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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石家庄

发布时间: 2022-08-29 11:12:57

A. 石家庄怎么提取公积金还房贷流程介绍!

很多人不知道,公积金不仅仅可以用来贷款买房,如果用户已经有房贷了,那么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能有效的减轻还款压力。今天我们介绍一下石家庄提取公积金还房贷的相关规定。

一、提取条件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正常还款期间,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职工在石家庄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2、职工办理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或省直、铁路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
(1)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2)借款合同;
(3)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三个月的还款明细。
职工在石家庄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了住房贷款的,还应同时提供户口本或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三、提取额度
1、还贷满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间隔须12个月以上,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取整到百元。
2、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金额为结清账户余额,但不超过结清与上次提取日后还贷本息之和,取整到百元。
四、其他要求
1、银行的还贷明细须由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银行还贷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
2、提前结清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3、职工婚前单独购房,且办有住房按揭贷款的,婚后配偶参与共同还款时,除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夫妻双方签署的共同还款声明。

B.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在哪儿办理办理的条件及程序都有哪些

由本公司公积金专员收集材料,提交到市公积金中心,个人提交不管用的。
需要资料如下: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可到我中心领取);
2、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
4、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
5、结婚证复印件2份,职工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证明2份;
6、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7、首付款证明(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

C. 在石家庄买房可以使用公积金吗如何办理

很多购房人在买房时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在石家庄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流程怎么样?接下来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石家庄买商品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石家庄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以下资料:
《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同意房产抵押及连带还款保证的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市区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石家庄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产权人之间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石家庄买商品房用公积金贷款要办什么手续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石家庄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石家庄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石家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石家庄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石家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以上就是对石家庄买商品房用公积金贷款要办什么手续以及石家庄买商品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的相关内容。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6-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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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石家庄新房贷款流程 公积金贷款指南

在石家庄购买新房,一般都通过贷款买房。对于需要偿还在银行购房贷款的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来贷款,获得低利率贷款优待。借款人(夫妻双方)到法定退休年龄内缴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贷款条件

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稳定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建、自住住房;

4、具有所购、建房屋20%%以上的自有资金;

5、同意用购、建的自有房产抵押。

贷款对象

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参加单位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偿还在银行购房贷款的职工。

贷款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到法定退休年龄内缴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贷款期限

不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限内的剩余工龄,且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2、购房合同(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3、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4、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5、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6、如户口上不能反映夫妻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7、首付款证明(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8、保证合同4份(购商品房);9、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它材料。(说明:以上材料要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验。)

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贷款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有关资料。

2、贷款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贷款人资格,确定贷款额度、期限。

3、签订合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与贷款人、保证人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合同》,办理房产保险、抵押手续。

4、发放贷款。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售房人账户,同时为贷款人办理还款储蓄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结贷款审批及发放贷款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

银行 地址 电话

中国建设银行站前街支行 自强路37号 87037249

中国农业银行广安支行 西大街52号 86042923

中国银行机场路支行 和平西路469号 87813146

交通银行友谊南大街支行 友谊南大街102号 83992544

中国工商银行建设支行 建设南大街36号 8603304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网点

名称 地址 电话

管理中心营业厅 和平西路58号 缴存支取咨询:87061540

贷款:87836540

自强路业务网点 自强路37号金谷大厦一楼

建行站前街支行 缴存支取咨询:87885084

中山东路业务网点 中山东路与育才街交叉口西北角

农业银行中山东路分理处 缴存咨询: 86675006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1-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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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哪些房贷

石家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提交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证明等有关资料,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扣款协议后开立账户,经贷款行同意支用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F. 石家庄房管局: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流程

很多人都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苦于不清楚流程,小编从石家庄房管局网站为您整理到以下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流程

申请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资料(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配偶身份证2份、夫妻双方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复印件2份(如夫妻关系不能在同一户口薄上反映,同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本人及其配偶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各2份(在职职工一般由单位劳资部门出具证明,配偶为自雇人士的同时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相关资料);购房合同复印件2份

办事程序:

(一)贷款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资料(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配偶身份证2份、夫妻双方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复印件2份(如夫妻关系不能在同一户口薄上反映,同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

2、本人及其配偶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各2份(在职职工一般由单位劳资部门出具证明,配偶为自雇人士的同时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相关资料);

