道自己的情况才能去贷款。公积金是职工的一种福利,贷款的利息比商业贷款低很多。商业贷款一般是可以和公积金一起,做成组合贷款,如果你要贷很多款,但是你的公积金余额有不多,这时可以组合贷款。
Ⅱ 包头市贷款买房首付百分之几
百分之三十
Ⅲ 包头买房子首付多少
包头人讲吃在东河区,住在青山区,花钱在昆区,青山区,昆区住房较贵,环境好。140多平米的住房在这俩区首付近10万。在东河大约5到6万吧
Ⅳ 包头组合贷需要首付几成
组合贷首付比例是30%。组合贷款首付比例必须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首付和商业贷款首付要求,当二者首付比例不一致时,取较高一方的首付作为组合贷款首付比例。所以,组合贷款首付比例一般按照各个城市规定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来执行,也就是30%。只有纯公积金贷款才能按照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来执行。
Ⅳ 贷款买房最低首付多少
【1】首付比例要求是首套房首付是总房款的30%,对于二套房的首付来说是总房款的60%。
【2】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在首套房的情况下,公积金贷款90平米以内是20%,90平以外公积金贷款是30%。
【4】在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
总的来说,对于首套房来说一般都是最低支付30%的首付款,对于二套房来说,那么就是要支付40%甚至是60%的首付款。具体房贷首付贷款按照上面的标准进行收取,房贷申请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请即可。
拓展资料:
房屋贷款有三种还款方式,分别是: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和一次还本付息。
1、等额本息还款,是最普遍的一种还款方式,将贷款总金额与利息相加,然后将相加额均摊到每一个月中,这种还款方式比较适合收入稳定的家庭。
2、等额本金还款,将贷款总金额均摊到每一个月中,同时加上需要还款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适合收入较高的家庭。
3、一次还本付息。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将贷款总金额和利息总额一次性还清。
房贷的分类:
1、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委托贷款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2、自营贷款
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3、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房贷还款方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双周供等;
贷款额度:在通过银行审核后,可以贷款房产值的8成。
房贷首付:首套房按揭贷款需要首付3成,二套房需要首付5成。
贷款年限:一手房贷款年限为30年,二手房是20年,同时贷款年限加上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基准利率5年期以上是6.55%,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1倍,即7.26%。
Ⅵ 包头市现在的买房首付大概是多少
1、办理按揭利息最低的是公积金贷款。
2、首次置业者,首付在30%以上。二次置业者首付40%以上。
3、公积金贷款首次购房,首付最低可以20%以上。
Ⅶ 房贷首付比例一般多少
房贷首付比例最低25%,通常为30%。
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购买公有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的70%。
拆迁安置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的70%。
首付款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商业组合贷款或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需同时满足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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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包头: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20%
5月22日,澎湃新闻从内蒙古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包头市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
自6月1日起,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由房价的30%以上调整为20%以上。
同时,职工结清贷款后即可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贷款申请时间间隔两年以上。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通知》提到,恢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包头市有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同时《个人信用报告》中近2年内无逾期记录,符合住房公积金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可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显示,提高 “还款能力系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测算因素中的还款系数由 0.4 调整提高至 0.5,提高借款人可贷额度。
此外,扩大异地贷款范围,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呼包鄂乌区域限制,调整扩大至全国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按照新政,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可以办理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取账户余额。取消“职工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持同一套购房手续不允许办理购房提取”的限制。同时,取消“职工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允许办理按月对冲或余额对冲还贷业务”的限制。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方面,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个人缴存者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消提供近三年纳税或免税证明。
同时,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各类人员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时承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即可,不再要求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参保证明。
此外,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的《关于实施疫情期间企业和职工纾困政策的通知》提到,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次月,需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指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新政还将租房提取标准上浮10%,即市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29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7800元/年;旗县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03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4300元/年。
Ⅸ 包头公积金新政:首套自住房贷款首付最低20%
5月23日消息,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5月20日发布关于调整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政策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本次政策调整从2022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个人缴存者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消提供近三年纳税或免税证明。
二、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各类人员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时承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即可,不再要求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参保证明。
三、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可以办理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取账户余额。
四、取消“职工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持同一套购房手续不允许办理购房提取”的限制。
五、取消“职工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允许办理按月对冲或余额对冲还贷业务”的限制。
六、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由房价的30%以上调整为20%以上。
七、职工结清贷款后即可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贷款申请时间间隔两年以上。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八、恢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有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同时《个人信用报告》中近2年内无逾期记录,符合住房公积金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可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提高 “还款能力系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测算因素中的还款系数由 0.4 调整提高至 0.5,提高借款人可贷额度。
十、扩大异地贷款范围,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呼包鄂乌区域限制,调整扩大至全国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一天,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还发布了关于实施疫情期间企业和职工纾困政策的通知。该支持政策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次月,需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指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三、将租房提取标准上浮10%,即市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29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7800元/年;旗县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03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43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