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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发布时间: 2023-05-10 00:17:08

A. 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吗

利息不得在本金中预先扣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让肢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并且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嫌物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芹滑液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B. 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

法律分析: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合同属实践性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誉答完成其他现察裂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区别于诺成性合同就在于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败虚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C. 借款的利息可否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借款的利息不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是货币一定时间的使用费,债权人因出借货币从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不可以预先扣除,如果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的借款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D. 借款利息可以从本金中扣除吗

借款利息不能在本金中扣除,要本息都还。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 借款利息是否可以预先扣除的

1、借款利息不可信冲灶以预先扣除,根据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则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且计算利息。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判皮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 合同的内容 一般包括借款滑扮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F. 借款的利息可以从本金中提前扣除吗

现实困惑

某养殖场决定扩大生产,为此需要购买一批新的生产设备,以提高产量和效率。考虑到资金周转的问题,养殖场决定向银行贷款。在养殖场向银行依法提供了相关的书面材料后,双方很快就贷款一事达成协议,并很快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约定:银行提供借款100万元,贷款期限两年。合同签订后,当养殖场在约定的取款时间去银行取款时,银行却按扣除两年利息后的余额发放给养殖场。养殖场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以为了保证能收回自己的利息,不得不提前扣除给予答复。银行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答疑

该银行无权预先扣除养殖场借款的利息。我国《合同法》第二百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此可知,作为贷款人的银行应按合同的约定向养殖场支付其借款的总额,而不能预先扣除借款总额所产生的利息。否则就会使养殖场的借款本金无形中被减少,使其预期的经济收益受到影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法理荟萃

借款人有提前还款之自由,但“砍头息”严重损害借款人财产权益,为法律所禁止。

G.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可以预扣利息吗

不能。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届满时或者期间按照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 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H. 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预扣利息的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