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贷款合同》上载明的利率就是你承担的实际利率借款人要注意了
现代 社会 ,向金融机构借款对很多人而言,已经是普遍性操作了。
买个房子,买个车,甚至于在某天想为自己买个名牌包包,大家可能都会想到向金融机构借笔钱支付,后面再通过等额本息等方式逐月还款。
既然要贷款,那肯定要关心利率是多少了。对于我们大部分人来说,如果利率太高,自己盘算资金成本超出预算,那就大不了不贷了或者货比三家。
于是,各个金融机构都会很贴心地告诉你,它们的贷款利率是多少?每月的还款金额是多少?把贷款期内的整个还款计划表都快速地呈现给你。
你看这个利率不高呢,每月的还款金额也在承受范围内,于是就果断地按了提款键,安心地做起了房奴、车奴或者包奴。
你每月按照还款计划表足额归还了相应款项,金融机构也不会联系你骚扰你,大家相处愉快,一切安好。
只是,只是,有没有那么一个时刻,你对着那个还款计划表,会问自己一个问题,这个还款计划表上载明的还款金额倒算出来的利率是多少呢?是不是就是金融机构当初告诉自己的那个利率呢。
别说,还真有借款人某天突然仔细琢磨了一下这个事情,而且是在贷款本息提前全部归还后才想起来的。但是,虽晚不迟,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她把还款计划表上的每月还款金额按自己印象中金融机构通用的算法倒算出来,竟然比当初金融机构告诉自己的利率高了接近9个百分点。
联合借款人田某、周某在2017年9月向某信托公司借款600万,贷款期限8年,贷款利率具体以《还款计划表》为准,平均年利率11.88%。合同附有《还款计划表》,载明:如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方式与还款计划表有冲突,以本还款计划表为准,计划表明细共分96期,每期还款均包含本息,每年12期还款金额(本息之和)一致,每12个月递减一次还款金额(本息之和仍然一致)。
田某、周某在2018年12月就提前归还了全部本息。然而,他们在后续隔了一段日子后才意识到,某信托公司收取的实际利息比当初说的11.88%高了不是一点点。
这俩个联合借款人不爽了,于是告到了法院。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终审时的专业测算,按某信托公司该《还款计划表》,其实际年利率约为20.94%,而在合同里载明的平均年利率11.88%为表面利率。本案实质上是分次还本付息贷款产品因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存在差异而引起的纠纷。
该案法院最后判决某信托公司向田某、周某返还多收的84万元利息。
那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
在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74民终1034号民事判决书上,法院认为,贷款人在与借款人,尤其是金融消费者订立借款合同时,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明确告知实际利率,或者明确告知能够反映实际利率的利息计算方式。如果贷款人以格式条款方式约定利率,还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借款人注意该条款,并按照借款人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根据这一规定,贷款人与金融消费者订立借款合同时,若因贷款人对利率格式条款未予披露和详细说明的原因,致使借款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借款合同的实际利率,应当认为双方就“按照该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未达成合意,贷款人无权据此收取利息。
法院认为,本案中的《还款计划表》仅载明了每期还款本息额和剩余本金额,未载明实际利率或能够反映实际利率的利息计算方式,甚至未载明利息总额或其计算公式。一般人若不具备会计或金融专业知识,难以通过短时阅看而自行发现实际利率与合同首部载明利率存在差别,亦难以自行验算实际利率。因此,系争《还款计划表》不足以揭示借款合同的实际利率,某信托公司未尽到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义务。
看到这里,如果身上还有金融机构负债的你,是不是立即想翻出贷款合同来好好算算这个贷款的实际利率呢?
