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贷利息减免新政策
疫情期间房贷优惠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房贷政策规定是理论上是可以推迟还款的,但是具体要以银行的政策为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疫情期间申请延期还款的,申请人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延期还款申请书、延期还款类型等。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拓展资料】
疫情期间房贷利息减免:根据2020年2月2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2020年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1.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中安排。
2.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3.对已发放的个人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B. 现在疫情严重,房贷款利率会降吗
不会。根据相关资料查询,疫情严重,房贷款利率不会降,国家也没有相关的政策出台,对于疫情不能按时还款,可以申请延期还款,房贷利率,是指用房产在银行办理的贷款,要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C. 疫情放开后银行贷款利率
3.65%,1年期还是3.65%,5年期以上还是4.3%,都没变。这让很多期待利率下调的人扑了个空。对于手里捏着存量房贷的人来说,也折损了一个利好。
房贷是银行的优质产品,绝大部分人只要日子还过得下去就不会轻易逾期。而从12月LPR保持不变,也可以看出银行真是鬼精鬼精的。
D. 青岛能包装客户贷款的有没有
可以,“包装贷”是套路贷的一种。通常指黑中介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将客户本身信用度进行所谓的包装和提升,以此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从中赚取差价。客户最终拿到手的只有一点零头,却欠了银行巨额贷款。
拓展资料:
畅通融资渠道,支持复工复产的企业,尽快让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是当下城市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交行在这方面已“先行一步”。 自企业开始复工复产以来,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就不断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授信支持力度。截至2月19日,已为青岛市医疗设备、药品流通领域涉及防疫工作的企业发放贷款5220余万元,其中为3家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授信支持1100万元;为某防疫物资主要供应商新增授信5000万元,可提用贷款额度达1.3亿元,用于医疗救助、物资采购、应急设备采购等;与青岛高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为企业发放100万元低息抗疫担保类贷款,支持企业扩大医院配套设备生产。
支持企业的核心之一就是降低融资成本,在这方面交行大力度地进行“减法”,聚焦为企业减负,保障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信贷资源供应,执行优惠利率和费用减免。目前交行给予各类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下调50个基点的贷款利率优惠,对纳入人行等五部委名单的重点企业,执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不高于最新LPR下调100个基点的政策,并承诺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用实实在在的举措为企业减负。
加大服务:“线上”“线下”双线接通 “不见面”、“马上办”正成为疫情期间银行创新服务的新内涵,这同样也是交行疫情期间的服务特色。 交行加大线上金融服务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线上金融服务工具,引导企业通过网银、手机银行、H5小程序等电子渠道办理企业开户、现金管理、线上融资等金融业务,满足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足不出户和高效应急的金融需求。疫情期间,该行已为15户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发放线上经营贷款24笔近300万元。
E. 疫情期间可以贷款吗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银行能新办贷款。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 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第一条 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 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 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第一条 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 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F. 疫情期间房贷利息减免政策怎么办理
1、首先前往当地的银行。
2、其次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就是疫情期间房贷利息减免政策办理。
3、最后根据工作人员的处理,即可办理成功。
G. 青岛新政:落户政策放宽 房地产市场释放政策利好!
2月21日夜间,青岛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颁布了21条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管用实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恢复生产经营。
在这21条举措之中和楼市相关的细则不少,涉及落户政策的放宽等亮点多多,接下来请看小编为你划重点!
