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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55万贷款25年利息 2025-02-04 13:30:08

天津公积金如何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9-04 08:02:00

『壹』 2016年天津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如今,天津已经执行新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新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下降不少,很多人想趁着这个时候贷款买房,如果缴存了公积金都会首选公积金贷款买房,那么,2016年天津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1、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
2、公积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
3、承办银行受理贷款申请;
4、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公积金贷款中心进行审批;
6、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
7、承办银行放贷;
8、借款人按照约定足额还款;
9、清户。

『贰』 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按四个条件确定

公积金贷款利息虽然商业贷款低,但是申请时有很多地方是需要注意的,除了要清楚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得会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而不同地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这里以天津为例来介绍。

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天津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这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来确定的,申请贷款额度应为1千元的整数,计算出的可贷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则千位加1。
1、按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2、按首付比例:
借款人家庭购买自有住房的,贷款成数≤8成。
3、按还款能力:
[(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总额+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应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及配偶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 ×借款期数(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4、按余额倍数限制:
1)借款人家庭购买限价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
2)借款人家庭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
3)借款人家庭贷款购买非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
4)公积金账户余额≤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使用配偶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叁』 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

天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本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

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未成年子女身份资料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公证书及复印件3份。

(3)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资料

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提供其他共同购房人资料:

①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②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购房资料

(1)购买商品住房

①《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2)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①《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3)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①《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③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复印件3份;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及复印件3份。

其中《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与《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不一致的,提供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及复印件2份。

(4)购买私产住房

①《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4份及复印件1份;

②《天津市私有房屋交易监管资金收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③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3份。

担保资料

(1)购买商品住房

①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在“未成年子女(监护人代理签章)”处签监护人的姓名或加盖监护人的人名章,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②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在“未成年子女(监护人代理签章)”处签监护人的姓名或加盖监护人的人名章,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③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2)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①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在“未成年子女(监护人代理签章)”处签监护人的姓名或加盖监护人的人名章,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②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3)购买私产住房:

①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②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借款人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上述两种方法计算的低值。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计算方法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①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肆』 2016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比如我想贷款买房,使用公积金

如您在天津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借款人资格如下: 1、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借款人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须同时符合规定的贷款条件。 2、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其中一名购房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在津就业的香港、澳门同胞、外国人;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4)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 (5)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6)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7)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8)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9)同意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4、借款人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或其配偶历史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近24个月连续逾期不能超6期; (2)近24个月不得出现展期(延期)、以资抵债的特殊交易; (3)近5年内累计逾期不得超24期; (4)近5年内不得出现一次性担保代偿、被起诉的特别记录。 7、借款人或其配偶《个人征信报告》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逾期及违约信息概要中不得出现呆账或核销记录。 (2)信贷交易信息明细中全部贷款当前逾期总额应为0。 (3)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还款记录表中每笔贷款连续逾期(含担保人代还)不得超过6期。以受理申请之日为起点计算24个月记录。 (4)贷款明细信息中全部贷款最近24个月特殊交易项不得出现“展期”或“以资抵债”的特殊交易。以受理申请之日为起点计算24个月记录。
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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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请信用卡:http://www.boc.cn/ebanking/online/201310/t20131024_2568180.html

『伍』 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1.开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2.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陆』 天津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个人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
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配偶为外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3份;
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
公积金联名卡;
正楷人名章;
借款人本市户口簿。
注: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
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2.未成年子女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公证书及复印件3份。
3.其他共同购房人
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配偶同户籍户口薄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
购房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购房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还需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复印件3份;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及复印件3份。
2.购买私产住房
《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4份及复印件1份;
《天津市私有房屋交易监管资金收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3份。

『柒』 天津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四个方面:缴存情况良好、没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信用良好以及满足贷款要求。天津公积金(组合)贷款从银行受理申请到贷款发放不超过8个工作日。共有17余家银行可承办天津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是天津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
1开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
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注:职工已使用配偶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