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省内跨市用吗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是无法使用深圳公积金购买外地商品房(如惠州、东莞等地)的,只有购买本市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住宅类)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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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在外地缴纳的公积金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想申请北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8、缴存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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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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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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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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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含)以上;或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供退休证和收入证明)。
对于第8点的特殊说明:
(1)、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鉴于自住型商品房具有政策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双重属性,因此,自2015年2月9日起,缴存职工购买自住型商品房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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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公积金二套房贷款申请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应根据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宅建筑面积及缴存职工家庭成员数量计算。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自2014年7月1日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2、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注:
对于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受理其个人贷款申请。
㈢ 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贷款吗
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贷款,但是要满足相应条件。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应相互,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
公积金异地买房贷款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2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4、职工须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㈣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吗
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有北京购房资质的可在京贷款买房。不再受北京户口限制,但若申请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受理。1.申请人之前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现在在京正常缴存公积金,在京不满一年,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原公积金中心出具证明,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及贴息贷款。2.公积金一直在外地缴存,足额且连续满一年,申贷时仍在缴存中,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外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㈤ 公积金可以跨市贷款买房吗
【法律分析】:公积金可以跨市贷款买房。异地贷款买房首先要了解当地的房屋贷款相关政策,比如需要本人一年或两年的纳税记录,又或者是社保缴纳记录。不同城市的要求各不相同,决定选择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需要提前做好充足准备。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㈥ 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异地买房的。但是需要满足当地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才行。一般在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之前,需要向公积金中心资讯是否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㈦ 外地公积金可以在本地贷款吗
法律分析:外地公积金是可以在本地买房的。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借款人公积金金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30%;借款人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按照银行要求办理住房抵押登记的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住建部等发布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㈧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用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用。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可通过异地转移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跨区域就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手续齐全、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按照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发布的要求,相关部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以后将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当然全国那么多地市,各有各的规定,具体能不能在异地买房贷款,还是要看当地的公积金政策。
一、可用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的城市
1、支持省、区内异地贷款的城市包括:杭州、青岛、沈阳、长春、济南、洛阳、西安、昆明、银川、兰州、合肥(与阜阳、六安、淮南、滁州、淮北五市互贷)。
不过,其中长春、青岛、洛阳、昆明要求申请人必须有本市户籍,银川要求申请人为宁夏区非农户户籍。
2、支持跨省互贷地区的城市包括:武汉、长沙、南昌三市、南宁。其中,南宁与包括广西在内的二十一个省(区)直公积金中心实现贷款互通,不限户籍,可在相互间的省会城市购房。
3、支持全国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哈尔滨、太原、石家庄、成都、海南、乌鲁木齐、贵阳、西宁。其中,贵阳是从2015年8月10日起试行一年,并要求申请人必须有本市户籍;广州、哈尔滨、成都、石家庄、海南同样要求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
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一般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对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具体的操作咨询当地的公积金中心。
拓展资料: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1]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医疗保险将与生育保险合并,有些大型企业会为员工购买福利,如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