3、购房合同复印件2份;

4、已付购房款证明(付款收据或发票)复印件2份。

委托他人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的,提供委托书;购买二手房的,应同时提供售房人身份证2份及所购房屋原房产证复印件2份;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应同时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2份,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复印件1份及房产证复印件1份。

(二)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审查下列内容:(1)贷款申请人资格。贷款申请人要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2)贷款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填写《借款人资信等级评定表》,依照《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信评估办法》进行评定打分;(3)房产的合法性。贷款申请人所购房产或提供抵押的其他房产必须是能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抵押登记的合法房产;(4)房产的价值。二手房价格应由合法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房产的价值以交易中的成交价或评估价的较低者为准;(5)贷款成数。根据所购房产价格、地理位置、市场前景等情况综合确定,新房不超过房产价值的80%,旧房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5)贷款期限。根据所购房产新旧程度,所处区位的发展规划,贷款人的年龄等情况综合确定 ,一般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到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剩余年限;(6)还贷能力。通过贷款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工作年限、职业、在职年限等信息了解贷款申请人目前收入的合理性及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其还贷能力;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家庭收入的一半;(7)担保人资格情况。担保人身份要合法,且具备担保能力;(8)其他需审查的事项。

1、初审。信贷员对贷款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详细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对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额度、期限提出初审意见。

2、复审。贷款审查人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信贷员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3、审批。审查人将有关资料上报审贷小组研究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理贷款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不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讲明原因;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

(三)签订合同及办理房产保险、抵押手续。

1、签订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借款人或提供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人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三方签订《借款合同》。

2、办理房产保险。借款人办理房产保险手续,保险金额不得少于借款额,保险期限不得小于借款期限,并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作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保管。

3、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四)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划入受委托银行账户,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通知单》与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用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以借款人购房款名义划转到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同时为借款人办理还款储蓄卡。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受委托银行自做出准予贷款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办结放款手续。受委托银行在发放贷款后五日内将贷款的有关资料传递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记账归档。

(五)贷款回收。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受委托银行要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回收情况进行及时跟踪检查,防范贷款风险。受委托银行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收回贷款本息,对违约贷款、逾期贷款要逐月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报送违约贷款及逾期贷款情况明细表。借款人初次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时,受委托银行应在一周内对借款人进行电话提示;逾期一个月时,向借款人下达《逾期贷款通知书》,并约见借款人;逾期三个月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受委托银行联合上门催收;逾期六个月时,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受委托银行提起诉讼。

(六)注销房产抵押。

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受委托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贷款结清凭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此凭证向贷款人出具办理房产抵押注销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贷款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七)资料归档。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贷款的有关资料整理归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2-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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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60万条件

一、贷款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设立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将原来部队一次性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至正常公积金账户的);
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五、所购住房为合法住房并能够为此笔贷款提供相保或抵押;
六、已付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拓展资料
一、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1.借阅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果有共同拥有者,则提供共有者身份证的3份副本;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拥有人(如果有共同拥有人)账户的两份副本;
3.借款人和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工资单印章);
4.借款人的结婚证书两份;
5.借款人为城市核心存户(如10XXXXXX)提供8个基金存款账户,其他公积金户在申请月前6个月(印存在存款处)发放存款明细;
6.“商品房销售合同”3份;2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
7.第1张付款交钱证明2份;
8.“提供房屋预注册登记”2份(不含购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和房地产);
9.“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1份;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份;
11.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人自己持有购买信息(“商品房销售合同”,第1张购买付款收据)
这对夫妻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各地原件及复印件A4三份),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贷款服务大厅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2.上述机构将批准的贷款资料交给委托银行;
3.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委托银行双方的身份证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借款人及其配偶连同银行的工作人员连同银行的工作人员将从房屋管理部门获得“住房许可证”;
5.借款人持有“房屋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厅发出“贷款通知书”;
6.借款人向委托银行持有“户口权证”和“贷款通知书”正本及副本,以处理贷款的发行。

H.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账户余额有关吗

法律分析:无关。借款申请人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额度,结合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还贷能力及是否有其他担保或贷款等因素综合确定。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有其他贷款及担保情况的,贷款额度为按还贷能力计算出的贷款额度减去所担保、所贷款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