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今年20多城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需求旺盛凸显流动性紧张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家俊辉 广州报道又一城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9月1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指出,自9月22日起,职工家庭在天津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贷款受理日期在9月22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文件执行。
事实上,早在2010年11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和原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而在此次政策调整之前,天津市首套及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相同利率,5年期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
政策调整后,天津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购买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5年期以下年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
对于此次政策调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主要是为了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落实住建部等部门的要求。但显而易见的是,经此调整,天津市公积金个贷政策开始收紧。
多地收紧公积金贷款政策
事实上,自2021年以来,包括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在内的20多地密集发布公积金新政,对公积金的提取额度、贷款申请条件和贷款额度作出调整,整体趋于收紧。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近年来,在坚持“房住不炒”大背景下,商业银行的房贷利率持续走高,且严控额度,这直接提升了购房者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迫使各地采取措施,以缓解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压力。
在天津之前,8月份内蒙古和贵州已先后发布公告称,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4月份,贵州省会贵阳发布《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的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暂停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控制“商转公”贷款规模等。
在上述通知中,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该市近年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持续超过95%以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已严重不足。
7月份,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同时,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50%,而此前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60%。
6月份,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挂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自6月1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存贷挂钩”管理机制,以抑制低缴存高贷款的“蹭贷”和突击高缴存投机套贷行为。
再往前追溯,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表示,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一直处于高位,致使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虽然已实行了贷款轮候发放,但仍未能解决贷款资金缺口逐渐增大的问题,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适时调整最高贷款额。
根据上述《通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个贷最高额度从50万元降为30万元,即夫妻最高只能贷60万元。同时,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
时隔20天,4月2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收紧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后于6月份落地执行。
如何缓解公积金流动性压力?
住房公积金市场的稳健运行,本身也是落实房住不炒、稳定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重要保障。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在当前市场环境中,住房公积金市场的日常运行需要更为密切的监测,真正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工作、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而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运行风险。
那么,面对多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高位运行的现状,如何有效缓解公积金流动性压力?在严跃进看来,从公积金贷款可持续和平稳性的角度出发,公积金贷款市场确实需要积极管控和引导,从部分城市收紧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来看,公积金调控手段主要包括五种模式,即收紧贷款额度、放缓贷款速度、停止相关业务、收紧租房提取额度、严管骗贷行为等。
“应对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关键是要开源节流,”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比如鼓励自由职业者缴存等。
同时,李宇嘉建议,可以规定申请人只能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只能支持首套购房,不能用于购买二套及以上房产,“如果这些措施能落实到位,那就能确保公积金资金池的水位,保障公积金对刚需族的支持。”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表示赞同,“要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把这部分带有炒作性质的、改善性需求的、非刚需,从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场挤出,支持真正的刚需用户”。
此外,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院长陈晟向记者表示,可以在制度上做一些创新,比如异地的使用支取。对此,李宇嘉也表示,可以按照异地流转的方式将一些购房体量较小的城市的公积金流转到公积金短缺的地方。但他同时也强调,公积金异地流转在现阶段难以实现。
『贰』 佛山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降为30万
中国网地产讯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对贷款额度、发放对象标准等进行了调整:一是非住宅不予发放贷款,住房贷款限制面积段;二是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降为30万;三是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发放贷款。
全文如下: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对《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第三条调整为“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普通住房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的规定执行。”
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调整为:“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三、第十六条调整为“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现将调整后的《贷款办法》予以公布,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有效期为5年。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同时废止。
『叁』 佛山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有效期为5年。
法律依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自住房屋时,以其所拥有的住房为抵押物,或提供第三方物业抵押担保,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贷款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应的原则。
『肆』 佛山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至30万,当前形势下为何贷款额度不升反降
最近,佛山的公积金出现了新政策,个人贷款由原本的最高额度50万人民币降到了30万人民币。
这是佛山的公积金新政策的调整,还包括了对贷款发放对象的标准。
调整后的行政将在2021年到5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
『伍』 2021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变化吗2021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对于购房者来说,在选择申贷方式时,能够申请到公积金贷款是最好不过的事情。毕竟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能大大减少购房者的还贷压力。有不少朋友咨询,2021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变化吗?2021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2021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变化吗?
根据的2021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来看,2021年购房者可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跟往年比较起来,并没有什么大变化。仍然是根据个人资质和缴纳公积金的比例来申请贷款额度。
根据新规定,购房者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稳定的贷款偿还能力。购房者需要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不同地区的规定时间不同,大家可以自行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购房者当前的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需要是正常的,如果停缴公积金超过两个月,也需要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核定标准,连续正常缴纳半年或以上(不同地区的规定时间不同,大家可以自行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1、根据账户余额计算
购房者购买的是限价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当前公积金余额的20倍。如果账户余额低于2万元,则按照2万元来计算。如果购房的是二套房或共有现住房,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2、根据房子价格和贷款人综合资质计算
这个方法跟银行的商业贷款额度计算差不多,主要结合房子价格的比例和贷款人的个人资质综合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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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佛山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多少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第十四条 符合贷款对象和条件的借款人,可按下列规定的额度申请贷款:
(一)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如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够的,且个人有偿还能力,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即(借款人当前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
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月至前半年(6个月)于应缴额定内实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值×当月至退休的月数。退休时间统一按60周岁计算。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抵押贷款时,必须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款,即贷款额不能超过购房总房款减首期款,建房、翻建、大修理住房也按此原则处理。
(四)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借款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房产支出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不能大于收入的50%。
所有债务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不能大于收入的55%。本办法所指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登记的个人计缴工资基数为准。
(五)贷款额的核定同时涉及上述(一)至(四)点贷款额度的设定,以额度低的一条为准。
第十六条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认定属购买第几套住房,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记录情况为准。
第十七条 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以交易价为基础,由受委托银行作出的贷款风险评估,以低的价格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购房总房款”值。申请贷款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以工程预算总额为基础,由受委托银行作出贷款风险评估,以低的价格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购房总房款”值。
第十八条 贷款年期:
(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能超过30年,即360期(月)。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确定贷款期限的原则,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即240期(月),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
(三)贷款年期加年龄不超过65年。
贷款年期的核定,如同时涉及上述(一)至(三)点中的设定,以年期低的一条为准。
(6)佛山市公积金贷款2021新政策扩展阅读
贷款对象和条件: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条第(二)款。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二)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符合我市《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佛山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试行方案作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1998〕122号)规定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三)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金不足的。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五)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第十三条 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二)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三)申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表等资料。
(四)缴交首期款的凭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发票。
(五)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认的借款抵押合同书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证明书;如购房共有人年龄未达法律规定、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名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
(六)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需提供户口薄,以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提取、贷款情况证明。
(七)特殊原因需提交的资料。
『柒』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政策2021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政策2021:
1、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2、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
3、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1、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优先支持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等;
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3、优化流程、严格审核、惩戒失信。明确,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
【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捌』 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1年公积金政策: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拓展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二、住房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玖』 2021年公积金新政策
公积金新政策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
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为认真落实国家审计有关要求,确保国家政策落实,现对有关业务政策调整如下:
1、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方可办理销户提取;
2、职工在本市稳定缴存半年以上,且账户状态为正常的,方可准予办理异地缴存资金转入手续;
3、严格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缴存地和购房地的房屋套数核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加强对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及贷款状态的核查,不得向已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或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审批并发放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