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
法律分析: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法律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第六条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❷ 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是专门针对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的,若自愿去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到规定时间(3年),就可以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可以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分三年补偿或代偿完毕。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咨询相关政策, 简单说就是你通过劳动还助学贷款。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还有,如果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也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在校期间已经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还有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除外)。
法律依据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❸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本科、高岩斗职(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蚂)制定吸引和鼓励袭枣埋本地所属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❹ 助学贷款补贴怎么回事
1.行政并猛机关对接纳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与贷款利息补贴,贷款学生在学校学习培训期内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利息所有由财政局补贴。
2.特困生贷款期满没法取回一部分,由提意见的院校和学生贷款管理处相互承担偿还(在其中:院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处偿还40%)。
3.国家激励各界人士以各种各样方式为经济发展艰难学生出示助学贷款贷款担保和贴息贷款。
国学贷款补贴政策解读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指定中国工商银行试点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的本、专科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财政贴息贷款。
1、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2、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
3、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为经济困难竖磨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担保和贴息。
因此,国家助学贷款补贴实际来说是多方面的,对于贷款前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于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贴息,贷款后对于在校期间实行利息全免,还款时对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代偿。
国家助学贷款补贴多少钱
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的金额数额,是与贷款学生申请的贷款总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期限来决定的。比如说同样都是本科生,一人贷款***元,一人贷款***元,那么国家助学贷款对于***元的补贴无疑会更多一些的。所以,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的金额并不固定,具体以贷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为准。
国家助学贷款补贴对于家庭困难的贫困学生来说,是得以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同时因为国家助学贷款的施行与推广,越来越多的贫困生不会因为担负不起学杂费而中断学业。可以说,国家助学贷款补贴为国家资助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法律依据:
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绝纤桥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规定,为做好财政贴息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办法。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所需贴息经费,由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根据需贴息的贷款规模提出经费需求预算,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入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 贴息的具体做法是:经办银行于每个季度结束的20个工作日内,将本行对在校学生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贷款额、利率、利息等情况按高校进行统计汇总,经高校确认后,按高校行政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应在收到经办银行提供的贴息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经办银行支付贴息经费。
第五条 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支付方式,由学生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协商确定。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开始执行。此前签订合同的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继续按原办法执行。
第七条 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以联合发文形式负责解释。