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各分支管理机构,机关各部门: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36次会议精神,现就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曾在异地(含同城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其他贷款申请条件按《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在郑州市区内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仅申请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在郑州所属县(市)和上街区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40万元。组合贷款总额不设上限,其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调整贷款最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含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下同),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8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
四、简化贷款办理手续
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应当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70%;未婚、未再婚的,应当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共有权人的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合并计算;组合贷款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五、调整存量房贷款期限
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15年。
六、暂停办理“转按揭”业务
为充分保障缴存职工购房时的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即“转按揭”)业务。
2. 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整个河南省通用吗
是通用的。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3. 郑州拟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这将出现什么变化
郑州拟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这将出现一系列的变化,可能购房者的人数会增多,可能更多的人会倾向于公积金贷款,等等各个方面的变化。首先我们要分析一下郑州调整的公积金贷款政策都有什么,然后才能分析出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于购房者的决策来说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下面我们就针对郑州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逐一的分析一下。
根据之前的政策,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只能贷款40万,夫妻俩人一起公积金贷款的话可以到六十万。说句实话,对于郑州的房价来说,六十万的贷款,根本没有啥作用,所以很多人不是不想使用公积金贷款,而是没办法使用。如果能够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肯定会减轻购房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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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最新的河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目前,央行公布的5年期以下(含5年)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年利率是2.75%;5年期以上的基准年利率是3.25%。具体您可申请的利率,请以最终的审核结果为准。
5. 公积金贷款政策,郑州什么时候可以推行
郑州招商银行有开展一手房和二手房纯公积金贷款,请您在8:30-18:00致电95555选择3个人客户服务-3-3-8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城市及用途详细了解所需资料。
6. 郑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细则出台
调整后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多少?贷款利率是多少?……昨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20年1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将执行调整后的新政策,目前已正式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公积金贷款相关的各项细则。
在贷款金额方面,从2020年1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提至80万元。《通知》明确,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60万元。
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对应最高贷款金额内,综合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在对应最高贷款金额内,综合家庭缴存余额、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
在贷款比例和利率方面,从2020年1月1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家庭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对应期限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约定贷款利率;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对应期限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值约定贷款利率。
在贷款期限方面,从2020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当不超过30年。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当不超过20年,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当不超过15年。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缴存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职工到65岁,女职工到60岁)。
具体贷款条件有: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所购自住住房合规,已支付规定比例自筹资金;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及复转军人除外);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还存在缴存余额、贷款次数、住房性质、住房套数等情况的认定,《通知》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复转军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已录入郑州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库)开立账户缴存1个月以上,且状态正常的,可认定为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存不足6个月的,可按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条件办理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为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户,但配偶为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郑州市级灵活就业缴存户的,缴存情况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时,可按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条件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按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条件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同城其他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到缴存的管理机构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为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户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等。
提醒有需要办业务的职工可拨打12329咨询,郑州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7. 河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何规定
公积金贷款只认购房前是否用过公积金贷款,如果没有可以视为首套房(但交易中心按1.5%收取契税),公积金购房对房子不是很讲究(但房龄不能太久太久)!
8.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出台,满6个月,封存还能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各分支管理机构,机关各部门: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36次会议精神,现就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曾在异地(含同城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其他贷款申请条件按《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在郑州市区内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仅申请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在郑州所属县(市)和上街区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40万元。组合贷款总额不设上限,其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调整贷款最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含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下同),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8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
四、简化贷款办理手续
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应当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70%;未婚、未再婚的,应当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共有权人的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合并计算;组合贷款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五、调整存量房贷款期限
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15年。
六、暂停办理“转按揭”业务
为充分保障缴存职工购房时的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即“转按揭”)业务。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