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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发布时间: 2023-04-29 18:48:57

⑴ 出口退税备案申请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型别怎么选

出口退税备案申请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型别怎么选

应该选择 先征后退。先征后退:先按规定缴税,然后向税务申请退税经过稽核没有问题再进行退税。

软体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备案怎么写

· 事项名称:软体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设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体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号)。

·申请条件:
软体产品开发生产单位自主开发生产的经资讯产业部门注册登记的软体产品,可以享受软体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应在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资格备案。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办理材料:
(一)《税务资格备案表》(一式二份);
(二)省级软体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体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影印件;
(三)软体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体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体著作权登记证激春书》影印件。
·办理地点及时间:宁波市辖区内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理期限:即办

·联络电话:12366

·办理流程:纳税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

·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
(二)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体,应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体与计算机硬体、机器装置等的销售额。
(三)《软体产品资格证书》资格到期的,必须重新申报资格备案。对登记证书中有效期到期重新领取证书的软体产品,需按照新产品的要求重新办理产品资格备案。

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汇编

一、有兄铅吵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专案金额20%的;
(二)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38号) 。
二、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三、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 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羡侍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四、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五、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六、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七、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八、对各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 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资产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0号)
九、大连证券破产财产被清算组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大连证券销售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证券破产及财产处置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88号)
十、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41号)
十一、对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接收港澳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的资产包括货物、不动产、有价证券等,免征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资产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12号)
十二、对港澳国际(集团) 内地公司的资产,包括货物、不动产、有价证券、股权、债权等,在清理和被处置时,免征港澳国际(集团) 内地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有价证券、股权、债权等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12号)
十三、对港澳国际(集团) 香港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资产,包括货物、不动产、有价证券、股权、债权等,在清理和被处置时,免征港澳国际(集团) 香港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有价证券、股权、债权等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预提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12号)
十四、重组分立过程中,原中国建设银行无偿划转给建银投资的货物、不动产,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60号)
十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专案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十六、由 *** 为受灾居民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国务院关于支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发[2008]21号)
十七、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十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专案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专案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42号)
十九、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专案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88号)

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是符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税收法律条文和法规档案规定的内容。

出口退税企业是否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企业不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购买什么型别的机器装置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要看你购买的是什么装置。如果属于规定行业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但是属于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现在购买的装置都能抵扣进项。
增值税方面的,只有购买防伪税控装置才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换句话说,国家给你购买防伪税控装置)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对出口退税企业适用吗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对出口退税企业不适用。

软体企业是否有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体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体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体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体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体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体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现行农业类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最新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流通
货物与劳务税
自产农产品。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初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免征增值税。
有机肥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资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对企业生产销售的磷肥、氮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免征增值税。对农膜以及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资产品,免征增值税。
蔬菜流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鲜活肉蛋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减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释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了农产品生产加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进一步扩大并细化了部分农产品初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科技创新
货物与劳务税
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资源综合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对销售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的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
企业所得税
减免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下列专案的所得(包括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专案;远洋捕捞;“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专案。企业从事下列专案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农机制造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节能节水装置抵免。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装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装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装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装置的,该专用装置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农村金融
货物与劳务税
金融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援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09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扶贫基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专案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规定,中和农信专案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第一条规定免征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减计收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小额贷款,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下贷款;保费收入,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中小企业贷款,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⑵ 金融机构对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
三、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文件规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

⑶ 小额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法律主观: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 增值税 。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培团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配数橘 在当代社会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说都是必须要缴纳相关的税收的,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税收都必须缴纳,有些情况之下是存在着税收的优惠的,所以要及时的关注当地所发布的一些税收方面的政策,这样才能够获取相关的优惠政策内毕李容。

⑷ 贷款公司取得农户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有何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⑸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如何理解

减计收入是按照税法规定准予对企业某些经营活动取得的应税收入,按一定比例减少计税收入总额,进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例如:

假设某钢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转炉钢渣,对转炉钢渣进行回收利用,可以生产出渣钢。

2019年,该钢渣生产的钢坯、钢材,共取码竖中得200万元,正常钢材销售收入12000万元,企业利润总额360万元,本年纳税调增1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减项目,无以前年度亏损迟山可弥补,前四季度已交税90万元。则

1、2019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60+100-200*(1-90%)=440万元。

2、2019年该企业应补交企业所得税额=440*25%-90=20万元。

(5)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扩展阅读:

符合减计收入的项目:

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纤腔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该目录规定的标准),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3、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

对企业持有2011—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技术转让所得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减计收入

⑹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17〕44号)规定:“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四、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本通知所称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五、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⑺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税务人员审核农户小额贷款是否符

      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⑻ 2022年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减免税费负担

  1.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6.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8.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普惠金融发展

1.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3.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4.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5.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6.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8.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9.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10.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1.账簿印花税减免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1.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2.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3.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5.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⑼ 减计收入有哪些政策依据是什么

减计收入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对企业某些经营活动取得的应税收入,按一定比例减少计入收入总额,进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散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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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计收入有哪些?政策依据是什么?

一、农村金融类

1、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兄稿(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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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利用资源收入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三、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冲尘敬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收入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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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四川农信交税嘛

四川农信交税。农村信用社应是纳税义务人。前些年,国家为了扶持陪渗其发展给予了免税照顾。目前,情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除少数有亏损外,大部分的盈利额是逐年增大的。为了使农村信用社与城市信用社和全民金融企业在所得税政策上摆平,促进其加强乎慎经济核算,并为国家做相应的贡献,对农村信用社应恢复征收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岁乱敬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