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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0日银行贷款新利率

发布时间: 2023-07-30 00:16:53

❶ 最高院关于lpr的规定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纪要》),为合同、公司等诸多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见。值得注意的是,《纪要》中所公布的关于全国银行贷款利率参考标准的调整,是《纪要》中的亮点之一。该标准不仅是商事借贷中的参考标准,同时也是民间借款利率问题的重要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2019]254号)
《纪要》第三部分“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的(三)“关于借款合同”中明确:
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曾是央行发布给商业银行的贷款指导性利率,不仅是全国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利率的实施标准,也是众多普通民事活动中计算利息金额的重要参考依据。诸如部分民间借款的利息、迟延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所产生的迟延履行利息、合同违约责任中的赔偿实际损失金额等等,一般凡涉及计算利息金额的,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都会以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为主要参考。在诉讼文书及各类合同中,通常表述为:“以本金xx元为基数、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对固定的贷款利率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与交易市场的实际需求。根据《纪要》所提到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的公告(2019年第15号),取消贷款基准利率,代之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助力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自然地会引起相关法律实践规则的变化。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的公告(2019年第15号)》
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第15号公告明确:
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2021年12月20日央行官网发布当期LPR
自此之后,人民法院裁判银行贷款利息相关案件,及其他涉及参照银行贷款利率计息的民商事案件,其基本标准均采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公司、企业、自然人等主体来说,也应当注意相关规则的调整。
(一)借贷合同中关于利息的约定
实践当中,关于各类利息的参考标准,没有特别需求的,可以在合同按照如下的规则进行约定:
1、对于停止计息日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表述为:以本金xx元为基数、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2、对于跨越了2019年8月20日的利息,以该日期为时间节点,进行分段表述:以本金xx元为基数、自x年x月x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对于起算点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表述为:以本金xx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两线三区”的停用和新的民间借贷无效利息标准
随贷款利率而改变的是民间借贷的无效利息范围,也就是俗称的“高利贷”的标准。以往的“两线三区”规则明确了借款利率超出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为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6号),这一标准应参照LPR,即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之四倍的利息为无效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6号)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根据以上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范围不再固定为36%,而是随LPR的波动而浮动,因此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应当予以关注。

❷ 重磅!民间借贷利率从24%断崖下调至15%,还有哪些重拳

编辑 | 七月

作者 | 王倩玉 槐城律师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明确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修改为4倍LPR,大大降低民间借贷成本。同时为了打击“套路贷”以及“校园贷”,倡导金融服务实体的价值导向,对借贷合同无效情形进行修改。


槐城律师根据修订后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重点条款,以及修改后的适用进行以下两方面的分析。


1

利率上限由年戚孙利率24%

变更为4倍LPR


根据修订高戚链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的除外。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



首先,LPR利率代替了原《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大幅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LPR为3.85%的4倍计算,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其次,LPR为浮动利率,每月20日予以公布,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而4倍的标准是以合同成立时的LPR为标准,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上述网站上查询了解一下。


最后,根据修订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以及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4倍LPR。


2

“套路贷”“校园贷”

借款合同或将被认定仔则无效


目前,市场上还存在一些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面向 社会 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此类行为常与“套路贷”“校园贷”交织在一起,严重影响地方的金融秩序和 社会 稳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活安宁。


最高院在新修订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中,增加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情形。



因此,无对外借贷资质的“高利贷”公司要小心了,因为一旦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借款人只需归还本金,甚至资金占用费也不予支持,之前支付的利息一并被抵顶本金,多余部分将要求返还。


3

套取信贷资金转贷

合同无效


本次另外一项重要的修改,就是针对套取信贷资金转贷行为进一步作出限制。


本次修订的目的是希望严格限制转贷行为,即有的企业从银行贷款后再转贷,尤其是少数国有企业利用其国有企业背景,从银行获得贷款后转手从事贷款通道业务,违背了金融服务实体的价值导向。


因此,修订后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第1项“合同无效情形由原来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修改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删除了之前的一些限制条件,即只要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的,民间借贷合同即为无效。


4

槐城律师建议


针对这次最高院下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解释保护上限,律师结合实务操作,提出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一些“高利贷”公司为规避高利率,会要求借款人以现金形式支付部分利息,且不出具收条,或者是以砍头息的方式预收不受法律保护的部分的利息,因此建议借款、还款时, 均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


2、建议未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无论是公司还是自然人,之后均慎重从事经常性对外借款行为。由于国家目前在打击“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借贷行为,因此在 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法院或将只支持借款本金的返还,对占用费不予支持,或根据双方的过程程度确定占用费。


● 本文涉及的相关问题,您还可以进入“槐城律师”公众号,点击页面下方的“问一下”或“找律师”与律师交流咨询。


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❸ 银行的lpr是什么意思

我行借款合同里定义中的“贷款基础利率”现在的官方标准名称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由18家报价行完成报价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并发布的利率,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自2019年8月20日起,LPR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点30分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

(应答时间:2022年6月22日。以上内容供您参考,如遇业务变动请以最新业务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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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2019年8月20号银行贷款利率

花呗没逾期过但被限制使用是怎么回事?可能有这些原因!

;     很多用户以为只有逾期才会引起平台的风控,其实并不完全是这样。就有用户咨询,说花呗没逾期过但被限制使用是怎么回事?那么下面就来简单地给大家说一下这个问题。

花呗没逾期过但被限制使用是怎么回事?

      1、用户违规取现了,花呗作为一款先消费后付款的支付产品,和同平台下的借呗是不一样的,无法进行直接取现,且平台对产品规定不允许取现。而很多用户还是会采用违规手段进行提取或者代他人提取,这样的行为很容易引起风控。

      2、花呗若经常不使用,导致平台认为用户资金需求度低,不再授信,因此可能用户花呗页面显示还有额度,但是打算使用时发现被限制了。

      3、用户的资质情况出现了变化,比如说平台查询到用户负债增高,多平台借贷埋腔拍,因此可能会认为用户在资质不变的情况下,负债高,还款压圆野力大,存在逾期风险。

      4、用户的花呗账户出现了异常,比如说异地登录、非安全网络环境登录、被他人盗取账号登录等等,一样是会被平台风控到有影响的。

      以上就是关于“花呗没逾期过但被限制使用是怎么回事”的回答,希望看完之后能够有所帮助。总的来说,花呗若是没有逾期失信情况还被限制,可以从违规取现、额度经常不使用、资质下降、账号异常等方面进行找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