把这个算明白了,对自己肯定是有利的,但大家也不用太担心金融机构都是乱来的。
根据目前的实际操作,银行对按揭贷款按等额本息方法等收取的利息倒算出来的实际利率和当初告诉你的利率是一致的,因为每月的利息是按照剩余的贷款本金计算的,所以实际利率和名义利率一致。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前几年许多小贷公司或者信托公司发放的消费贷款,甚至一些银行发放的信用卡分期还款贷款。这些贷款机构往往在贷款期限内固定以当初发放的贷款本金为基数计算利息,再把本金和利息总额合计,按约定的期数进行分摊。虽然每月也是等额本息,但由于分期还款后实际上贷款本金应该逐月减少的,所以贷款机构固定以当初发放的贷款本金来计算利息,会令借款人承担的实际利率比名义利率要高不少。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也意识到了这个实际利率和名义利率不一致时对金融消费者的潜在危害,所以近两年已经明确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不能仅提供还款计划表,还要把实际年利率清晰地呈现给借款人,以让借款人得到更准确更透明的利率信息,作出理性的借款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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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写利息。公积金贷款合同上是不会写贷款的利率和利息的。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
C. 湖南贷款合同怎么看首套贷款利率
方法如下:
1、正规的贷款合同会注明该笔贷款的利率、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相关规定等。誉运源
2、签订购房合同时,贷款合同上没有写利率,这种情况下,如果写了“贷款利率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庆态为基准利率”这是说明以后的利率是以LPR为准,因为基准利率是看国家调控的,得先录入系统,系统生成,是多少就是多少。
3、还有一种近年来形成行业“潜规则”的空白合同,银行经理人向贷款人口头承诺折扣利率,贷款人签下合同,而在悄镇法律上,这份合同只能证明,该银行同意像贷款人放款。口头折扣并无任何法律效应,还是要写下贷款利率的承诺。
D. 贷款利率多少是合法的
一、贷款利息多少是合法的,贷款利率是多少
贷款利率最高36%合法,超过36%的年利率属于高利贷,出借人向法院提出请求让借款人支付超出部分利息,法院不会支持。
另外,贷款利率超过24%,低于36%部分,如果借款人没有偿还这部分利息,出借人请求偿还,法院不会支持;如果以偿还,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法院不会支持。
也就是说,贷款年利率在24%以内,属于司法保护区,24%-36%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超过36%的利息部分属于无效区。
贷款的利息与贷款机构和借款人所约定的各项数据有关,不同借款人的数据都是不一样的,在借款合同上一般有写明。
在各项数据里,对贷款利息起决定因素的,是贷款的利率、期限以及本金这三项,知道后可代入公式“利息=本金×利率×期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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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贷款买车合同上没有写明裸车价和利息
找4S店要。
如果是分期买车的话,在合同中肯定是要表明购车还贷时需要支付的利息的。因为如果在购车合同中没有明确标明利息的话,在还款的过程中就很可能会出现贷款机构随意更换利率的风险,很有可能猜没会因此增加分期购车者需要偿还的利息金额。所羡猛以,在购车时如果使用了分期付款形式的话,肯定是要表明利息的。
所谓裸车价,即我们购买汽车时候的,汽车兄兆桥整车的价格,就是车辆实际的价格,不包含其他任何费用的价格。裸车价等于厂家指导价-优惠金额。
F. 民间借贷合同中是如何约定借贷利率的
法律分析:关于民间借贷合同中利息的约定,如果借贷双方之间没有约定利息的或者约定的利息不明确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是不被支持的,如果约定了借贷利息的,借贷利息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超出的部分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G. 借款合同为何没写利率多少
在民间借贷中,由于借款人大多是熟人,所以一般欠款合同不会写利息。但是在还款的时候,有的借款人要求欠款人支付借款利息,这时候应该怎么处理呢?今天,律师365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原则上,欠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付利息。
二、逾期还款的,欠款人应支付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也不是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主张利息的。如果借款人超过借条中约定的还款期限仍然未偿还借款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利息,即逾期利息。
逾期仍然没有偿还借款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对还款期限有约定的,而借款人没有按期还款;二是双方当时虽未约定还款期限,但出借人催告了(即要求借款人还钱),而借款人仍不偿还的。所以,出现这两种情形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所以,欠款合同没写利息的,视为没约定利息,欠款人不应支付利息。但是如果欠款逾期还款的,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参照银行同期利率。
H. 贷款合同上怎样看贷款利率是多少
贷款合同上需要在贷款条款里看贷款利率是多少。贷款合同上的贷款利率会以基准利率上浮多少的形式出现,将当前基准利率乘以1+这个数值即可算出贷款利率。如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当前基准利率为4.35%,则贷款利率为4.35×(1+20%),即5.22%。
贷款注意事项
1、在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对自己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设计还款计划,并适当留有余地,不要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
2、选择适合的还款方式。等额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还款方式一旦在合同中约定,在整个借款期间就不得更改。
3、每月按时还款避免罚息。从贷款发起的次月起,一般是次月的放款时间为还款日,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罚息,导致再次银行申请贷款时无法审批。
4、妥善保管好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I. 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有效吗
法律分析:借贷合同中利息并不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借贷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要件就有效,即该借贷合同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合同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标的确定并且具有给付的可能。借贷合同中未约定利息的,就视为没有利息支付而已,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