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结婚房产问题 我是男方 首付我付的 贷款,房产证没办呢 老婆要求先登记 在办贷款,房产证 贷款我名字
你买的一手房的话肯定是先办贷款再办产证,然后你老婆加名这个流程。除非你能搞定kfs帮你做撤销合同,然后把你老婆名字加上去。
你买二手房的话肯定是先办贷款,贷款批下来后去交易中心过户。二手房合同产权人信息交易前随便改。
B. 男方首付 共同还贷款 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的
下面是有关房产分割的具体情形,可以一起学习一下啦: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3、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C. 婚前男方出首付买房,但以女方名义贷款且产权证只登记女方名字,如果婚没结成或离婚,财产房产该怎样分
只要你把购房款的票据或流水账号留下来,不敢房子登在谁的名下?离婚的时候都可以按资金比例分割房子
D. 婚前由男方出的首付,但登记在女方的名下,离婚后房屋的归属出自婚姻法还是司法解释(具体条例谢谢)
这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没戏,原因,你自己都说是婚前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单纯说房产权益归属,就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首付钱是男方所出,男方可以拿出出资凭证,要求主张这部分债权,但是这和房子产权无关,是两回事。婚后还贷,不管是男女怎么还贷,所用资金全是婚后共有财产,一家一半,包括婚后还款起该房产增值部分权益,男方也有一半。如果离异,女方需要支付给男方首付款的全款,一半的共有还贷款项和自共同还款起该住房增值部分一半的钱,没有还清的放贷归女方个人债务,和男方无关,以上是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E. 结婚前买的房子男方出的首付款登记女方名字离婚怎么算
就该问题而言,当事人要明白一点,由于其提到的房产是婚前购买,且登记的是女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同时,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该房产的首付部分是其支出,那么在双方离婚时,可以作为债务关系进行处理。另外,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F. 婚前男方出首付,登记双方名字,婚后共同还贷
法律分析:男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法释》第三十七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G.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首付,男方公积金贷款,合同只能写男方自己的名字,房产证下来前登记的话能写两人名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如果你们是合法夫妻,亲属关系,共同购买的房屋。双方是可以在房产证上面写两个人的名字。另外您可以去做个婚前财产公证,这样您对女孩有保障些。
H. 婚姻登记前,男方父母付买房首付
按揭购房在离婚房产分割时的纠纷问题
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有很多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都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夫妻一方或双方按合同约定每月归还银行贷款的过程。在这个过称中提起离婚诉讼,在房产分割问题上会出现一些复杂情况。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
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婚前一方支付的房产价款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分割房产价值的时候应当首先予以扣除。婚后偿还的贷款、房屋的升值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分割的共同财产应当是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婚前支付部分、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部分。
一方婚前按揭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继续还贷的情况这种状况出现时应分不同情况来区别对待。一种是一方婚前个人出首付款,然后按揭贷款,在婚后取得房产证后仍然用个人财产还贷的情况。
此时,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另一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经常见到,一方婚前个人出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银行贷款。在这种情形下,可以认为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计算好婚前出资和婚后还贷中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分割好此房产。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支付首期,以按揭贷款方式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在夫妻离婚涉及分割按揭房产时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
因此,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I. 婚前男方付首付女方名字贷款,没有结婚证,房产属于谁
您好,通常婚前男方付首付女方名字贷款的情况,这套房子属于女方所有,但女方应当返还首付款。如果双方领取结婚证的,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J. 如果男方婚前贷款首付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女方也不愿意还款全让男方还剩下所以款若离婚该怎么判和分
婚前男方贷款付首付,婚后女方不出资还剩下的贷款,离婚一分也分不到,如果婚后帮忙还款,离婚时只能分割婚后还款部分,首付你也无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