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支付安排是怎样的
《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二、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Ⅱ 疫情期间减免利息的规定
法律分析: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Ⅲ 疫情影响嗯银行贷款逾期银行按一分五的利息走合不合法
贷款逾期了,银行按照1分5的利息来计算,这个合法,因为贷款逾期就是违约,那么会产生罚息,而且1分5就是15%的年利率,也是正常的情况。
贷款逾期。
贷款逾期,有短期,也有长期,因逾期的时长不同,后果也不一样。可大多数人对贷款逾期却又存在诸多认知误区,直到酿下严重后果才发现悔之晚矣!
贷款短期逾期及后果
不同资金机构对短期逾期的时间界定有所不同。针对短期逾期,各机构一般不会采取强制手段,会进行还款提醒及催收,其后果是:
1、高额罚金和违约金
贷款逾期后,还款时除了要归还利息和本金外,还需要缴纳高额罚息和违约金。
2、留下个人征信污点
征信报告上会留下逾期记录,即便还款后,逾期记录也会保留5年。逾期记录将会影响逾期者后续几乎所有金融活动。
3、收到短信电话催收
放款机构会不间断地发短信、打电话对逾期资金进行催收,告知借款人逾期的严重后果,责令借款人限期归还逾期本息。
贷款长期逾期及后果
一般来说,逾期超过90天会被放款机构视为恶意逾期。银行针对超过90天以上的恶意逾期,无论数额大小,都可以起诉追收。法院判决后,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老赖)信息,限制其高消费、限制乘飞机高铁等。
由于现在监管局越来越严格,网贷平台也越来越规范加严格,不少网贷现在都是上征信的,所以征信记录是各位借款人都很关心的问题,今天我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网贷征信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网贷征信记录处理非常“人性化”;
网贷征信相比传统银行要人性化很多,也就是会给因一时疏忽的非故意逾期,一定的宽限时间,但如果你长时间拖欠,就会很容易存在借款人的污点记录,这在征信体系中也是有重点提醒,对个人影响十分严重!
二.银行贷款违约不良征信记录保存期限5年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不良记录在还清本息、违约金之后,超过5年,其它银行将查询不到。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信用污点仍会一直保存,直至贷款结清。所以大家一定要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
三.信用卡逾期不良信用记录保存期限2年
信用卡还款信息会被央行征信系统滚动记录24个月,如果销卡,记录会长时间保存下来。因此,建议信用卡用户还清欠款后继续用卡两年,期间保持信用良好,就能靠滚动记录把不良记录从征信系统里去掉。
以上三种都是建立在短期违约的情况下,如果逾期太久,逾期信息已被上传到人行,那就还清债务,等待5年之后系统自动消除吧。
Ⅳ 银保监会:减收小微贷款利息、再降贷款利率!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小微企业资金困难加剧,银保监会和银行业机构将如何推动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2月1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钧锋对一些特殊政策措施做了介绍:
第一,推动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在前两年降低的基础上力争再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第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小微企业,降低贷款利率。5家大型银行要发挥带头作用,对湖北省等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地区的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可以在前两年降低的基础上,再适当下调。目前,5家大型银行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实际上只有4.7%,实际上是非常低了,在这个基础上,银保监会鼓励他们再下调。
第三,对受疫情影响现金流面临困难的小微企业,要求银行和企业合理协商还款方式,避免因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等额外成本。也就是说,逾期了不要再多余的罚息,让银行和企业共渡难关、同舟共济。
第四,鼓励倡导银行进一步践行社会责任,在自身财务可承受的范围内,对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企业,适当减收一段时间的贷款利息,有些银行已经提出来了。可以少收几个月、一个季度的贷款利息等。
第五,坚决杜绝银行贷款中对小微企业乱收费的情况,要求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只能收息不能收费,不能再附加其他条件。鼓励银行在正规的收费业务中加大对小微企业减免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把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下来。
Ⅳ 最高法或参照LPR报价 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
通过24%和36%两道“红线”将民间借贷利率划分为“两线三区”的做法或将成为历史。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民间借贷的最高保护利率的大幅降低,是否会影响到信用卡以及一些非银持牌金融机构,比如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业的借贷利率?业界人士及司法界专家对此作出相关解读。
民间借贷保护利率降低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设定了24%的司法保护上限,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实践中有的观点认为,这个利率标准太高,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
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是正规金融市场的必要补充,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确实有一部分市场主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人民法院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这个问题也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视。
郑学林介绍,为有效规范民间借贷,引导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多个文件,强调从严把握法定利率,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形式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依法不予支持。
对于社会上反映的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的问题,郑学林称,最高法正在抓紧研究。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大形势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以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
郑学林透露,今年通过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国家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开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有知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今年春节前后,最高法就在酝酿修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相对于之前的24%、36%划分两道“红线”的做法。主流的意见是设定一个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这个上限有专家建议参考之前一年期利率的4倍,现在可以参考央行LPR报价的四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数据,2020年7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如果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为一年期LPR的4倍,则意味最高不超过15.4%,较现在的24%大幅下降。
有法院人士认为,民间借贷利率保护采用固定的上限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上限规定不是固定的数值,而是参照LPR的报价,有利于民间借贷利率随行就市。在LPR报价上设定了不超过四倍的空间,给正常民间借贷预留了发展的空间,同时对打击套路贷、高利贷有帮助。
对持牌机构利率有何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卜祥瑞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为了降低资金融通成本,民间借贷利率调降确实存在空间和必要。不过,金融不仅仅是简单的借贷,金融的本质是跨时空的信用风险的交易。因此,对于利率的规定也要视具体产品而定。
比如信用卡透支,守信的持卡人依约享受免息期,如果持卡人违约失信未能按时还款,依据信用卡合同约定,既要承担免息期正常利息,也要因此承担违约的“罚息”。因此,要尊重契约精神,不能将信用卡业务等同于简单的借贷,而否定信用卡业务的信用交易本质。
在卜祥瑞看来,信用卡等产品不宜要求低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因为信用卡交易基数大,单笔透支金额小,ATM等设备投入巨大,且是没有抵押的信用交易,逾期后银行追索起来难度大、成本高,部分仲裁机构、法院不愿意受理信用卡透支纠纷,导致发卡行无法采用有效方式维权。因此,违约者承担较高的惩罚性成本存在合理性,也符合国际惯例。
民间借贷最高保护利率的下行,应当充分尊重金融逻辑和行业惯例,切实考量持牌金融机构的利益合理保护。
也有司法界人士认为,民间借贷利率是最高限度,持牌金融机构就更不应该超过这个限度。
现实中,如果民间借贷的最高保护利率为不超过LPR报价利率的4倍,很有可能不少非银持牌金融机构的特定金融业务利率会高于这个“红线”。比如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业,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是否扩展适用到这些领域?是否会压缩这些行业的利率空间?是否有利于这些特定行业的发展?
随着金融科技的进步,不少银行都通过互联网线上发放消费贷款或者与助贷机构合作发放贷款。
7月17日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自主风控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避免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对于联合贷款和助贷,司法解释是否会规定助贷的情况还未可知,对于助贷的利率是否适用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以及两家机构合作的情况如何计算利率水平等还有待明确。
Ⅵ 法院支持的最高利息是多少
目前民间借贷法院最高可以支持到全国银行间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另外,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可以适用年息24%的利息标准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全国银行间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LPR)的四倍的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