1、配套费可延期缴纳
2020年上半年疫情期间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采取银行保函等方式,申请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至6月底或根据疫情情况最长不超过疫情结束后10日。
2、取消封顶预售
在建项目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的,即可按楼栋为最低单元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3、提前返还预售监管资金
项目建设主体履行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无不良记录且已复工的,疫情期间,可依企业申请提前一个节点返还商品房预售款重点监管资金,完成首次登记前累计申请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95%。
4、调整新出让土地竞买定金比例
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可按起始价的50%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缴纳定金;其他用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并支付相应利息。
5、疫情期间不计入出让金收缴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用地、已出让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用地,疫情防控期间均可不计入土地出让金收缴期限。
此外,还有
"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放宽到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实施意见》第21条提出: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放宽到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已落户的可享受本市购房、申请人才公寓等政策。疫情期间,各区、市政府可结合人才住房需求,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中,划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作为人才住房配售,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项目预售备案价格或实际销售价格的80%确定,具体房源和价格由区(市)政府与企业协商确定。将商品住房房源纳入人才住房销售的,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在其他或未来商品住房项目中折抵人才住房配建指标。
也就是说,无须等到毕业后,也不必先有工作,在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就可申请落户青岛,且落户完享受本市购房、人才公寓政策。
青岛政务网截图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施策、分级分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防控疫情、恢复生产的工作要求,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复工复产,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全市各类市场主体要尽早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各级各部门要靠前指导、主动服务,加强政策咨询和防疫物资保障服务,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问题,提倡网上审批、证照票据邮寄等不见面服务。
二、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照“应免尽免、应减尽减”的原则,顶格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确定的税费优惠措施。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执行。
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2020年2月至6月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月至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
五、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中小企业,提高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六、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2020年6月底前,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可以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9月底前应及时足额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允许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比例最低不低于5%,疫情结束后企业自主选择恢复原比例。疫情结束后仍无法恢复正常缴存的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1%,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时应恢复正常缴存,同时补缴相应差额。
七、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医保费率。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
八、疫情防控期间,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用工网络招聘,安排满足新招聘人员职业需要的免费体检,财政予以适当补贴。现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有效期适当顺延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
九、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要为复工企业提供规模化定制交通服务,对企业采取包车等方式集中接回外地员工的,给予适当补助。
十、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对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2020年4月至6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鼓励大型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承租户减免租金。
十一、对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水、电、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对缴费有困难的企业,经申请同意可延期缴纳费用,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二、允许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供暖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取消“暂停用电不得少于15天”等限制,实行“先办理、后补材料”服务,随时根据企业需求及时受理。对需要办理暂停、减容、恢复等用电业务的,取消“5个工作日申请”等限制,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含节假日)。
十三、对参与国家和省、市组织调运任务的流通企业,按省内调运30%、跨省调运50%的比例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十四、各金融机构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的企业减免罚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十五、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新发放贷款平均利率原则上不高于2019年年末水平,续贷业务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前合同。督促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金融需求,做好金融服务,保障企业资金需求,促进经济恢复,对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
十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鼓励保险机构适当延期收取保费,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政府规定和客户申请,适当延长与企业经营相关保单的保险期限。
十七、鼓励企业转型发展。支持餐饮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外卖送餐业务,引导大型餐饮企业发展中央厨房和团餐业务。鼓励景区、酒店在疫情期间进行经营场所改造升级,相关部门要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快速审批服务。鼓励在线旅游平台、连锁酒店集团等平台类企业减免疫情期间文化和旅游企业的管理费、加盟费等费用。
十八、支持建筑业开工复产。2020年上半年疫情期间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采取银行保函等方式,申请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至6月底或根据疫情情况最长不超过疫情结束后10日。在建项目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的,即可按楼栋为最低单元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目前在建人才住房项目可参照此标准执行。项目建设主体履行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无不良记录且已复工的,疫情期间,可依企业申请提前一个节点返还商品房预售款重点监管资金,完成首次登记前累计申请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95%。
十九、加大建设用地供给力度。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可按起始价的50%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缴纳定金;其他用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并支付相应利息。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用地、已出让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用地,疫情防控期间均可不计入土地出让金收缴期限。
二十、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农产品全程冷链体系、供应链末端惠民网络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年度投资20%的补助。对生猪养殖、屠宰企业给予贷款财政贴息。加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支持。
二十一、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放宽到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已落户的可享受本市购房、申请人才公寓等政策。疫情期间,各区、市政府可结合人才住房需求,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中,划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作为人才住房配售,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项目预售备案价格或实际销售价格的80%确定,具体房源和价格由区(市)政府与企业协商确定。将商品住房房源纳入人才住房销售的,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在其他或未来商品住房项目中折抵人才住房配建指标。
以上政策措施,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落实到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0日
来源:青岛政务网
H. 疫情期间减免利息的规定
法律分析: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