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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要上调吗

发布时间: 2022-08-03 18:39:43

㈠ 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利息是否上调了

今年没有上调公积金利率

㈡ 已经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再申请额度上调么

主要看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
当然,一般情况下是追加不了的,要知道,具体批多少额度取决于公积金账户里有多少余额(有一定倍数关系),以及当地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还关联客户的综合资信水平。
不过客户单人申请觉得额度比较低的话,可以找配偶、父母共同申请,只要对方也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且连续缴存时间等方面符合条件要求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及以上;
还有公积金账户得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名下未曾办过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才行)。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㈢ 新政|公积金二次贷款1.1倍上浮,取消异地限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昨日发布,相关政策有最新调整。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要强化缴存业务管理


要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积极施策,确保制度覆盖率稳步提升。


严格落实上级“控高保底”与缴存年龄规定要求,在积极完善缴存人身份信息的基础上,不断消化历史问题,严控新的“超标”、“超龄”缴存情况发生。


二要加大租房保障力度


允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公积金缴存所在区、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限额内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三要严把贷款资格条件


加强贷前资格审查,不得对已经设定居住权的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申请异地贷款职工本人或配偶须有一方为绍兴户籍的条件限制。


对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严格按照法定基准利率的1.1倍标准计收贷款利息


四要确保政策规范落地


贷款期限审定应充分考虑轮候时间,严防出现超期限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对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总价应当以契税完税价、合同成交价相比较低者确定;对于合同成交价明显高于地区同类住宅正常交易价格的,中心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房屋总价取评估价、契税完税价、合同成交价中的最低值。


上述第二、第三款内容


自2021年3月15日起执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1日


㈣ 安徽省政府发布!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调5-10万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中,保基本民生政策提到,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支持提高缴存职工首套首贷刚需自住房的购买能力,各地经批准,贷款额度可上调5—10万元。支持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㈤ 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涨对以后还款有影响吗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发放后,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季度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银行在线客服:https://95566.boc.cn/ZIM/
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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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银行下载:http://www.bankofchina.com/ebanking/service/cs1/201009/t20100921_1151946.html
在线申请贷款:https://ebsnew.boc.cn/boc15/loginPreLoan.html?locale=zh&v=20180518020405613
国家助学贷款:https://ebsnew.boc.cn/boc15/studentLoan.html?locale=zh&v=20180518020405613
在线申请信用卡:http://www.boc.cn/ebanking/online/201310/t20131024_2567833.html

㈥ 公积金贷款利息是要上涨吗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只是公积金的利率比商业低。
等额本息法计算公式如下:
总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利率/12*(1+贷款利率/12)^(年期*12)/((1+贷款利率/12)^(年期*12)-1))*(年期*12)-贷款金额
月还款额=贷款金额*贷款利率/12*(1+贷款利率/12)^(年期*12)/((1+贷款利率/12)^(年期*12)-1)
如果有贷款金额、利率和年期,就可计算出你的公积金贷款总利息和每月还款额。

㈦ 公积金贷款受不受利率上浮影响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季度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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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请信用卡:http://www.boc.cn/ebanking/online/201310/t20131024_2567833.html

㈧ 公积金贷款利率什么情况上浮

公积金贷款利率是会随着国家的规定而产生上浮或者是下调,是根据国家政策一致的,但是如果说你带了多套房或者是说你在黄疸期间有什么不守时的规矩的话,他可能会上浮,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是能一概而论的。

㈨ 公积金每年都会上涨吗

公积金并不是每年都会上涨,因为公积金缴纳的比例是不同的。
通常情况下,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缴纳9%,而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阶段性的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5%。
住房公积金的好处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享受低息公积金贷款的优惠;
3、作为个人或家庭的其他补充资金。
公积金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