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法律的角度上首付款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201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规定,“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即国务院明确规定了购房者购房时需交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此为国家对于购房首付款、限贷的政策性规定。
而在法律实务中,由开发商垫付首付款是否有一定的依据呢?实际上,垫付并非法律概念,法律上有借款合同、指示交付或债务承担等概念。垫付,根据文义解释,一般是为他人向第三方垫付,没有债权人为债务人向自己垫付之说。而开发商为购房者的垫付可能涉及三种类型的法律关系:①借款合同,即开发商借款给购房者、购房者再将借款交给开发商;②第三人代为履行,即开发商作为第三人根据购房者的指示将款项交付给自己,代购房者履行债务;③债务承担,即开发商作为第三方为购房者承担购房者对开发商的债务。
首先,对于借款合同,因开发商即是房地产买卖法律关系中的债权人,同时又向购房者借出部分首付,借出的款项又需要给开发商自己,因此,开发商名义上垫付首付,但实际上并未垫付。
因借款法律行为系实践性法律行为,需要实际交付借款才会产生借款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因此,为实际交付借款的,借款行为并未生效。开发商所享有的债权,本质上还是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确立的债权。并不存在一个真实、有效的借款法律关系,也不存在所谓的垫付。
其次,开发商根据购房者的指示将款项交付给自己,开发商不属于第三方,很明显不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履行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即实际上此时也不存在垫付,购房者没有付足首付。
再次,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即必须存在一个独立于债权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而开发商为购房者承担购房者对开发商的债务时,并没有一个独立的第三人存在,因此也不构成债务承担,不产生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此时,所谓的垫付不成立,购房者仍然没有付足首付。
因此,开发商所谓的“垫付”仅仅是开发商以“垫付”之名义,让购房者先达到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条件,出具一份虚假的首付款足额交纳证明,进一步办妥银行贷款,以达到资金回笼的目的。而首付实际上并未依照国务院对于首付比例和限贷的规定付足。换句话说,开发商是以一种在法律上并不成立的“垫付”托辞,先与购房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而实际上却规避了国务院规定的首付比例和限贷政策。
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行为”,而一旦认定为无效的,则合同自始无效,法律后果是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购房者退房。从银行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还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无效行为”。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的过程中,因需要开发商出具购房者已付清全部首付款的证明,但由于开发商“垫付”的因素,购房者的首付款实际并未付清。如后期购房者未能按期偿付按揭贷款,银行除按照一般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外,还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因开具虚假证明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B. 贷款买二套房的首付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购买第二套房首付多少,这要看你具体是在哪个城市,所在城市不同,政策也不同。
国家规定的第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其他城市根据自己的情况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三)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C. 按揭贷款首付比例规定
一般来说,关于按揭贷款首付比例的基本规定如下。在第一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第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60%;第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
如果你是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商品房商品房贷款的话,原则上最低首付比例是25%,有5%的浮动。也就是说,商业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照原规定执行。在北上广,商业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而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则为40%至70%。
【拓展资料】
按揭贷款是指以按揭方式进行的一种贷款业务。如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按揭可以分为现楼按揭贷款和楼花按揭贷款。现楼按揭是指借款人借款购买现楼,而以购得现楼作抵押。楼花按揭是金融机构对购买楼花(尚未完工前整栋、分层或分单元先预售的楼房)的置业者提供的以借款人依据购房合同具有权利为抵押的按揭贷款。
按揭贷款的手续:
一、首先,请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带齐以上的资料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二、然后接受银行对您的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
三、接下来就可以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
四、最后剩下的就是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D. 首付贷合法吗
法律分析:当然是不合法的。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央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针对首付贷问题,七部委表示,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 首付分期买房是否违法
法律分析:首付分期买房可能违法。首付分期涉嫌开发商垫资、融资,避银行按揭贷款对首付款要求、违反按揭贷款相关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使缺乏资质的人取得贷款,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二十四条 对贷款人的限制: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F. 首付款来源规定
法律分析:1.贷款人的首付来源不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提供;
2.首付款不能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
3.首付款不能是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相关借贷等资金挪用;
4.不能是非直系亲属转账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G. 开发商提供首付贷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法律分析:目前国家规定是不允许有首付贷存在的,如果开发商还是有打着首付贷的名义给客户放款的话,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目前市面上用作首付的产品一般都是采用不上征信的贷款来充当,这种产品都是属于消费贷,因为不上征信,所以用作首付也不会被发现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H. 买房首付可以贷款吗
买房首付一般不可以贷款,可以使用储蓄存款、信用贷款、抵押旧房来付。支付首付的比例最低为20%~40%;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20%;首套房结清贷款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首付款比例30%;个贷首付比例为40%,具体政策根据所在银行的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